有人認為律師沒作用,有人認為有用。
見仁見智的話我不想去解釋,人總會受困于自己的經歷和見聞,以經歷見聞下定論肯定不全面。
這里,我只提一個點,沒人反駁得了。
什么呢?即了解案情,幫助預判,緩解焦慮。
愛倫·坡說:“我感到一種無法言說的恐懼,那是對未知的恐懼,比死亡本身更可怕。”
遇到事,要么找關系,要么找律師。
單單了解案情這一項,找關系恐怕解決不了。
這點,有類似經歷的朋友應該懂行,你一問到案情,關系人就在顧左右而言他,基本不會正面回答。
為什么?因為僅僅依靠關系,很難問到案情。
醫學領域要治病時,是不是先要了解病情。
望聞問切四步,病情病因出來了。
刑事案件同理,病人不是家屬,很多家屬根本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么,我們得問真正的病人。
而律師去看守所會見,就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核心。
一次會見了解不夠,繼續第二次會見。正常來說,最多兩次會見,情況大致清楚了,除非嫌疑人故意隱瞞。
很多家屬不信任律師,但又不知道病情,只能在外面急的焦頭爛額,最后病急亂投醫去了,連情況都不知道,馬上就給你拍胸脯能辦,找到的又有多少良醫呢。
就我的辦案經驗而言吧,委托我去見了人,家屬基本不太焦慮了,這是緩解大半焦慮的唯一辦法。
沒委托我之前,家屬只知道死了三個人,哦,感覺好嚴重,我老公是不是會被判死刑哦,怎么辦呀,家里不能沒有他,每天以淚洗面。
我去見了人,了解情況,給他們解釋清楚,夸張點說,頓時神清氣爽,原來沒那么嚴重,可以取保呀。
這里,我給兩個案例。大家感受下。
案例1
案例一,家屬了解的情況有限,很多都不知道,人無法取保,很快開庭了,將來會面臨何種處罰,我能感受這種焦慮和煎熬。
案例2
案例2,最終人取保了,無論取保到底是不是我的功勞,有律師的會見、咨詢、安撫,家屬沒那么焦慮。
作者簡介:貴陽律師,司法部死刑復核援助律師,貴州省市律協委員,辦有無罪免死不起訴緩刑案例,v:zhylawy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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