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支持和促進我省文化事業發展,省財政廳會同省委宣傳部印發通知,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本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均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持續助力我省文化事業繁榮發展。
具體是哪些內容呢?
快來一起看看!
一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歸屬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二
減征政策實施后,統籌資金優先用于支持文化惠民工程和重點文化項目,讓老百姓享受到更多優質文化服務。
三
2025年1月1日至通知發布之日前,已征繳的費用可選擇抵減后續費用或予以退還。?
來源:江西財政
值班編校:尹靜彥、徐貴保
值班主任:齊菲斐
值班編委:余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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