鷺客社:守望共同的塵世故鄉
文 /林鴻東
到永福,櫻花已謝。
路過古村李莊,淳樸之風撲面,歡喜心油然而生。古樹、古廟、古塔、古陂、古宗祠、古土樓、古廊橋,一應俱全。這些鄉土風物如血脈交織,構成了李莊立體完整的鄉土社會。
李莊風物中,始建于明萬歷的廊橋最美。橋身覆雙層木面雨披,遠近觀望皆精妙,晴雨幽賞皆成畫意。橋下有陂,水聲潺潺;橋畔北屏山塔孤聳,惠來宮香火繚繞(主祀媽祖)。
北屏山塔塔基之上,橫臥一方斑駁古碑,竟是主題為“保固橋陂告示”的示禁碑碑刻。歸來后,耗時半日,終辨得全文,具體文字如下:
告示
龍巖州漳平縣正堂加五級紀錄十次葉,為懇恩給示保固橋陂以杜禍端事。據廩生李黃、生員李權、監生李鐘鳴、職員李春等詞稱:
“竊生等始祖自宋朝時來居平邑永福里李莊社尾,建立橋亭,以濟行人往來,以固祖上墳屋。橋下筑陂,保固橋亭,由來已久。前因邊鄉巨族或架屋,或做墳,屢將陂下大石挖搬,致被洪水沖塌,僅存兩頭舊址。復經鳩工修筑,橋亭橋下遷入數丈,照舊筑陂。陂下附石,以圖永固。近有強鄰巨族只愿利己,不顧害人。陂下附石屢被挖搬等情?!钡娇h據此,除呈批示外,合行示禁。為此示仰該社附近居民人等知悉:嗣后爾等毋許在于該橋亭陂下挖搬石塊。如敢故違,許該生等投鳴地保,指名具稟赴縣,以憑拘究。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嘉慶二十二年十二月
日給
該告示由清代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龍巖州漳平縣知縣葉灼發布。據告示所載,李莊社尾李氏家族自宋代定居此地,于社尾修建橋亭,便利行人,并保護祖墳、屋基。橋下筑陂,形成橋陂一體結構,兼具通行與防洪功能,歷代皆賴維護。然周邊豪族為建房、修墳,屢次盜挖陂下巨石,致結構失穩,洪水沖毀橋陂,僅存殘基。李氏族人多次集資修復,甚至將橋陂內遷數丈重建,然盜挖不止。知縣葉灼受理廩生李黃、生員李權、監生李鐘鳴、職員李春等人聯名陳情后,勘驗實情,遂以官方告示明令禁止挖掘、搬運橋陂石料。此告示不僅是清代地方水利保護的法律文獻,更折射出基層社會宗族博弈、官民互動及公共資源管理的復雜圖景。
也許,正是因為歷代政府的勠力庇護,李莊的橋陂才至今得予留存。我到李莊,又剛好看到“保固橋陂告示”的示禁碑,這段湮滅兩百年的亭橋往事,終浮現于世。
此碑,不妨重新立于惠寧橋橋頭,使橋陂永固于水波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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