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審理了一起
販賣含異丙帕酯“上頭電子煙”案件
被告人被判
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
異丙帕酯是什么?
販賣含異丙帕酯“上頭電子煙”
觸犯了哪些法律?
一起來了解一下
案件詳情
2024年7月,小程(化名)撥通了被告人肖某航的電話,這次他不僅要購買普通電子煙彈,還指名要21個含有特殊成分異丙帕酯成分的電子煙彈(以下簡稱“上頭電子煙彈”)。肖某航馬上與神秘上家“貓哥”(另案處理)約定以每個220元的價格購買了21個上頭電子煙彈,并將煙彈送至約定地點,以每個230元的價格賣給小程,小程現場支付現金4800元。
隨后肖某航將所得4800元悉數交給“貓哥”,并從“貓哥”處獲利一個上頭電子煙彈。而小程又將其中18個上頭電子煙彈轉賣給他人。后公安機關從他人處查扣得涉案5個上頭電子煙彈。經鑒定,5個上頭電子煙彈均檢測出異丙帕酯成分。
法院認為
被告人肖某航違反國家毒品監管制度,向他人販賣含有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成分的煙彈,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綜合其犯罪情節、認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禁毒小課堂
異丙帕酯是一種化學物質,化學結構與依托咪酯極為相似,是一類含有咪唑環的羧化酯類藥物,通常是白色粉末狀,具有誘導麻醉和鎮靜藥理作用,且起效快,維持時間短,藥理活性高等特點。
異丙帕酯和丙帕酯、美托咪酯、依托咪酯類似,常用電子煙為載體,勾兌在電子煙油中吸食,俗稱“上頭電子煙”。
吸食異丙帕酯后會對中樞神經系統產生刺激,導致興奮、幻覺等癥狀,長期使用還會導致身體和精神上的嚴重依賴,引起偏執、焦慮、恐慌、被害妄想等精神問題,對身體健康造成極大的危害。
鼎案說法
目前國家已將異丙帕酯、美托咪酯、丙帕酯等進行列管,2024年7月1日以后,非法吸食異丙帕酯等物質都是吸毒;非法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異丙帕酯等新列管物質無論數量多少,都是犯罪行為;非法持有或者容留他人吸食相關新型毒品符合追訴標準的,都應當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希望大家提高警惕、遵紀守法,增強法律意識,拒絕任何毒品,給自己留一份健康,給社會存一份和諧。
【來源:福鼎法院】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提醒您: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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