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記者從杭州臨平區委宣傳部獲悉,4月12日中午12時40分左右,杭州臨平區東湖街道晶品閣小區,一名男孩墜樓。
事發后,120、派出所、社區等力量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經現場勘查排除刑事案件。
經初步了解,男孩未滿8周歲,家住27樓,事發當時小孩一人在家中,為意外墜樓。
后經搶救無效宣布死亡,目前孩子的后事家長已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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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每個家庭的希望,孩子的生命健康關乎每一個家庭的幸福,讓我們一起努力守護好每位孩子的生命健康。《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八周歲或者由于身體、心理原因需要特別照顧的未成年人處于無人看護狀態,或者將其交由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適宜的人員臨時照護。家長務必履行好監護責任。
家庭設施層面
1.對環境進行持續安全評估和改造,減少兒童攀爬的物品,為窗戶等設置限開器,安裝合格的防護網或防護欄,床與窗戶保持一定距離。對于可能存在危險的地方,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危險區。
2.如果開窗,縫隙不要超過0.1米,最好使用門窗安全鎖。開窗換氣時,最好選擇開上邊的窗戶(確保孩子夠不到)
3.家長要定期對自家的陽臺、窗戶、用水、用電、用火、用氣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檢查。
家庭教育層面
1.對年齡大一點的孩子進行安全教育,讓他們知道哪些地方是危險的,了解安全警示標志和危險區域標識,要遠離危險區域,不在附近玩耍。
2.抱孩子時一定要遠離未封閉陽臺或開著的窗戶,平時告誡提醒孩子勿在陽臺、窗臺附近或頂樓嬉戲。
3.家長要嚴格落實孩子的安全提示教育,對孩子外出前要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并提醒孩子外出安全注意事項,防止孩子發生意外事故。
外出安全層面
1.嚴禁孩子私自涉水、玩水、游泳,家長與孩子到有安全保障的正規游泳池游泳時,孩子不能離開家長視線范圍,嚴防溺水事故發生。
2.家長帶頭并教育孩子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未滿12周歲的孩子嚴禁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的孩子嚴禁騎電動自行車,嚴格履行交通安全監護責任。
3.履行家長監護責任,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孩子外出時,家長要做到“四知道”(知去向、知內容、知同伴、知歸時)。
來源:錢江晚報 潮新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路通 審核:楊懿 監制: 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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