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象州縣發生了一起電動車與小車的碰撞事故,有人受傷,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背后,卻隱藏著深刻的交通安全警示。
當天21時07分許,象州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接到報警電話稱:在縣城平安大道發生一起電動車與小轎車相撞的事故,請求出警處理。接到報警后,象州大隊立即趕往事故現場。到達現場后,事故交警看到一輛號牌為桂GV2***小型轎車停在斑馬線上,小車左側車頭刮擦損壞;在車頭前方一輛二輪電動自行車翻倒在地,現場一片狼藉。
經詢問,事故發生時,小車駕駛員廖某駕車沿平安大道由東往西行駛至平安大道與溫泉大道交叉路口時,準備在路口掉頭。行駛在后方的二輪電動自行車駕駛員盤某,看到前方小車往右邊車道偏移,誤以為車輛要右轉,于是便直行通過路口。然而,就在小車掉頭過程中,雙方躲避不及發生了碰撞,事故導致盤某受輕微傷。
經過詳細調查和分析,公安機關依法對此次事故作出認定:盤某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在非機動車道、未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且過錯較大,由其應承擔主要責任;廖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通過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未認真觀察左后方的交通安全情況,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另一方面原因,但過錯相對較小,由其承擔次要責任。
來賓交警提醒
駕駛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這不僅僅是一條交通規則,更是保障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重要準則,每一位交通參與者都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各行其道”才能遠離事故風險!
廣西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
守法規知禮讓
終審:莫崇貴 審核:譚晶晶
責編:羅雪濤 編輯:朱廣燕
視頻:楊子嬈 來源:象州大隊
因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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