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
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
漢濱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印發《漢江城區段一江兩岸“不文明養犬
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任務
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質為目標,采取“巡查+勸導+宣傳”的方式,通過對養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的整治,不斷強化市民文明養犬意識,規范養犬行為,讓文明養犬、依法養犬、健康養犬、衛生養犬理念深入人心,流浪犬問題得到有效治理,以整潔的環境、文明的習慣、良好的形象打造靚麗“城市會客廳”。
二、整治范圍及內容
北岸:上起漢江三橋,下至關廟老龍河口。主要包括沿線河灘、護岸、步道,包括二黃廣場、清水廣場、西城坊等重點公共區域。
南岸:上起西壩堤頭,下至東壩江灘公園。主要包括沿線河灘、護岸、步道,包括金川門、龍舟文化園、水西門等重點公共區域。
城墻步道:東堤頭至西堤頭城墻步道及周邊。
整治內容:
對上述區域的“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巡查勸導,對流浪犬進行捕捉處置。
要養“文明犬”
必先做“文明養犬人”
在此我們倡議
文明養犬倡議書
親愛的市民朋友們:
犬是人類忠實的伙伴,為生活增添了許多歡樂。然而,不文明的養犬行為不僅影響鄰里和諧,還可能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公共利益。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等規定,共同營造安全、潔凈、文明的居住環境,現向全體市民發出如下倡議:
一、科學防疫,守護健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30條,犬只飼養人需定期為犬只接種狂犬病疫苗,并保存免疫證明。請您按時攜愛犬至指定機構注射疫苗、進行健康檢查,從源頭阻斷人畜共患疾病傳播風險。
二、文明約束,尊重他人
1.外出遛犬請使用牽引繩,主動避讓老年人、兒童、孕婦等特殊群體。進入電梯、樓道或人員密集場所時,應為犬只佩戴嘴套或采取懷抱措施,避免驚嚇、沖撞他人。
2.根據《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有關規定,攜犬外出須隨身攜帶清理工具,及時清除排泄物并投遞至垃圾箱,共同維護道路、綠地等公共區域衛生。
3.請勿攜犬進入機關、醫院、學校、圖書館、商場、餐飲場所等公共區域,不選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導盲犬、輔助犬除外)。
4.不在居民區樓道、露臺等公共空間飼養犬只,避免占用公共資源、污染環境。
三、終生負責,拒絕遺棄
請秉持“領養不棄養”的原則,履行終生照護責任。若因特殊原因無法繼續飼養,應通過正規渠道為犬只尋找新主人,杜絕遺棄行為,減少流浪犬對社會秩序的負面影響。
文明養犬是法定義務,更是社會責任的體現。讓我們以法律為綱、以公德為尺,從遛狗自覺牽繩,及時清理愛犬糞便做起,共同守護城市的美好環境。
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
安康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漢濱分局
漢濱區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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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 漢濱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編輯:湯金梅
責編:童慧
終審:張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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