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政府一工作人員因犯罪獲刑,隨后被開除公職。但因其在被追究刑事責任期間,所在單位多發工資2.3萬余元,單位遂提起訴訟索還。4月13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11日,河南淮濱縣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了此案一審判決書,涉事男子陳某因此被判決退還23619.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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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的陳某家住河南淮濱縣固城鄉,今年3月,淮濱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固城鄉人民政府與陳某的不當得利糾紛一案。固城鄉政府起訴認為,根據法律規定,陳某在2023年5月被追究刑事法律責任時應停發工資或只發75%生活費。為此,鄉政府訴請法院判令陳某退還多發的工資款23619.12元。
法院審理查明,陳某原系固城鄉黨建工作辦公室一級科員,每月基本工資1980元。2023年5月份,陳某因涉嫌強奸罪被淮濱縣公安局抓獲,同月被檢察機關批捕。2024年5月份,陳某被判刑入獄,同月被開除公職并停發工資。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固城鄉人民政府實際每月向陳良發放工資3470余元至3780余元不等,累計共發放工資39954.12元。
法院認為,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得利,造成他人損失的,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得利。根據相關規定,公務員在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本案中,陳某應從2023年5月份開始停發工資待遇,按其原基本工資即1980元的75%計發生活費。據此計算,陳某應退還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間多發的工資23619.12元。
據此,今年4月2日,淮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陳某退還固城鄉人民政府23619.12元。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 楊珒 責編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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