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趙宏,北京大學法學教授
4月7日,媒體爆出河北省三河市要求商店門牌禁用紅藍黑三色的新聞,引發公眾廣泛關注。也因為三河市城管部門的強制要求,該地已有不少店鋪將此前的紅色廣告牌更換成綠色;除了著名店鋪“蜜雪冰城”已將全國統一的紅色招牌噴涂成“三河”灰色外,連當地醫院的紅十字、消防站標識據說都要更換成綠色。
當記者詢問已更換廣告牌的商戶是否接到相關文件時,獲得的回復是,“3月中旬有城管隊員上門通知,規定紅色的不讓用”,“對方并沒有出示相關文件,只是口頭通知”。更離譜的是,盡管城管要求店鋪更換廣告牌,但拆除、替換的費用卻由店鋪自己承擔,三河市政府并未給予任何補助。
新聞爆出后,網友紛紛調侃,下達如此恣意的命令,是否就因為三河市政府的領導不喜歡紅色?網友甚至扒出,該地市委書記曾將“高端化、綠色化、智能化”作為三河縣的發展戰略,由此來佐證書記只喜歡綠色。上述聯想,固然無確鑿依據;但此次事件和年初大同市政府要求商鋪在過年期間徹夜亮燈一樣荒唐。荒唐的背后,又是權力被再度恣意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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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越權違法的城市規劃和城管執法
雖然上門執法的城管未出示任何文件,但在去年12月,三河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的確公布了《三河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導則》(以下簡稱《導則》。在該《導則》的“管理篇-市容市貌”部分,要求三河市廣告牌匾的設計導引是,在顏色上遵循“色淺、淡雅、明快、協調”的原則,底色可選淺咖色、淺灰色、玫瑰金、棕櫚金、閃金色、米黃色、淺黃色、橘黃色、象牙白等,字體顏色是米色、白色、黃色、咖色、金色等,背板材質應選精致材質如烤漆玻璃、鋁塑板、不銹鋼板、高硬度亞克力等,背板、字體材質采用LED類發光材質,招牌應增加亮化邊框并設置隱藏式燈帶,整體提升夜景亮化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該《導則》還列舉了廣告牌匾涉及的負面清單,其中尤其強調,除國際國內連鎖品牌外,不允許用紅藍顏色或字樣;字體不允許用通用電腦體,應該有設計;牌匾內容不允許粗俗土氣和嘩眾取寵;牌匾大小,要與建筑和整條街區相匹配,與城市格調相統一。
盡管該《導則》在最后的附加說明里提示,除明確禁止的內容外,其他內容均為指導性意見。但“不允許用紅藍底色或字樣、通用電腦體等”,的確被作為《導則》明確禁止的要求;只是城管在執法時,又在紅藍色基礎上增加了黑色。
在城市規劃文件中禁止店鋪在廣告牌匾上使用紅藍黑色,已屬于典型的越權立法,其不僅沒有任何上位法依據,更涉及對商鋪經營自由的粗暴干預。
翻閱上位法會發現,我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雖賦予了地方政府管理市容的權力,但并未授權其可以對商鋪招牌的顏色予以禁止性規定。
而且,《導則》可能意識到,自己并無法對已有市場競爭力和話語權的“國際國內連鎖品牌”產生任何震懾,就在廣告牌匾上對國際國內連鎖品牌和普通商鋪予以了區別對待,僅要求“除國際國內連鎖品牌,不允許用紅藍色或字樣;字體不允許用通用電腦體,應該有設計”,這同樣違反了平等原則,也會因增加了普通商鋪的經營成本而影響其市場競爭地位。
此外更重要的是,《三河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導則》因由三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在法律上僅屬于效力層級最低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此類規范性文件并無設置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的權力,因此若沒有明確的法律授權或更上位的法規規章將其轉化為強制性規定,這類文件對于商鋪而言,也并沒有任何強制執行的效力。
因此,在本案中,城管強制要求商鋪更換廣告牌也已經屬于違法執法。更何況在執法時,城管既不出示相關文件,也不提供任何法律依據,其違法程度也已達到“重大和明顯”的程度,商鋪完全可予以拒絕而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除毫無依據地干預商鋪的經營自主權外,三河市規劃部門強制要求店鋪更換廣告牌匾,卻不提供任何補償,無疑也增加了店鋪的經營成本。
據三河市當地的設計人員表示,對比《導則》中官方作為范例的廣告牌匾樣式和負面清單中的普通廣告樣式,店鋪僅在廣告牌匾上的成本就會增加30%-40%左右,這些增加的成本卻都要由店鋪自己承擔。
三河市規劃部門的這一做法,實與隨意攤派費用無異,本質上都是違法要求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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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禁令背后的權力濫用
其實,三河市顏色禁令的鬧劇,不是孤例。在此之前,西北某地曾因“黑底白字”統一招牌而招致集體嘲諷,西南某地的街道因強制要求商鋪更換土黃色招牌而引發商鋪的集體抵制,東部沿海地區甚至出現過“招牌灰度值必須統一”的奇葩規定。這些極端案例,都因引發輿情而在事后被糾正。但是,此類荒唐事件一再上演,也不斷讓我們看到這些市容市貌的統一要求背后的權力濫用。
當地的店鋪招牌盡可能整齊劃一,似乎成為不少地方政府官員的統一審美;而這種審美在權力的加持下,又會很容易蛻變成一種審美霸權。
但這種霸權的貫徹,卻以犧牲商鋪的經營自主權、為商家增加額外負擔,甚至破壞商鋪本身已形成的品牌認知為代價。
作出上述粗暴規定的主政者似乎一直未意識到,城市是否文明、市容是否宜人,是以人的感受為核心判斷。如果一個所謂“清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的構建,是要以犧牲商鋪的多樣選擇,甚至是犧牲地方的經濟利益為代價,那這樣的文明城市也完全不是人們所欲追求的。
一個真正有活力的城市,絕不在于其店鋪的標識有多整齊劃一,而在于它能夠包容不同的營業選擇、不同的生活方式;這種多元性和差異性,又恰恰是通過絢爛多樣的色彩而實現的。
值得注意的是,為何被輿論反復批評的“統一招牌”執法,會屢次以各種鬧劇的方式一再上演?在分析城市管理者愛拿統一店招做文章的背后驅動力時,北京大學王錫鋅教授認為,“地方管理權主要對上負責,向上對標……地方主官或者上級領導的管理偏好,在權力結構中就具有了風向標和指揮棒的潛在效應”。故而,在三河市顏色禁令事件爆出后,網友揣測如此強制推行,城管部門能夠如此粗暴地推行與執法,是為了迎合當地書記只喜歡綠色的癖好。
除地方主政者的個人偏好外,很多城市要求統一招牌、統一顏色的原因,還僅在于希望能在諸如“文明城市創建”評選活動中勝出。而統一招牌、統一顏色,往往是最容易被作為市容市貌整頓政績中的一項顯性指標。但這種做法,也無疑是用視覺上的單調統一來掩蓋治理能力的嚴重不足。說到底,這些現象仍舊是粗暴治理和形式主義的長期體現。
三河市顏色禁令事件爆出后,一個朋友評價,“但凡要求統一門面的地方,一般都是經濟發展較差的地方”。這個評價其實也有依據,在社交網絡上,早就有經營者發出“凡要求統一門面的城市,就不要去投資”的警示。
從這個意義上說,要求統一門面現象背后所折射出的,就是當地的公權機關對個人私權的無端干預;而這種干預,又當然會與地方經濟的發展形成反比。
2022年發布的《中國營商環境報告》就已指出,當年因過度的行政干預導致的企業遷移案例,已比往年上升17%。所以僅從經濟提振的角度而言,這一事件也不得不令人警惕。
三河市顏色禁令事件爆出后雖廣受批評,但迄今也未有相關部門主動承擔責任或作出相應整改。據昨日媒體報道,有記者致電咨詢后,相關部門對要求更換牌匾顏色的原因未作出解釋,只回復說如果不怕麻煩、不心疼錢,可以改回原顏色。
這也讓人擔心在輿情風波過去后,招牌整肅的運動式執法仍舊還會在各地上演。所以,如何從這一起起奇葩案例中汲取教訓,并對地方治理進行深刻反思,可能才是各地方政府接下來更需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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