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人民網“人民直擊”欄目發表文章,對河北省三河市多家商鋪被要求更換招牌顏色、紅色等底色被“禁用”等進行深入調查。
該文章稱,多條街道的商戶表示接到“整改”通知,有的招牌由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上門拆除。這里的“整改”應該是恢復原來的面貌。因為文章中說,“10日,記者發現該店招牌又換回了紅色”。“該店”指的是蜜雪冰城,其中經歷了由紅變綠、又由綠變紅的過程。
4月11日,有媒體報道稱,廊坊市紀檢委相關工作人表示,監督室已經前往三河市介入調查。
這里簡述一下三河市廣告牌匾變色的大致過程。去年12月,三河市相關部門發布了《三河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導則》,其中列出了廣告牌匾設計的負面清單,要求除國際國內連鎖品牌,不允許用紅藍底色或字樣。
隨后進行了“整改”。據媒體報道,截至四月初,該市已摸排應調整牌匾3126塊,整改1820塊。之后在社會反應強烈的情況下,又“往回改”。“往回改”其實就是對過去錯誤的糾正。
對此,有媒體評論指出:一場荒誕的“招牌整頓”,一面照見基層治理的鏡子。
也有律師指出,在有關文件不具備法律強制力的情況下,相關部門強制要求更換商戶招牌,干擾了它們的正常經營,若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合理事由,是涉嫌侵犯商戶合法權益的。
這樣的例子已經屢見不鮮,但這里筆者還是要問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事件的整個過程是否有明確的法規依據。
綜合媒體報道,三河市“前期整改”是基于《三河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導則》。三河市是河北省廊坊市代管的一個縣級市,制定規則方面層級很低。“導則”雖然已經成文發布,但并不具有約束力,屬于引導性意見。如果商戶對因為“改色”的具體行政強制行為提起行政訴訟,恐怕作為被告的行政部門都不好意思拿出這條“導則”進行抗辯,更何況可能無明確的被告。
這就引起人們更深層次的思考。究竟是什么因素造成了一紙“導則”在三河市能夠得以推行,并能夠在各方壓力下“往回改”,在這個過程中,具體執行單位如何朝令夕改、自圓其說?
這也是第二個問題的關鍵所在,這種執行方面的動力和壓力來自哪里。
筆者以為,應該來自一些地方領導的所謂“權威”: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在具體方面,可以實現“變通”,有這種借口“兜著”。很多事情是地方領導“一句話”的事兒,而具體執行部門只能照辦。
“人民直擊”的文章引述專家的意見評論道:“設置顏色‘禁令’等做法,顯示出當地有關部門依法行政的意識不強,存在簡單粗暴作風。”
另外,“人民直擊”的報道說:現在的大體情況是,有的招牌拆下后仍擺放在路邊,被問及原因,有商戶稱:“萬一又能用上了呢?”
“萬一又能用上了呢”,這正是三河市廣告牌匾變色問題引發人們思考的關鍵所在。
(作者系第一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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