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曾經要好的朋友,卻因1378元的消費賬單對簿公堂。4月8日,記者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27歲的小麗(化名)原系大慶人,后定居杭州。她有一個朋友名叫南南(化名),兩人相識多年,一直保持著聯系。
今年1月20日,小麗在微信上告訴南南,她將于1月21日從杭州飛往哈爾濱,然后回大慶。
南南得知后,熱情邀請對方在哈爾濱玩兩天。小麗欣然答應。見面后,兩人一起吃了晚飯,隨后前往某洗浴會所放松。
次日,南南突然以需處理其他事務為由,提前離開。臨走前,他通過微信給小麗發了一張銀行卡被限額無法付款的截圖,附上了兩人在會所消費1378元的清單,請求幫忙墊付,并承諾“一會兒就還”。
小麗沒多想,就轉賬給對方900元,南南用這筆錢結清了自己手牌上的消費金額。
然而,當小麗結清自己478元消費后,卻發現對方遲遲未歸還剩余款項。后經多次索要,微信被對方拉黑。無奈之下,小麗以民間借貸為由將對方訴至法院,要求其償還1378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
法庭上,小麗提交了微信錄屏光盤和截圖打印件,證明南南以銀行卡限額為由要求她墊付消費款項。
她坦言,自己從未想過會因為這筆錢與朋友對簿公堂。
南南則辯稱,這筆錢是雙方共同消費的結果,并非借款。
他還提到,在此之前曾為對方支付過打車費、住宿費、餐費等共計700多元。此外指責對方通過不合法手段聯系他的朋友和親人,惡意扭曲事實,對他造成了傷害。
南南未能提供任何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
高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小麗與南南之間并無借貸的合意,雙方未形成民間借貸法律關系。
由于小麗并未明確表示贈予,雙方也未就消費費用的負擔作出約定,因此法院認定兩人應各自承擔一半的消費費用。
小麗支付的1378元中,超出其應承擔的部分(689元)構成不當得利,南南應予返還。
最終,法院判決南南立即返還小麗689元,并駁回了小麗的其他訴訟請求。
來源:大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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