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
武當山景區已于4月9日開始
全面禁止
單位(團體)或個人
擅自進入武當山風景名勝區
未開放區域、無人區
未開放文化遺產點核心區和緩沖區
開展登山、攀巖、徒步、
穿越、探險、攝影、露營等戶外活動
或其他人為活動
武當山景區管理局、武當山特區公安局、武當山特區林業局日前聯合發布禁止擅自在武當山風景名勝區進行徒步穿越、攀巖探險等戶外活動的公告。自4月9日起禁止一切單位(團體)或個人擅自進入武當山風景名勝區未開放區域、無人區、未開放文化遺產點核心區和緩沖區,開展登山、攀巖、徒步、穿越、探險、攝影、露營等戶外活動或其他人為活動。同時歡迎廣大群眾、游客朋友監督舉報,一經核實,將對提供線索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獎勵。
武當山景區未開放景點眾多,具有地形復雜、氣候易變、通信不暢等特點。近年來,有部分戶外運動、探險愛好者擅自進入或招攬、組織進入武當山風景名勝區未開放區域,進行登山、攀巖、穿越、探險等活動,發生多起驢友迷路被困事件。同時存在采挖珍稀保護植物、傷害野生動物、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為,且部分驢友在野外吸煙、生火取暖、野炊等行為對景區文物消防和森林防火等造成極大威脅,發生事故救援難度較大,造成財產損失及社會資源浪費。
為進一步加強景區安全管理,保護文化遺產、森林資源和地質地貌景觀,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相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不遵守公告要求,未經批準進入武當山風景區內非法開展戶外活動或其他人為活動的單位(團體)或個人,造成森林火災、文物損壞、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等后果的,依照《湖北省風景名勝區條例》規定,責令其改正,并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阻礙景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對故意違反景區管理規定,給景區救援執法帶來巨大的、不該有的人力、財力、物力等公共資源成本,對于組織者、邀約者從重處理;情節嚴重的,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擅自進入景區開展戶外活動,引發森林火災、跌落墜落等安全生產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或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活動組織者、相關肇事人員民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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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整理:錢偉 來源:湖北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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