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有關單位、相關區發展改革部門:
為加快培育智慧能源發展新動能,促進先進充電設施示范項目建設,加快構建高水平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根據《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先進充電設施示范項目實施細則》(京發改〔2024〕844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組織開展2025年本市先進充電設施示范項目征集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
申報時間
2025年4月25日前
02
支持范圍和標準
(一)支持范圍
1.大功率充電設施建設。支持符合《北京市新能源汽車高質量超級充電站發展行動計劃》和《北京市新能源汽車高質量超級充電站技術導則》要求的新建或既有充電設施的改造項目。
2.車網互動充電場(站)。包括實現智能有序充電或雙向充放電的充電設施。其中,智能有序充電設施是指可通過“錯峰、調功率”的方式,組織充電車輛有序充電,緩解電動汽車充電為配電網帶來的壓力,提高電網穩定性;雙向充放電設施是指將電動汽車作為等效“儲能”設施,以平臺聚合、調控的方式,通過充放電樁實現負荷低谷時充電、負荷高峰時向電網放電。
以上設施建成后應接入“車、樁(站)、網”一體化平臺(市級平臺)。
(二)支持標準
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按照不超過項目工程投資(低壓及以下部分建筑安裝工程及設備購置)30%予以補助支持。
03
申報要求
(一)嚴控建設內容。項目建設地點應在本市范圍內,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及市區兩級規劃布局,滿足所在區域生態環境、綠色轉型、城市更新等相關要求。
(二)夯實建設條件。支持前期手續齊全、具備開工條件的計劃新開工項目,同一項目原則上不得重復申請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資金支持。
(三)落實資金來源。項目單位應具備自籌資金能力,項目各渠道資金相加應等于總投資,且資金結構相對合理。
(四)防范違規風險。申報項目符合本市固定資產投資支持范圍和資金投向。項目主體應出具書面承諾函明確未享受其他市級補貼。無嚴重失信記錄,經營狀況良好,財務制度健全。各區發展改革委應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銜接,做好審核,原則上已經獲得其他市級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多頭申報,納入嚴重失信單位和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單位不得申報項目。項目申報過程中若有夾帶違規物品以及行賄行為的,一律不予受理評審,并列入企業失信黑名單。
04
組織實施
(一)申報時間
2025年4月25日前。
(二)申報材料
1.項目備案文件;
2.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見附件1);
3.項目績效目標表(見附件2);
4.項目單位相關材料,包括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具體辦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具體辦理人辦理事項的證明(掃描件)。
(三)報送方式
項目單位加快辦理項目前期手續,具備開工條件后(含已開工但尚未完工),由項目單位于4月25日前提出資金申請,其中,央企、市屬國企等市屬項目可由項目單位打捆直接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資金申請報告,區屬項目(含市場化項目)以區為單位打捆報送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由各區確定項目牽頭單位,統一編制資金申請報告,并按程序申報),并由各區發展改革委初審后報送市發展改革委。申報單位將紙質版材料(一式兩份,封面加蓋單位公章和騎縫章)和電子版材料統一報送屬地發展改革委。
(四)評估審核
1.屬地發展改革委按照《實施細則》要求,對區屬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申報項目真實性、合規性嚴格把關,并指導項目單位完成北京市投資項目調度與服務平臺錄入工作。
2.各區發展改革委完成初審后,形成本區2025年先進充電設施示范項目申報表并加蓋公章,于2025年4月30日前將所有項目申報材料報至我委(電子版材料發送至zhanglei@fgw.beijing.gov.cn)。
3.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城市管理委等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審核,對審核通過的項目委托具備相應資質能力的第三方中介評估機構評審,根據評審情況批復資金申請報告,并按程序下達支持資金。
特此通知。
附件:
1.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點
2.項目績效目標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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