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安法院成功執結一起逃避執行案件。該案執行過程中,惠安法院深入調查發現被執行人王某轉移、隱匿名下財產租金收入,存在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行為,遂依法將王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以下簡稱“拒執罪”)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被刑事立案后,主動全額繳納執行款,但其仍應當為自己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此案深刻警示,對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終將付出沉重代價!
案情回顧:機關算盡難逃法網
王某因借貸糾紛被法院判決償還原告借款本金五萬元及利息等。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王某不僅未主動報告財產,反而對其將房屋屋面出租給某基建公司用于基站建設的租金收入動起了歪心思,鉆了法院尚未查控到該筆收入的空子,暗地里通過簽訂補充協議要求承租人將后續的租金轉移至他人名下賬戶,以躲避法院的執行,累計轉移租金收入42000元。
在申請執行人提供相關線索后,執行法官立即啟動調查程序,依法核實資金流向,并固定關鍵證據,后依法將王某涉嫌拒執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面對刑事立案的強大震懾,王某徹底放棄僥幸心理,全額繳清執行款。但其明知自己負有還款義務且有履行能力,還故意規避法院執行的行為已經涉嫌拒執罪,即便其事后醒悟繳清款項,也無法掩蓋其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事實。
法律后果:拒執犯罪代價沉重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經過立案偵查、移送起訴等法定程序,2025年3月,惠安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判處王某刑罰。
以案為鑒:勿因僥幸毀人生
法官在此提醒,執行不是“貓鼠游戲”,任何試圖逃避義務的行為都是對司法權威的嚴重挑釁。當前法院已構建“執行查控+信用懲戒+刑事打擊”的全鏈條機制:通過“一鍵查控”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不動產、網絡資金等財產線索進行精準鎖定;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高消費、榮譽取得以及資格限制等信用懲戒措施;對涉嫌拒執犯罪者堅決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執行利劍之下,失信者失去的不僅是個人誠信,更是人身自由。
王某的經歷警示全社會:逃避執行絕非“小聰明”,而是觸碰法律紅線的“大風險”。司法權威不容褻瀆,法治社會沒有“避風港”。任何企圖逃避法律義務的行為,終將在日益完善的法律之網下無所遁形。唯有敬畏法律、誠信履約,才能真正守護人生安寧與社會信用體系的根基。
法院督促所有被執行人:主動報告財產,切勿轉移財產,及時履行義務。對于誠信履行者,法院將依法給予正向激勵;對有能力履行義務而拒執者,法院必將以“零容忍”態度依法打擊。
來源:惠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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