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2025年度公租房申請受理公告
為切實解決我市建成區范圍內城鎮低保(特困)家庭、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現將2025年度武安市建成區公租房準入條件和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準入條件
(一)第一類公租房準入條件(城鎮低保家庭、特困供養人員家庭)
1.具有建成區城鎮常住戶口(現階段僅指具有武安市武安鎮居民委員會城鎮常住戶口和古樓街、南關街、西關街、白鶴觀街、北關街、東關街、莊子營街委會城鎮常住戶口),取得戶籍滿1年,且在建成區實際居住,單身申請人(含離異、喪偶)須年滿35周歲。2.由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養人員家庭。3.申請人家庭自有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
(二)第二類公租房準入條件(城鎮低收入家庭)
1.具有建成區城鎮常住戶口(現階段僅指具有武安市武安鎮居民委員會城鎮常住戶口和古樓街、南關街、西關街、白鶴觀街、北關街、東關街、莊子營街委會城鎮常住戶口),取得戶籍滿1年,且在建成區實際居住,單身申請人(含離異、喪偶)須年滿35周歲。2.由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鎮低保邊緣家庭。3.申請人家庭自有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
(三)第三類公租房準入條件(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建成區城鎮常住戶口(現階段僅指具有武安市武安鎮居民委員會城鎮常住戶口和古樓街、南關街、西關街、白鶴觀街、北關街、東關街、莊子營街委會城鎮常住戶口),取得戶籍滿1年,且在建成區實際居住,單身申請人(含離異、喪偶)須年滿26周歲。2.申請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含)以下,即2024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1979元(含)以下。如申請家庭的成員均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該家庭人均收入限制放寬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即62375元)。3.申請人家庭自有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
(四)第四類公租房準入條件(新就業無房職工)
1.年滿18周歲且未婚,具有建成區常住戶口且在建成區實際居住;2.持有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畢業證,畢業未滿8年。3.與建成區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且申請之日前在建成區用人單位連續繳納養老保險費6個月(含)以上或者近兩年內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1年(含)以上(取得資格后仍需正常繳納且每年度累計斷繳不得超過6個月)。4.申請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含)以下,即2024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1979元(含)以下。5.申請人在建成區未租住公有住房、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第五類公租房準入條件(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
1.年滿18周歲,戶口不在建成區,且在建成區實際居住。2.與建成區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且申請之日前在建成區用人單位連續繳納養老保險費6個月(含)以上或者近兩年內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1年(含)以上(取得資格后仍需正常繳納且每年度累計斷繳不得超過6個月)。3.申請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含)以下,即2024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1979元(含)以下。4.申請人在建成區未租住公有住房、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六)不得申請公租房的情況
1.在5年內轉讓過住房,且建筑面積超過保障面積標準的。但申請家庭成員及其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并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2.在建成區有住宅建設用地的。興建、購買商業用房、寫字樓及其他投資型房產的。已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的。
3.第一二三類家庭,2人戶(含)以上家庭租住公有住房建筑面積人均15平方米(含)以上或總建筑面積超過50平方米(含)的,1人戶租住公有住房建筑面積在30平方米(含)以上的。
4.第一二類家庭擁有四輪及以上機動車的;第三類家庭擁有超過一輛四輪及以上機動車的。
5.第一二三類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為企業法人、股東、注冊個體工商戶且所在企業的注冊資金超過20萬元的。第四五類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為企業法人、股東、注冊個體工商戶的。
6.離異未滿一年的。
7.第一二三類申請家庭成員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人員且無監護人的,不得申請實物配租。
8.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規定
1.家庭是指夫婦雙方及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離異或喪偶帶未婚子女的單親家庭、年滿規定年齡的單身(含離異、喪偶不帶子女)家庭;城鎮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建成區城鎮常住戶口。2.申請家庭夫妻雙方有一方為本市建成區戶籍的,應以本市建成區戶籍方作為申請人申請。3.城鎮家庭在建成區自有住房被拆遷的,在回遷安置前按被拆遷面積計入自有住房面積;安置房產已備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回遷安置房屋面積計入自有住房面積。實行貨幣安置且拆遷不滿三年的,被拆遷面積計入自有住房。申請家庭自有住房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且已搬離的,不計入自有住房面積。
二、申報方式
在本年度公租房受理公告發布后,公租房申請家庭應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通過手機應用市場下載“冀時辦”App注冊后進行線上申請。如城鎮家庭所有成員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由監護人代為辦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申請公租房的,通過“冀時辦”APP公租房資格申請端口提交申請。用工單位營業執照注冊地與實際務工地址不一致的,按營業執照注冊地進行申請。
情況特殊無法線上申請的,申請人可采取“線下申請”方式,根據申請類別到市住房保障部門提供相關資料、填寫相關表格,由工作人員錄入申請審核系統;或由工作人員指導、協助申請人通過冀時辦App申請。
三、提交材料
(一)線上申請: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拍照上傳;2.申請家庭的戶口簿首頁、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戶口頁拍照上傳;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軍人退役證》《畢業證書》、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等不能網上聯審聯查的個人證件拍照上傳;4.其他需要補充的證明材料。
(二)線下申請: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2.申請家庭的戶口簿首頁,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戶口頁;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軍人退役證》《畢業證書》、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等不能網上聯審聯查的個人證件;4.申請家庭填寫的《武安市公租房申請表》;5.申請家庭填寫的《誠信承諾書》;6.申請家庭填寫的《授權查詢書》; 7.其他需要補充的證明材料。前二類申請租賃補貼的城鎮家庭,按照相關程序提交規定資料申報。
四、資格管理(年度復核)
(一)家庭信息變更。已申請并取得公租房保障資格(含輪候)的家庭,其家庭成員、戶籍、工作單位、婚姻狀況、住房、收入、車輛、工商登記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在發生變化30日內,到市住房保障部門填報家庭信息變更申請表并提交有關材料,并由工作人員錄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統”。按流程審核、確認信息變更。
(二)年度復核。以往年度已申請并取得公租房保障資格(含輪候)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定期通過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統、省聯審聯查平臺或者線下方式,依據保障對象的申請信息、變更信息進行審核、聯查(核驗),根據審核的結果作出延續、調整或者終止住房保障的決定。
(三)其他復核規定。本年度起,已納入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復核時按照取得保障資格時(或變更保障類別時)的政策執行。已納入公租房保障的新就業職工結婚或畢業滿8年后,按城鎮家庭相應類別復核住房保障資格。已納入公租房保障的外來務工人員,戶籍遷入建成區后按城鎮家庭相應類別復核住房保障資格。已納入公租房保障的家庭,變更保障類別的,按類別變更年度規定的變更后類別準入條件審核。
本年度起,已納入公租房保障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年度復核時,如申請家庭的成員均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該家庭人均收入限制放寬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及以下。
五、公租房與保租房政策銜接
(一)政策依據。《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辦法》(武政辦規〔2022〕2號)和《武安市建成區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準入退出管理辦法》(武保租〔2022〕1號)有關規定。
(二)銜接措施。本公告印發前已經納入公租房保障的各類別家庭(人員),自本年度起,在公租房資格年審(聯審聯查)、家庭信息變更審核時,市住房保障部門認定不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條件的,直接取消保障資格,并清退房源;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但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條件的家庭,可自愿決定并申請將保障類型轉換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已配租保障房的租金標準按規定相應調整。
(三)辦理流程。1.確定轉換保障類型的家庭,線下到市住房保障部門填報保租房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資料。“河北省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系統”開始使用后,改用該系統線上申請、審核。2.市住房保障部門按照武保租〔2022〕1號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準入流程進行審核、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公示期滿確認保租房保障資格的,按照保租房予以保障。3.市住房保障部門認定保障類型轉換后,自市住房保障部門作出調整決定之日的下月起按保租房租金標準予以執行。
六、法律責任
申請人故意隱瞞、虛報、偽造有關信息,或者采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在申請時騙取城鎮住房保障資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申請,將當事人的行為記入住房保障信用檔案,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終身不再受理其城鎮住房保障申請;市住房保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自駁回其申請之日起5年內不受理其城鎮住房保障申請,并向社會公布。因隱瞞、虛報或者變造、偽造有關信息等行為被取消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自資格被取消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住房保障資格。
七、自本公告發布后,本年度內隨時受理。
八、申報咨詢電話
武安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 5639061
武安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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