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帆)近日,海南省檢察院印發《關于一體抓實“三個管理”促進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緊扣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快推進新時代檢察業務管理現代化部署要求,聚焦法律監督主責主業,持續推動海南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若干措施》共24條,細化明確了管理主體及職責、抓好業務管理措施、抓好案件管理措施、抓好質量管理措施、管理保障機制等5個方面內容。圍繞職責分工,明確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的宏觀管理職責、辦案部門的業務管理基礎職責、檢察官的自我管理職責、案件管理部門的專門管理職責、相關部門的協同管理職責。圍繞業務管理,明確辦案質效綜合分析、專題分析、業務指導、數據管理、基層觀測評估等宏觀管理措施。圍繞案件管理,明確加強監督辦案、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健全司法辦案組織及運行、推動檢察官聯席會議規范化等中觀管理措施。圍繞質量管理,明確完善案件質量檢查、做實案件質量評查、運用反向審視機制、個案管理結果運用、完善外部監督體系等微觀管理措施。圍繞保障機制,明確檢察業務管理一體化、規范履職保障和追責懲戒機制、發揮檢察人員考核激勵作用、持續推進數字檢察管理等保障措施。(楊帆)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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