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趙紅旗
□ 本報通訊員 張友志 張園園
“這么多年,這筆賠償款終于有著落了,往后的日子,總算是能安穩點了!感謝一心為民的檢察機關!”4月3日,在河南省尉氏縣人民檢察院接待室,78歲的老人孫某邊說邊流下了熱淚。
檢察官朱永宏介紹,2018年6月,趙某騎著兩輪電動車與孫某所騎的自行車相撞,導致孫某顱腦損傷,全身多處骨折。交警部門認定,趙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后,孫某與趙某就民事賠償金問題多次協商未果,2019年2月,孫某將趙某訴至尉氏縣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決趙某賠償孫某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17萬元。判決生效后,趙某沒有履行賠償義務。
2019年5月,孫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趙某名下無任何財產線索。同年11月25日,尉氏縣法院向孫某發放兩萬元執行救助金后,裁定終結執行。2024年11月,孫某向尉氏縣檢察院反映自己的遭遇,檢察長李琳決定由自己包案,朱永宏具體辦理。
朱永宏首先調閱卷宗并走訪當事人,全面了解被執行人的實際生活狀況。他在調查核實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趙某一直在外務工,理應存在收入來源。秉持著不放過任何細節的嚴謹態度,他仔細查閱了每一份法律文書。經過深入研究,發現尉氏縣法院以申請人收到執行救助款后同意終結執行為由,裁定對孫某申請執行趙某一案終結執行。他和同事聯系不上趙某,就多次聯系其祖父,耐心釋法說理,闡明趙某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嚴重后果。
隨后,尉氏縣檢察院積極與法院、公安協作,鎖定了趙某的住址及賬戶有資金往來的線索。2024年12月6日,尉氏縣檢察院向尉氏縣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建議及時對被執行人趙某名下財產采取查控措施,對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依法予以恢復執行,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尉氏縣法院收到檢察建議后,經查詢,發現趙某銀行賬戶有資金往來的情況,認為符合恢復執行條件,并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2024年12月26日,趙某及其家屬與孫某達成和解,趙某一次性支付孫某12萬元賠償款。
案件辦結后,尉氏縣檢察院結合辦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與公安、法院聯合建立長效協作機制,強化信息共享,凝聚工作合力,有效解決了類似案件的執行難題。
“我們將持續發力,繼續用好調查核實權,讓檢察建議成為破解執行難的‘推進器’,用法治力度和司法溫度守護好公平正義。”李琳說。(趙紅旗 張友志 張園園)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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