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周(五):周文帝宇文泰3
(11)為政舉措 ①政治 a.更改官制
大統七年(541年)九月,宇文泰頒行了由蘇綽起草的六條詔書,“先治心,敦教化,盡地利,擢賢良,恤獄訟,均賦役”。十一月,又頒布了十二條新制,和大統元年(535年)三月頒布的二十四條新制合在一起,共三十六條。六條詔書和這些新制的內容十分廣泛,包括政治、經濟、思想、文化各個方面,并據此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宇文泰還令盧辯仿周禮更改官制,實行北周六官制,甚至政府文告也要仿先秦體。六官指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這六府機構。藉以取得中原地區漢族大地主的擁護和歸向。次年北周代魏,宇文泰子宇文覺(孝閔帝)即位后繼續行用,直到隋文帝楊堅代周稱帝,開皇元年(581年)恢復魏晉以來發展形成的三省制度(現三省六部),六官之制才廢除。
b.德治教化
在政治上宇文泰奉行以德治教化為主,法治為輔的統治原則。要求各級官吏用儒家學說修身,躬行仁義、孝悌、忠信、禮讓、廉平、儉約等,恪守這些儒家道德規范。同時又向人民灌輸孝悌、仁順、禮義,用這些儒家倫理綱常觀念束縛人們思想,以心和志靜,邪僻之念不生,穩定統治秩序。
c.唯賢是舉
宇文泰在用人上奉行唯賢是舉,不限資蔭。只要德才兼備,那怕出身微賤,亦可身居卿相。宇文泰的這一選官思想體現了打破門閥傳統的創新精神,保證了西魏吏治較為清明,也為大批士人進入西魏政權開辟了道路。
在這一選人思想的指導下,宇文泰將來自不同方面的人聚攏在自己周圍,如李弼原是侯莫陳悅帳下大都督,且互為姻親,后倒戈歸附。宇文泰毫無猜忌之心,予以重用,成為統率府兵的八柱國之一。柳敏原是東魏河東郡丞,宇文泰克河東后得之,當即拜為丞相府參軍事,后來成為幫助宇文泰制定國策的核心人物。再如武功大姓蘇綽,宇文泰對之推心委任而無閑言,如有外出,常常預署空紙授綽,若須有處分,蘇綽可以隨事施行,事后啟告一下即可。正因為宇文泰能唯賢是舉,用人不疑,因此西魏政府上下同心,內部團結,保證了各項政策措施的順利執行。
d.善于納諫
宇文泰還比較注意聽取臣下的不同意見,勇于納諫。早在大統五年(539年),他就下令置紙筆于京城陽武門外,以訪求得失。當丞相府記室柳虬提出納忠讜之言的建議時,宇文泰欣然采納,并要求史官記事,須得失無隱。宇文泰的這種做法,有助于西魏吏治的清明。
e.嚴明執法
在法律上,宇文泰主張不苛不暴,既要“法不阿貴”,官吏犯法一視同仁,如宇文泰的內兄王世超,任秦州刺史時,驕橫州縣,結果被賜死。位至大將軍的鄭偉不遵法度,結果被免職。另一方面又要求斷案者慎罰,力戒楚毒之下,自痛自誣,盡量減少冤假錯案。大統十三年(547年),宇文泰又下令廢止流傳了二千余年的宮刑。
f.整治吏治
為了整頓吏治,宇文泰將貪贓者放寬到滿三十匹才處大辟死罪,這比《梁律》的滿十匹處死和北魏、北齊的“贓滿一匹者死”都要寬松,但這是為了更好地執行法律。他赫然公告:“殺一利百,以清王化,重刑可也。”史書記載,北周“用法頗嚴”,一旦發現貪贓枉法的官吏,即給予嚴懲。對于以前的貪官,北周還制定了“征備之法”,就是以前犯的事赦免,但只要有線索可以追查到的,一定要追查到底,記錄在案,貪贓所得一定要追索回來。詔書說,國庫是天下人之公產,皇帝只不過是為天下人守財。我能寬縱你們的罪行,但是人民的財產必須為他們追回。
②軍事 a.擴充軍隊
大統三年(537年),宇文泰開始整軍。先是,高歡恃戎馬之強,年年進攻西魏。雖然未曾得手,但宇文泰知道,長此下去,實力處于劣勢的西魏必然難以支撐。當務之急,是要提高士氣,增強戰斗力,開拓兵源,擴充軍隊。同年七月,宇文泰集諸軍于咸陽。八月,率之于潼關整軍,宣布軍法軍規,不得貪財輕敵,不得作威于百姓。與敵作戰,用命則賞之,逃脫皆戮之。通過這次整頓,西魏軍隊的戰斗力大大提高。不久,高歡率二十萬大軍入侵,西魏以少勝多,在沙苑(今陜西大荔縣南)大敗高歡,俘敵八萬余人。
隨著軍隊素質的提高,宇文泰又進一步擴充軍隊,壯大軍事力量。起初,宇文泰在接受賀拔岳的以武川兵戶為骨干的軍團時,這一軍團人數不過數千人,擊敗侯莫陳悅后,其大將李弼擁眾萬人來歸。以后,跟隨孝武帝元修入關的由鮮卑族人組成的北魏宿衛禁旅也有近萬人,合起來,宇文泰掌握的軍隊約有近三萬人,分別由十二個將軍率領。沙苑之役后,又通過收編降軍等不斷補充,人數漸漸增多。到大統八年(542年)三月,正式建立六軍,時已有兵約十萬人。
b.調和胡漢
大統九年(543年)二月,高歡率領十萬大軍,渡過黃河,據邙山(今河南省洛陽市)列陣,宇文泰領軍擊之,戰于邙山,大敗,士卒損失六萬余人,經過數年經營建立起來的一支軍隊損失大半。而當時關隴地區的鮮卑族人數有限,不可能再大量補充軍隊。
因此,邙山之戰后,宇文泰開始從漢族中間吸收兵員。三月,宣布征募關隴地區的豪強地主武裝。在北魏末年的關隴起義中,豪強地主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組織鄉兵,東西魏分立后,這些地主武裝并沒有解散,仍然控制在豪強手中。宇文泰通過廣募豪強以充軍旅這一措施,把這些分散的鄉兵武裝變成中央軍隊的一部分,由政府選擇關隴地區有名望的人物來統領。從而,既加強了中央對軍隊的控制,削弱了北魏末年以來的地方勢力,又促進了武川軍人集團與關隴地主的聯合。此后,到大統十六年(550年),又進一步把征兵對象擴大為所有的均田戶,這樣,西魏軍隊中漢族士兵的比重進一步增加。
c.創建府兵
宇文泰又對軍隊統轄系統進行改革,形式上采取鮮卑舊日的八部制,立八柱國。除宇文泰自己在大統三年(537年)由西魏文帝拜為柱國大將軍、都督中外諸軍事,為西魏軍隊的實際統帥外。又在大統十四年(548年)以西魏宗室廣陵王元欣為柱國大將軍,但僅掛虛名,并無實權。另任命趙貴、李虎、李弼、于謹、獨孤信、侯莫陳崇六人為柱國大將軍,實際統率六軍。每個柱國大將軍下有兩個大將軍,共十二大將軍;每個大將軍下有兩個開府,共二十四開府;每個開府下有兩個儀同,共四十八儀同;一個儀同領兵約千人,一個開府領兵兩千,一個大將軍領兵四千,一個柱國大將軍領兵八千,六柱國合計有兵四萬八千人左右,這支軍隊,就是歷史上所說的府兵。
府兵的前身,由賀拔岳的武川軍團、侯莫陳悅軍團中的李弼軍團以及隨北魏孝武帝西遷的北魏宿衛禁旅這三部分組成,這些軍隊都是鮮卑化的軍隊,尤其是武川軍團。前身是六鎮鮮卑,大都是拓跋族成員,隨著拓跋族的封建化,他們的地位下降。因此,他們參加了六鎮起義和河北起義。但是,他們又錯誤地認為是漢化導致他們的地位下降,而看不到漢化是歷史的進步和必然,竭力想回復到原來的氏族部落關系中去,宇文泰出身武川軍團,對這種心理十分了解。因此,在建立府兵時,就采用了鮮卑族原有的部落組織,即八部之制,作為編制新軍的藍本。在士兵和軍官之間的關系上,保持鮮卑舊日的氏族關系。西魏恭帝元年(554年),又以有功諸將繼承鮮卑三十六國及九十九姓。除有的將領本來就用鮮卑復姓的不予更動外,那些已經在太和改制時將復姓改為單姓的將領則重新改為復姓。已采用漢姓或本來就是漢姓的,則賜以鮮卑姓。如李虎賜姓大野氏、李弼賜姓徒何氏、趙貴賜姓乙弗氏、楊忠賜姓普六茹氏,凡所統領的士兵皆以他們主將的鮮卑姓為自己的姓氏。
宇文泰借用氏族部落的血緣紐帶來組織府兵,使官兵之間蒙上了一層宗族的親密色彩,以搞好將領和士兵間的結合,提高府兵的戰斗力。事實上,府兵的組成,并沒有也不可能真正倒退到氏族關系中去,但由于這種兵制多少帶有一些過去部落兵制的色彩,因此從那些曾經淪落為兵戶的六鎮鮮卑來看,身份提高了,地位改善了,從而使府兵的戰斗力也增強了。
d.抵御東魏
宇文泰善于謀略和指揮。在軍事上主要依靠來自北鎮尤其是武川的鎮人,他們以后成為西魏、北周政治上的支柱。宇文泰與東魏多次作戰,互有勝負。大統三年(537年)春,東魏攻潼關,宇文泰率精銳出潼關左面的小關,攻其不備,大敗東魏軍,東魏大將竇泰自殺。秋間,東魏十萬人進至沙苑(今陜西大荔南),宇文泰以不滿萬人的弱勢兵力,乘東魏軍輕敵不為行列,親自鳴鼓奮戰,獲得大勝,俘虜七萬人。西魏軍曾兩次進到洛陽。大統九年(543年),邙山之戰,宇文泰率軍黑夜登山進擊,高歡僅而獲免。次日再戰,宇文泰軍不利退還。西魏財力兵力都不如東魏,軍事上以守勢為主,如玉壁城(今山西稷山西南)曾多次抵抗東魏來攻。西魏與東魏大體以黃河為界。
③經濟 a.勸課農桑
宇文泰在經濟上根據儒家先富后教的傳統觀念,積極勸課農桑,獎勵耕植,并相應地制定采取了一些措施。首先就是將被破壞了的均田制恢復起來,使那些由于土地兼并、戰亂、天災而喪失土地、流落他鄉的農民和土地重新結合在一起,從而為農民的生產活動提供了條件。西魏均田制的授田、租調和北魏雖有差異,但變化不大,在役制上卻變動較多,對服役年齡、時間、人數都作了重新規定。服役年齡從北魏時的十五歲改為十八歲;服役時間則根據年成豐歉而定,豐年不超過一月,中年不超過二旬,下年不超過十天,使役期大為縮短;人數上則規定每戶農家服役者限于一人,避免過多地動用民力,妨礙農業生產。同時,宇文泰還頒行了戶籍制度和計帳制度,即預定次年徭役概數的計帳之法,以求賦役的征發較為合理,還對絹的長度作了統一規定,以四十尺為一匹。
b.農業制度
宇文泰除了制定頒行上述經濟政策外,還明確規定了地方官吏在發展生產方面的職責。每到歲首,州縣長官必須督促百姓,無論少長,但能操持農器者,皆令就田,務必不失農時。對于那些游手怠惰,好逸惡勞,不事生產者給以處罰。由于宇文泰衡量牧守政績的標準之一就是勸課農桑,因此地方官吏大都重視農桑生產,經濟逐漸發展,到宇文泰死之前,已經出現了一個倉廩充實的小康局面。
④文化 a.重儒興學
在思想文化上宇文泰雅好儒術,以儒家學說作為思想武器,去除鮮卑族的一些落后習俗和摒棄當時思想領域中風靡一時的空談玄理、崇佛論道一類的腐朽風習。在京師長安設立國子學,拜儒學大師盧誕為國子祭酒,通過學校教育,培養大批具有儒家思想觀念的人士,作為政權的支柱。還根據先秦典籍《尚書》中的《大誥》一文的格式,制定《大誥》一篇,作為文章的樣式,于大統十一年(545年)宣示群臣,明令自今后文章須皆依此體,力圖以此矯正浮華文風。
六條詔書頒行后,宇文泰令各級官吏學習背誦,規定凡不通六條及計帳之法者,都不能為官,保證了這些措施的實施,刷新了關隴政權的政治。
b.恢復舊俗
此外,宇文泰恢復鮮卑舊姓,如恢復皇族元氏為拓跋氏。而所將士卒也改從主將的胡姓。賜“胡姓”不僅在整體上維持了六鎮勛貴的政治地位,通過將其姓氏廣泛賜與豪強重臣,宇文氏在這一集團中也獲得了絕對優勢的地位。
⑤外交
外交上,宇文泰采取和北攻東、南的政策。對于北方的突厥、柔然力求通好,對于處于其東、南方向的東魏(北齊)、南梁則采取攻勢,先后為自保圖強而與東魏(北齊)爭戰并乘梁朝內亂之機進占梁控制下益州和荊雍等地。
為了全力對付東魏和南梁,宇文泰對北邊游牧民族柔然和突厥采取和親政策。北魏末年內部動亂,柔然勢力復盛,屢屢侵擾邊境。西魏建立后,宇文泰先是以宗室元翌女嫁柔然主阿那瑰弟塔寒,后又勸西魏文帝納阿那瑰女郁久閭氏為皇后,以結好柔然。對突厥亦然,大統十一年(545年),宇文泰派使者前往突厥,和突厥建立起聯系,大統十七年(551年),以長樂公主嫁給突厥主阿史那土門,突厥也經常派使者訪問西魏,贈送禮物,如大統十七年(553年),突厥向西魏獻馬五萬匹。
宇文泰對北邊游牧民族采取的和親政策,保證了邊鄙無虞,也加強了和游牧民族的友好往來,起了民族修好的作用。
(12)歷史評價
宇文泰一生,正處在由亂到治的歷史轉捩點,他能夠在紛繁復雜的歷史條件下,觀時而變,順乎歷史發展的潮流,終至取威定霸,轉弱為強,南清江漢,西克巴蜀,北控沙漠,奠定了北周王朝之基礎。他在位時所頒行的兵制、選官之法等等更是開隋唐政治制度之淵源,宇文泰的功業可謂盛矣,堪稱是中國歷史上繼孝文帝元宏之后的又一位鮮卑族杰出的人物。
【更多精彩文章,請關注微信公眾號“地球生物與人類文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