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首個市場監管行業標準——《自然人網店管理規范》,推動構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自然人網店“統一入駐標準、統一運營規則、統一退出機制、統一數據報送標準”的“四個統一”管理框架,以提高網絡交易監管科學化、規范化水平。該規范將于6月份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
網絡交易平臺內經營者包括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辦理登記的經營主體,以及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或從事便民勞務、零星小額交易等類型經營活動的依法免予登記的自然人主體。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自然人網店約占平臺內經營者總量的57%,是活躍平臺經濟的重要力量,也是培育新生經營主體的重要來源。然而,各網絡交易平臺對自然人網店入駐平臺、信息公示、運營檢查、權利救濟、退出平臺等管理標準不統一,自然人網店良莠不齊、魚龍混雜,成為侵權假冒、虛假宣傳等問題的重災區。這些問題不僅損害了消費者權益,也不利于自然人網店進一步發展壯大。
《管理規范》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在入駐環節,按照最小必要原則,明確自然人網店入駐平臺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采集信息的范圍,便利自然人網店市場準入。二是在運營環節,明確平臺經營者對自然人網店運營檢查、網店展示、信息公示、消費者投訴、合規管理、權利救濟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督促自然人網店依法依規經營。三是在退出環節,細化落實法定信息公示要求,強調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四是明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自然人網店的信息記錄保存要求,以及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數據的要求,為網絡交易智慧監管奠定數據基礎。
《管理規范》的出臺,將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自然人網店監管和消費維權面臨的突出問題是經營者所在地不確定或不真實,信息披露不準確,找不到人、查不到事就難以有效追責,監管部門在不掌握相關數據的情形下,也難進行有效監管。”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呂來明說,《管理規范》發揮推薦性行業標準兼具統一性和靈活性的特點,以推動網絡交易平臺履行好自然人網店管理義務為抓手,為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了有效工具,提升網絡交易監管和消費維權效能。
例如,《管理規范》強化了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自然人網店交易賬號和資金提現銀行賬戶的一致性審核,推動解決自然人網店的主體真實性問題。同時,明確平臺經營者應對自然人網店運營的自我聲明信息進行檢查監控并配合監管調查,有效防范解決“找不到人”“辦不了案”的問題。針對自然人網店在合理期限內不能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的情況,《管理規范》明確平臺經營者可根據平臺規則,經調查支持消費者訴求,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自然人網店。這一規則賦予平臺經營者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自治權限,解決自然人網店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力的問題。
“《管理規范》還進一步強化了平臺治理責任,推動平臺企業提升合規水平。”呂來明說,《管理規范》采用列舉加概括的方式明確了自然人網店違規行為的類型及監測信息來源,并規定平臺經營者應建立違規行為監測制度,對自然人網店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主動排查,配合政府監管部門開展市場行為監測,糾正違規行為,解決平臺經營者怠于履行責任的現象。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研究員岳高峰認為,《管理規范》堅持問題導向,以提升網絡交易平臺對自然人網店入駐、運營、退出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水平為切入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基礎上,建立對自然人網店“從生到死”的全流程全鏈條管理行業標準。這有利于促進自然人網店在平臺經濟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是平臺經濟創新發展的需要。
“《管理規范》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網絡交易監管進入標準化、精細化管理階段,對營造公平競爭的網絡市場環境和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岳高峰建議,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應把《管理規范》作為重要依據,將標準執行情況作為檢驗平臺企業合規水平的重要標尺,讓標準在監管實踐中真正發揮作用。平臺企業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做好《管理規范》貫標工作,形成政府監管與平臺自律的良好互動。消費者協會、個私協會等第三方可積極參與監督,合力推動標準落地見效。(經濟日報記者 郭靜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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