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的印象中,北洋政府統治期間政治黑暗,軍閥混戰不斷,民不聊生,似乎沒有什么正面的事情。其實也不盡然,可能許多人都沒想到,中國近代歷史上的第一個平等的對外條約,就是由北洋政府簽訂的。在這個條約里,北洋政府不僅收回了關稅主權,還廢除了領事裁判權,甚至還獲得了戰爭賠款。那么,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巴黎和會
這就是北洋政府與德國于1921年5月20日簽訂的《中德協約》。中德之所以簽訂這份條約,還得從1919年的巴黎和會說起。一戰結束后,中國作為協約國的成員,也參加了巴黎和會,并在大會上提出了《德奧和約中應列條件說帖》,包括“領事裁判權之撤銷、津漢各租界之收回、關稅之自由、賠款之廢止、債務之沒收、損失之賠償、天文儀器之索還”等內容。
然而,操縱大會的英、法等國對中國代表的合理要求視若無睹,居然決定將德國在中國山東的權益轉讓給日本。消息傳到國內,群情激憤,“五四運動”由此爆發。6月28日,協約國主要成員與德國簽訂了《凡爾賽協定》,在強大的壓力之下,中國代表最終拒絕在條約上簽字。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一戰雖然結束,但中德之間沒有實現和平的條約。
二、中德談判
也就是說,此時的中、德雖然沒有直接交戰,但在國際法層面仍處于戰爭狀態。為此,陸征祥致電北洋政府,主張由國會通過議案來宣布結束中德戰事。之后,大總統徐世昌向國會提交《對德恢復和平案》,并在國會通過后,頒發終止對德戰爭狀態的文告。北洋政府雖然拒絕簽訂《凡爾賽協定》,但與德國一直保持著接觸。
1920年7月,德國代表卜爾熙等四人抵達北京,由于當時正值直皖戰爭,因此雙方的正式談判直到9月才開始。支持這場談判中方代表是北洋政府的外交總長顏惠慶,此人畢業于美國弗吉尼亞大學,外交經驗十分豐富。雙方的談判持續了兩個階段,歷時八個月,將近四十次的會議,最終達成了《中德協約》。
三、中德協約
《中德協約》的內容不多,只有七條,同時還有一些聲明文件以及公函組成。中國卻通過這條條約廢除了德國的領事裁判權、收回了關稅主權,而且保全了向日本收回山東主權的權利。在這份條約之中,德國還同意支付四百萬元的賠款,這也是近代中國對外歷史上從未有過的事情。
《中德協約》簽字后,受到了國內的輿論好評,“該項條約公布后,一般印象極佳,實為民國成立以來,第一次對外簽訂的平等條約”。羅家倫甚至說道:“數十年來,吾國外交之足以揚眉吐氣者,惟此一事而已。”對外,一些外國公使也認為這是一件好事,比如巴西公使就說道,“嗣后任何一國與中國訂約,當隨德國之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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