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叫趙明,今年四十八歲,初中學歷,來自一個偏遠的小縣城。
家里條件一般,父母早年在村里種地為生,我后來出來跟著村里人干裝修,混了個手藝,現在在縣城里接點活,日子雖然不算富裕,但也能維持一家人的開支。
我結婚二十多年了,妻子叫劉霞,比我小兩歲,性格賢惠,為人踏實。我們育有一子一女,兒子在縣城里一家公司上班,女兒前幾年嫁到鄰縣。雖然稱不上兒女雙全,但也算是有個完整的家。
我有個大伯,是我父親的親哥哥,叫趙新民,今年七十出頭,年輕時是村小學的教員,后來因為沒孩子,也沒成家,一個人住在村里老屋。
大伯性格清高,年輕的時候因為不愿意將就婚姻,一直單著,后來年紀大了,身邊也沒人再提這茬。
他和我父親感情很好,我爸過世前,特意交代我:“你大伯沒兒沒女,咱不能不管他。”
這話我一直記在心里。五年前,我開始每個月給大伯寄一千塊錢生活費,平時也常去看他,換煤氣、修屋頂、買藥都我來。村里人都說我有良心,說要不是我,大伯早就沒人管了。
可誰能想到,大伯的老屋竟然趕上了拆遷,而且補償款竟然有九十萬。他老人家一句話也沒說,直接把錢打到我卡上,還說:“明兒,這是留給你的。”
我本以為妻子會為我高興,誰料她卻說:“這錢不能要。”
02
事情的起因,其實可以追溯到我爸去世那年。那年我三十七歲,剛好是我最難的時候。那會兒我剛從城里工地回到縣城,手頭不寬裕,老婆身體也不好,孩子學費壓得我喘不過氣來。就在那年冬天,我爸突然腦溢血走了。
喪事辦完后,大伯一個人坐在屋檐下,抽著旱煙,一句話都不說。我那時候心里難受,也沒敢多說什么。直到晚上他突然敲我家的門,遞給我一個舊皮箱,說:“你爸說過,讓我把這個給你。”
皮箱里是一些老照片,還有父親年輕時寫的幾封信。信里說得最多的就是大伯,說他一生孤苦,希望我能代他照顧好。那一刻,我心里像被什么撞了一下。
從那以后,我每個月固定給大伯寄一千塊生活費,逢年過節也會把他接到家里住幾天。別人問我為什么這么做,我總說:“我爸的事,我得聽。”
可這幾年,情況變了。
孩子上了大學,家里負擔重了,我開始接零散的小工,收入不穩定。
劉霞也常勸我:“大伯沒病沒災的,咱也不容易,那點錢還是留著咱自己用。”我沒理她,我知道大伯雖然身體硬朗,但一個人住在老屋里,哪天出點事都沒人知道。
直到去年,村里突然傳來消息,說我們那片要拆遷,政府統一規劃,要建個農業示范區。村里人都樂壞了,大家開始議論補償款的事,大伯的老屋也在拆遷范圍內。
我問大伯:“您要是有需要,我幫您去鎮上跑手續。”
他說:“不用,我去過了。”
我以為他就是想自己處理,沒太在意。結果兩個月后,他突然打電話給我,說:“明兒,來一趟。”
我去了他家,他遞給我一張存單,還有一張銀行卡:“九十萬,全給你。以后你也別再給我寄錢了,我這把年紀,吃喝用不了幾個錢。你爸那時候說得對,你是個有心的孩子。”
我當時愣了:“大伯,這錢怎么能給我?您還得養老呢。”
他擺擺手:“我這輩子沒成家,也沒后人,你是我侄兒,又是我最親的人。留著這錢,我也花不了。給你,心里踏實。”
我把這事告訴了劉霞,本以為她會高興,畢竟這筆錢能緩解我們的壓力。可她卻臉色一沉,說:“這錢咱不能要。”
我不理解:“為啥不能要?你知道這些年我給大伯花了多少錢了嗎?”
她說:“我知道你孝順,可這錢一旦拿了,將來大伯要是出了什么事,咱也說不清了。你有沒有想過,鄰里怎么看?親戚怎么說?”
我沉默了。她繼續說:“你還記得你嬸嬸家的事不?當年她照顧她小姨,結果小姨去世后留下點錢給她,結果她家三個堂兄弟鬧到法院,說她侵吞財產。你大伯現在還健在,你拿了這錢,就等于把自己架火上了。”
我越想越覺得她說得有道理。可我又不忍心拒絕大伯的一番心意。過了幾天,我去找了大伯,跟他說了實情。
大伯聽完,點了點頭:“劉霞是個明理人。那這錢,我留著,到時候我自己安排。”
我松了口氣,但心里也有點失落。
沒過幾個月,大伯的身體開始不好,腿腳越來越不利索。村干部說他需要人照顧,我和劉霞商量后,決定把他接到縣城來住。她雖然嘴上有抱怨,但做得還是挺周到的,給他單獨收拾了個房間,飯菜也照顧得很細。
大伯住進來后,整個人一下子精神了不少,常說:“有家的感覺真好。”
我心里其實明白,他把我們當成了親生兒女。
大約半年后,大伯突然中風,住進了縣醫院。我和劉霞守著他,日夜不離。醫生說病情不樂觀,我心如刀絞。
就在醫院病房里,大伯拉著我的手說:“明兒,我的事,就靠你了。之前那九十萬,我重新做了安排。”
我一愣:“怎么安排的?”
他說:“我把一半捐了,剩下一半寫了遺囑,留給你,不是因為你給我錢,是因為你真正把我當親人。”
我眼眶濕潤了:“大伯,您別說這些,您會好的。”
他笑了笑,沒再說話。
一個月后,大伯去世了。按照他的遺愿,我們為他辦了簡單的葬禮,村里人都說:“趙明這侄子,比親兒子還親。”
拆遷補償款的事,在他去世后才真正塵埃落定。遺囑里明確寫著,剩下的四十五萬歸我所有。劉霞這次沒有再反對,只是輕聲說了一句:“大伯是信你,才這么做的。”
我點點頭,心里卻五味雜陳。
03
現在,大伯已經去世快一年了。他留給我的不僅是那四十五萬的拆遷款,更重要的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和親情。
我常常在想,如果當初不是我堅持每個月給他寄一千塊錢,或許他不會這么信任我;如果不是劉霞那句“這錢不能要”,我可能早早就犯了錯,成為別人眼中的“謀財小人”。
生活中, 人與人之間的情感是最難得的 。我不是圣人,我也曾猶豫過、動搖過,但最終還是選擇了尊重大伯的意愿,也尊重了我妻子的理智。
如今, 我用那筆錢給兒子付了首付,也給大伯立了塊碑 。我想,他在天之靈,也會安心。
這個社會,錢很重要,但比錢更重要的,是一個人活著的品格和擔當。
大伯雖無后,但他的愛與信任,早已在我心里,生根發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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