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湍東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返還彩禮糾紛案件,曾因彩禮返還對峙公堂的雙方當事人,最終握手言和,為持續數月的矛盾畫上句點。既有效化解了雙方矛盾,又弘揚了健康文明的婚嫁新風尚。
回溯事件經過,原告與被告經朋友介紹相識,2023年10月正式確立戀愛關系,并在2024年5月舉辦婚禮。婚禮前夕,原告通過媒人向被告及其家人支付18.8萬元彩禮,隨后開啟同居生活,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雙方因瑣事感情破裂,原告向被告母親提出退還彩禮訴求,被告母親于2024年11月退還 8 萬元,一個月后被告執意解除關系,雙方就剩余彩禮退還事宜陷入僵局,原告訴至法院。
調解初期,雙方當事人對抗情緒大,互不退讓,承辦法官決定采取“兩步走”方式進行調解。第一步,采用“背對背”溝通策略,向雙方當事人解釋彩禮的性質與返還的法律依據,耐心做好雙方思想工作。第二步,待雙方情緒穩定后,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調解。經近多次拉鋸協商,雙方當事人就彩禮返還金額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同意當庭退還彩禮3萬元。最終,被告現場轉賬完成履行,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下一步,內鄉法院將始終堅持和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推進多元解紛機制,持續加強引導宣傳,依法治理高額彩禮,倡導婚嫁新風尚,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
法官說法:
2025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實施,該規定統一了裁判尺度,明確了裁判標準。該規定明確指出,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故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情形中,給付彩禮方請求返還彩禮的,法院應當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劉振偉 郭貝 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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