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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個喜歡吐槽的布衣青年!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
3月25日,湖北鄂州市民張先生和嚴先生,作為某案件證人,先后收到海南發來的“空白拘留證”。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上面竟然還蓋有公章。
當天下午,海南方面還要求二人于3月26日至27日趕到海口接受詢問。
二人對此感到困惑和不安,于是向媒體反映后,記者展開調查,海南的工作人員卻聲稱不清楚此事。
法學專家表示,“拘留證”的送達對象應為犯罪嫌疑人,且須完整填寫相關信息,發布空白拘留證不符合法律規范,有濫用職權嫌疑。
截至4月11日,該案件尚未開庭,二人也未接到出庭作證通知。
三刀認為,“空白拘留證”就像一張未刻字的令牌,雖無具體內容卻暗藏威懾。
此舉令人聯想到古代“丹書鐵券”——特權者持空白敕令可隨意定罪。
不同的是,丹書鐵券是皇權的象征,而今日的“空白文書”雖披著法治的外衣,實質上是一種“自由裁量游戲”。
法律文書的核心在于程序正義。
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拘留證”需載明被拘留人信息、罪名、時間等要素,且須經審批后執行。
然而,這張“無字天書”既無姓名,亦無罪名,僅憑公章便試圖以“身份證明”之名行“威懾”之實。
所以,“空白拘留證”的出現完全背離了正常的執法程序。
它不是偶然的失誤,而是執法嚴肅性、規范性被棄如敝履的直觀體現,背后反映出的是有些人對法律的無知無畏,恰似懵懂孩童擺弄“利器”,全然不知后果之嚴重。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
倘若空白文書能夠隨意簽發,那么法律程序便會淪為虛設,公民的權利則如風中殘燭一般。
法治社會,執法部門本應是規矩的堅定捍衛者、法律的忠實執行者。
證人,本應是司法公正天平上不可或缺的砝碼,其證言對于還原事實真相至關重要,正常情況下,證人也應在被尊重、被保護的環境中履行義務。
可如今,這張“空白拘留證”卻如同高懸在證人頭頂上的一把“利劍”,傳遞出一種扭曲的信號:“若不順從,隨時可能被拘留”。
很顯然這與法治社會中對證人權益的保障背道而馳,這就好比一座大廈,本應是堅固的象征,可當風雨來襲,內部結構卻呈現出混亂無序的狀態,讓人不禁對其穩定性和可靠性產生懷疑。
回顧歷史,“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句出自《荀子?哀公》的名言,深刻揭示了羊群與牧羊者之間的依存關系。
同理,類似“空白拘留證”這樣的事件,就像船身的破洞,每一次的出現都會讓船體不斷滲漏。
當積累到一定程度,小船就有可能面臨傾覆的危險。
在當下社會,百姓對于法治有著強烈的期待,我們也迫切希望生活在一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公正透明的環境。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希望相關部門能夠以史為鑒,正視問題,積極整改,讓法治之光照耀社會的每一個角落。
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的法治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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