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候鳥遷飛。4月7日,2025年全國“愛鳥周”暨“護飛行動”正式啟動,主題為“清除鳥網·密織法網·讓鳥兒自由飛翔”。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將“捕鳥網”列入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此后,全國各地紛紛制定專項行動方案,加強巡查巡護,清理非法獵捕工具,多部門協同執法,線上線下聯合監管,有力打擊了非法獵捕工具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捕鳥網”雖然被禁,但一些防鳥工具卻成了新的鳥類“致命陷阱”。湖北十堰兩村民在自家菜園架網驅鳥,致132只鳥類死亡,包括數十只國家保護動物;北京延慶果農為了防止鳥類啄食蘋果,在自家果園私自架設防鳥網致11只野生鳥類死亡。最終這些農戶皆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緩刑并處罰金。
什么樣的防鳥工具能夠致鳥死亡?這樣的案件為何屢屢發生?其中涉及怎樣的矛盾?有無科學化解的途徑?這些問題成為檢察機關、科研人員、農戶和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
霧網,為何成為“致命陷阱”
在不少專項行動巡查現場,執法人員都發現了“霧網”的存在。這是一種一次性使用的網,民間俗稱“粘網”,往往用于隔離農作物,即罩在果樹、莊稼等的外面,防止鳥類啄食。但由于霧網網絲較細,難以被鳥類察覺,時常有鳥類撞入,同時它的網兜較大,鳥類一旦撞上便難以掙脫,越掙扎纏得越緊,最終往往因窒息或饑餓而死。
為何使用此類網具?從前述案件不難看出,使用此類網具,農戶往往是為了保護糧食等作物不被鳥類啄食。
《世界鳥類手冊》統計顯示,地球上有超過1000種鳥類會取食農作物。鳥類生活在世界的各個角落,有些鳥類遷徙區域、棲息地與農田、水產養殖區高度重合。以濕地為例,這里是水鳥棲息的家園,同時也是人類開展漁業捕撈和養殖活動的場所,因此如何平衡護鳥和防鳥,是擺在面前的問題。
有些鳥類的棲息地,與人類開展農業生產活動的區域高度重合。圖為遼寧丹東鴨綠江口的花砣山,一側是濱海灘涂,另一側是農田和圩塘。
由中山大學、重慶大學、普林斯頓大學等組成的聯合研究團隊,對東南沿海遷徙水鳥和灘涂養殖間的沖突進行系統研究發現,在浙江和福建沿海,有部分蟶苗養殖戶為防止水鳥取食水產品而覆蓋霧網,對上萬只遷徙經停的鸻鷸鳥類造成威脅。
使用防鳥網是否必然導致鳥類死亡,甚至兩敗俱傷?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有業內專家告訴記者,鳥類友好型防鳥網應當為PE、尼龍等材質,網繩粗,沒有網兜,鳥撞網以后會彈開,不會對鳥造成傷害。但由于缺少統一的生產使用標準,農戶往往首選易獲取、易使用、便宜的網具,因此造成不少悲劇。
“實際上鳥類友好型防鳥網覆蓋面積大,使用時間長,數年都不用替換,防護效果明顯,價格也親民,但推廣力度不夠,普通農戶可能不知道這樣的信息。”遼寧蛇島老鐵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副局長王小平說。
鳥類環志科研人員正在架設環志專用鳥網。
除此之外,霧網的使用條件和方法也要求頗高。在自然保護領域,有一種用來研究候鳥遷徙動態及其規律的重要手段,叫做鳥類科學環志。這種工作也會用到特殊型號的霧網。記者在遼寧蛇島老鐵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鳥類環志站,跟隨王小平前往環志網地開展例行巡查,只見數根竹竿之間,幾片輕盈的網隨風飄蕩。王小平告訴記者,這些專用霧網帶有橫線,形成雙層網兜。為了防止鳥類受傷,環志工作者每隔20分鐘就要巡查一次,發現有墜網的鳥就要及時解救,并在環志后立刻放飛。
怎樣治理網具濫用
但對于農戶來說,如此細致的使用方法顯然不適用,是否有更為切實可行的方案?
從時間上進行管理或許更加可行。普林斯頓大學副研究員梁丹告訴記者,經過調查發現,蟶苗養殖戶的防鳥網主要針對越冬鸻鷸和野鴨,而清明節前大部分蟶苗已經收獲,此后更大規模的、數以萬計的候鳥才開始到訪,短暫經停后繼續北遷。他據此建議,養殖結束后可以立即拆掉防鳥網,從而保障大濱鷸等春季候鳥安全通過。
河北唐山南堡濕地里的黑翅長腳鷸。
不少地方也因地制宜進行了探索。如上海市崇明區檢察院通過實地調查發現,崇明東灘及周邊區域因農業生產架設的防鳥網線已導致多起野生鳥類傷亡事件。在專家建議下,部分養殖戶將白色防鳥漁線換成綠色漁線,便于鳥類撞網前及時發現。江蘇鹽城則全面禁用防鳥線,推廣彩帶、智能驅鳥器等無害化技術。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尚有少數人借防鳥之名,行捕鳥之實。
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此前對獵鳥問題進行了專項整治。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在執法打擊力度不斷加強的當下,經檢察公益訴訟督促整治,加之協同網絡信息、市場監管等部門督促,相關平臺采取了更加嚴格有效的防范措施,持續清理違規用戶和信息、引入AI技術模型優化攔截策略等。目前各互聯網平臺上典型的、明顯的獵捕工具售賣已日趨減少,但銷售渠道更加隱蔽的問題凸顯。以“獵捕”“捕鳥網”“毒鳥劑”“獵套”等關鍵詞在視頻平臺、電商平臺進行搜索,已無法搜出相關視頻及鏈接,在私聊場景以“捕鳥”“粘鳥”“毒鳥”等詞匯進行溝通,平臺則顯示無法發送。但有的商家為規避平臺規則,以“防鳥網”等關鍵詞進行視頻、直播宣傳或設置銷售鏈接予以銷售,使得具有相關購買意愿的消費者得以精準購買,“懂的都懂”的銷售市場一直存在。
記者打開電商平臺App搜索“防鳥網”,可以看到各種尺寸、材質的網具在公開渠道售賣,有的網絲比較粗,有的則是白色半透明的細絲。進一步查看商品評論區,可以看到偶有購買者互相討論網具的“粘鳥效果”,但目的是用于防鳥還是捕鳥,確實不易分辨。
相關案件的承辦檢察官認為,缺少統一的生產使用標準和監管規范,以及農戶、水產養殖戶缺乏更科學有效且低成本的防鳥措施,是霧網治理推進的主要制約因素。“完善基于植保作業等合法目的使用的防鳥網標準,需要考慮材質、粗細、網眼大小、顏色等多種指標。需要基層實踐和頂層設計相結合,找出平衡農業漁業生產與候鳥保護的最優解。”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廳副廳長邱景輝坦言。
尋找防鳥與護鳥之間的最優解
最優解的重要議題還包括,如何補償農戶的損失。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因保護該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當地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但現階段,只有少數地方制定了生態補償辦法,且主要針對人身安全和財產損失,對經濟損失的補償涉及較少。
據邱景輝介紹,近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開展專項監督,線上線下合力整治生產、銷售、使用捕鳥網的違法情形。上海、浙江、山東、貴州、福建、遼寧、天津、寧夏等地檢察機關針對農業種植、水產養殖領域部分農戶使用防鳥網造成候鳥死亡的問題,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和屬地政府履職盡責,改進防鳥措施,完善生態保護補償保險機制。
3月28日,上海崇明檢察院專門召開候鳥保護和防鳥網線治理公益訴訟案件聽證會。會上,上海上實現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建議,出臺生態補償細則,明確損失認定標準與申請流程,探索“鳥類致害保險”,通過政府補貼保費、保險公司定損理賠分散風險。
有關專家則建議,可鼓勵農戶采用聲光驅鳥等技術,推動設立“生態共生技術”科研專項,研發智能監測設備,降低傳統防鳥措施對生態的干擾。
“村民自治的力量不可忽視。”重慶大學副研究員張引在東南沿海實地調研當中發現,部分村集體會要求灘涂養殖戶向村里交一筆押金。她建議,可以廣泛推廣該機制,要求養殖戶在養殖結束之后拆掉防鳥網,村里退回押金,以最小的經濟成本緩解防鳥與護鳥之間的矛盾。
此外,珍稀瀕危鳥類在農產品生產地棲息活動,可以提升當地農產品及生態旅游產品的附加值。復旦大學教授馬志軍認為,因地制宜,開展觀鳥旅游、生態研學等,也是彌補農戶損失的辦法。
事實上,來自中山大學生態學院的一項研究成果指出,在農業生產領域,鳥類誠然因為采食和糞便污染等問題直接影響農作物產量,但其控制農作物害蟲和傳播花粉等行為具有生態系統服務價值。不適當的控制措施,會進一步威脅農林漁生態健康,形成惡性循環。
在中山大學教授劉陽看來,如何管理鳥類以有利于農作物生產,如何讓生產者理解并且珍視生物帶來的益處,如何針對不同鳥類生物習性和農業生產需要制定科學管理方法,不僅是發展可持續農業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擺在不同相關利益方面前的課題。
(光明日報 記者:徐譚 陳慧娟 圖片:徐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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