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如果沒有約束,就會更加猛烈的盤剝勞動者。而一切所謂的“創新”,要么是以提高勞動效率的方式體現,要么就是以降低勞動報酬的方式體現。這是一位勞動關系專家所說的名言。對照兩個案例,其實我們可以看到違規違法用工的新花招,那么勞動者應該如何應對呢?
老員工遭降薪,被辭在工位要輕生,外包用工制如何被利用?
一名在某銀行已經工作7年的員工,在被要求自愿解除勞動合同,再去同另外一家簽署續約時,情緒失控,最終試圖輕生,被推上熱搜。但是他可不是銀行的正式員工,他們在銀行內部僅僅被稱之為外包派遣員工。在勞動合同的完善性、勞動福利、薪酬待遇方面,同銀行的正式員工相差甚遠。
但是僅僅如此嗎?即使待遇不同,想想還算穩定,員工呆了下來,后來銀行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又開始要求員工簽字放棄在分行中心的工齡,不要補償,代價是同銀行另外部分重新簽外包合同,每月降薪到3000元。
員工于是崩潰了,拿著繩子到自己工位上方準備懸梁。當然在工作時間做這個行為肯定不會成功的,可以說員工主要是表明了自已的態度。后來行內多人將其從工位上救下。之后警方接到通報過來之后,該中年男性員工還跪地磕頭,要求幫其伸張權益。
碰到這個事件該如何處理呢?其實報警解決不了問題,因為警方是不會涉足勞動糾紛的,他們僅僅是處理緊急事務。如果覺得不公平,就是三個部門,要么當地的金管局、要么是勞動仲裁部門、要么去法院起訴。但是后兩種方法都是需要在員工不同意之后,被辭退才能采取的行動。
看看上市銀行的年報,員工的職工薪酬是多么的高啊。但是在銀行內部的收入分配確實不合理,基層員工的薪酬可能距離平均薪酬還很遠,上面的干部級別越高,拿到的薪酬水平就越高。收入之間的差距非常之大。而這些外包員工薪酬則更少,同時五險一金等社保待遇也更低。
金管局作為銀行主管部門,確實從金融穩定角度,會要求管理的,有可能要求銀行不能如此處置事件。當然銀行如果解除同外包公司勞動合同但是沒有給到足額賠償,那么員工仍然可以去勞動仲裁和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外包用工本來是臨時用工下的勞動方式,但是卻現在被濫用,被無限制用工時間拉長,變成了單位降低用工成本、降低用工風險的長效方法。所以提醒勞動者:即使人生就是這樣,即使選擇從做牛馬開始,也要做一個有前途的牛馬崗位。
沈陽多家公司招聘要求無薪“試崗”,后續還接著實習期和使用期?
記者發現,在沈陽不少單位,尤其是那些非常容易上崗的簡單崗位,現在又興起了一種新用工方式,就是無薪“試崗”。在試崗期限內,勞動者是沒有工資的,有的話,也僅僅是午餐補貼。例如一些客服崗位、看店的崗位等等。
沈陽這些公司的“試崗期”,這個3~7天的期限內是白用工,不給工資的。然還不僅僅是如此,他們在試崗期后面,還創造了所謂的實習期,期限一般又定為3~6個月。實習期肯定是只給實習費,有可能還不給繳納社保五險一金。
在實習期之后,是不是又繼續再來個試用期?此時工資又可以打一個8折?如果這樣算一算,在一些極端情況下,勞動者在第1年,有可能都拿不到正常工資,反而是沒有薪酬的白干,加上實習費加上打折的試用期工資,而且還沒有任何社保和公積金的繳納,這不就是違法勞動法的非法用工方式嗎?
這也有點忒無恥了!為了多剝削一下勞動者的價值,這完完全全是違反勞動法的,勞動者一告一個準,而且要求對方給出懲罰性的兩倍工資。如果沒有工資標準,就按照本地統計局公布的平均工資水平來計算。所以鼓勵勞動者,留下證據,例如錄音視頻等,去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維護自己權益。
一些單位在想辦法盤剝勞動者時真是下功夫了,沈陽當地勞動部門該出動主動打擊了!既然不是一家公司這么干,那說明有可能在當地已經有一段時間了,這個歪風邪氣一定要打擊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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