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盡管許多人明知酒后駕駛的危害
但部分駕駛人
仍抱著僥幸心理抓起方向盤
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
大理巍山交警查獲了4名“酒司機”
現在進行曝光
請廣大駕駛人
以案為鑒 守法出行
案例1:2025年3月5日,陳某某駕駛云LY***2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沿南詔西路由東向西行駛, 20時49分,行駛至南詔西路與蒙化北路交叉口處時,因涉嫌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摩托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被巍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南詔中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陳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 24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大隊對陳某某以上三項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并執行,依法處以1200元的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
案例2:2025年3月15日,左某某駕駛一輛無號牌銀灰色珠峰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馬寧線由南向北行駛,20時48分,行駛至馬寧線3500公里+700米處時,因涉嫌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被巍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南詔中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左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 50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大隊對左某某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1000元的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
案例3:2025年3月24日,朱某某駕駛云L2***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沿馬寧線由南向北行駛,20時14分,行駛至馬寧線3500公里+700米處時,因涉嫌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被巍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南詔中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朱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 56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大隊依法對朱某某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1000元的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
案例4:2025年3月15日,左某某駕駛云LP***7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沿馬寧線由南向北行駛,20時08分,行駛至馬寧線3500公里+700米處時,因涉嫌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摩托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被巍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南詔中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左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 29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交警提醒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親朋好友也要勸阻酒駕醉駕行為
共同做到遵法守規
安全文明出行
供稿丨巍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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