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三河商戶招牌顏色整改一事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當地城管要求商戶招牌禁用紅、藍、黑三色,大批店鋪無奈更換招牌,綠色的蜜雪冰城門店照片更是火爆網絡,成了大家熱議的焦點。這背后到底藏著哪些法律問題?下面就帶大家一探究竟。
引發爭議的源頭是《廣告牌匾設計引導》,它是三河市自然資源規劃局2024年12月發布的,只是一般規范性文件,并非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 。依據《立法法》,這類文件效力層級低,主要用來規范行政機關內部事務,可不能隨便給咱老百姓設定義務、限制權利。
但在實際執行時,城管把《導則》里的“負面清單”當成了強制命令,私自新增黑色禁令,還全程沒有書面文件。要知道,行政強制措施得法律來設定,行政處罰也得有書面決定,城管這么做明顯越權,違反了《行政強制法》和《行政處罰法》。
從合法性角度講,上位法里并沒有給行政機關強制統一招牌顏色的權力。《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只要求招牌美觀,沒說能統一顏色;《廣告法》也不禁止這三種顏色;《行政許可法》更是規定,規章以下規范性文件不能增設行政許可,三河要求換顏色,變相增設許可,不符合法定程序。
程序上,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涉及群眾利益的決策要公開征求意見。三河沒召開聽證會就推行顏色禁令,商戶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被剝奪。而且只針對本土品牌,國際連鎖品牌卻能豁免,這不是選擇性執法,破壞公平競爭原則嘛!
強制改色影響了商戶經營,畢竟紅色招牌能提高進店率。《民法典》規定私人合法財產受保護,行政機關不能隨意干涉。所以,商戶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法》審查《導則》合法性,也能根據《行政訴訟法》起訴城管。要是能證明經濟受損,還能按《國家賠償法》要求賠償。
這件事給城市治理提了個醒,管理城市得兼顧秩序和活力,不能“一刀切”。真想規范招牌顏色,就得走法定程序制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充分論證。推行政策時,也該遵循比例原則,先柔性引導,比如推薦色系。真要統一的區域,可以協商補償或政府補貼,減輕商戶負擔。
說到底,三河強制商戶換招牌顏色,越權又違法,還沒上位法依據。城市管理重要,但不能打著“美觀”旗號侵犯公民權益。希望以后少點這種事,城市治理能更科學、更人性化。你對這事怎么看?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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