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 IMO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 83 屆會議( MEPC 83 )上,除了備受關注的中期減排措施和排放定價規則。 IMO 溫室氣體減排短期措施也進行了重要修訂。
據了解,此次MEPC83會議上關于溫室氣體減排“短期措施”共達成了7項成果,其中最重要的是完成了溫室氣體短期減排措施的審議,并設置了2027年-2030年的船舶碳強度減排的折減系數(CII Z值),同時就非CO?溫室氣體測量標準、船載碳捕集監管框架、數據透明化改革等議題達成重要共識。
目標碳強度加速下降,船隊減排壓力增大
據此前的CII評級框架顯示,Z值是按階段逐步增加的。第一階段(2020-2022年)每年增加從1%至2022年的4%,第二階段(2023-2026年)Z值從5%,逐年增加2%至2026年的11%。此次會議敲定了第三階段(2027-2030年)的Z值,該系數將逐年增加2.625%,明顯在第一和第二階段短期措施基礎上加大了減排力度。
此次會議明確提高了減排系數,是IMO通過的《2023年IMO船舶溫室氣體減排戰略》的后續落地關鍵,這意味著基于排放折減系數的目標碳強度指標(Required CII)將加速逐年降低。為達到標準,全球船隊將需要持續關注自己的CII評級,加大脫碳力度。
另外,關于溫室氣體減排措施的審議中,還擬定了MARPOL附則VI第27條修改草案即公開全球船舶燃油消耗數據庫(IMO DCS)以及對SEEMP指南修改。
具體來說,工作組提議公開IMO船舶燃油消耗數據庫(IMO DCS)中匿名數據。關于此項規定,多數成員支持數據透明性,但有成員擔心隱私和商業敏感數據泄露,因此,草案建議進一步加強匿名化機制并剔除錯誤數據。
另外,草案指出須在SEEMP指南的修訂中須明確了航行中時間(hours under way)的定義,以便后續提交更加精確的數字。
其他重要成果
除了對溫室氣體減排短期措施的修訂,該工作組還完成了以下工作:
1、燃油采樣和加注程序
報告關注了世界航運組織(ICS)反映的燃油采樣和加注程序不一致問題。盡管多個成員國支持通過強制手段(如許可制度或強制采樣標準)規范市場,但出于效率與執法可行性考量,會議決定暫不推進強制措施,而是鼓勵各國基于現有指導文件(MEPC.1/Circ.884/Rev.1)試點實踐并總結經驗,為后續政策設計提供依據。
2、非CO?溫室氣體排放測量指南達成共識,CH?與N?O或納入長期監管框架
應對甲烷(CH?)與氧化亞氮(N?O)排放挑戰也是此次工作組的一大亮點。
工作組通過了《船用柴油機CH?與N?O排放測試與船載測量指南》草案,支持將激光光譜技術(如TDLAS和LRS)納入測量手段,并建議恢復非CO?溫室氣體與碳捕集測量通訊小組工作,統籌二氧化碳氣體(如CH4、N2O)及碳捕集相關規范開發。相關決議草案將在本屆MEPC會議上審議通過。
3、船載碳捕集與封存(OCCS)監管框架
針對備受關注的船載碳捕集與封存(OCCS)技術,工作組建議IMO設立專門監管框架,內容涵蓋系統實驗、認證、安全性評估等,暫不包括具體的核算方法,目標在2028年前完成。各方呼吁需謹慎評估OCCS在船舶能效指標體系(EEDI/EEXI)中的適用性,強調需開展全生命周期評估。
4、關于IMO DCS分類與燃油碳含量的提案
討論是否采用業界通用的燃油分類術語(如ULSFO、VLSFO、HSFO)有成員擔心帶來混淆,但也有成員支持基于LCA指南進一步研究。
5、EEDI與EEXI體系相關提案
在船舶能效設計指數(EEDI)認證體系方面,會議決定同時引用最新版ISO標準與ITTC推薦程序,并設置過渡期以保證船廠與驗證機構的適應。對于中國提出的風力推進技術納入EEDI計算建議,工作組雖未采納,但鼓勵繼續數據收集與共同研究。
| 本文作者:信德海事 逄凱、信德海事 張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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