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常態化監管機制》,并發出通知,要求各相關部門抓好貫徹落實。
《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常態化監管機制》全文如下。
一、提升監管效能。對全省生活污水處理廠實行全覆蓋、全流程、全方位監管,切實提升監管效能。全覆蓋:城市(縣城)和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全流程:生活污水進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到入河排污口排水至受納水體各工藝段;全方位:生活污水進出水濃度、污泥處置、混合采樣器、投加藥劑、在線監測等重要環節。
二、強化問題整改。對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和貴州省生態環境警示片以及日常執法監管、監督性監測等發現的突出問題,屬地政府應明確整改措施、時限,推進整改。對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偏低的城市以及進水BOD濃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處理廠,要對區域內管網開展問題排查,采取清污分流、溯源整治等措施,穩步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嚴格落實管網周期性檢測制度,加快推進城鎮排水管網普查發現的錯接、混接,清污混流等問題整改。
三、規范監控監測。納入重點排污單位或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按照有關要求規范安裝和運行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開展自行監測和例行監測,監測頻次按有關技術規范執行。
四、嚴格環境執法。建立環境執法監管長效機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采取“四不兩直”、非現場執法等方式,通過“查、看、問、訪”等手段,開展污水處理廠執法監管。督促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落實環保主體責任,規范穩定運行污水處理設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嚴厲打擊不正常運行污水處理設施,超標排放污水,偷排偷放,自動監測數據弄虛造假,使用違規藥劑或干擾劑,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產生的污泥和處理后的污泥等環境違法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予以查處。
五、健全臺賬管理。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建立并嚴格執行設備運行記錄臺賬制度,如實記錄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備查。臺賬包括:污水處理廠運行狀況及管理信息、設施運行異常情況信息、用電量、藥劑使用管理情況、溢流排放情況、日處理污水量、進出水水質監測記錄及自動監測數據等。
六、嚴格排口管控。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生活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審批,定期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監測和巡查巡檢。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規范設置入河排污口,設置標志牌。
七、推進雨季溢流污染總量削減。各地負責排水管理的相關主管部門要因地制宜采取雨前降低管網運行水位、雨洪排口和截流井改造、源頭雨水徑流減量等措施,削減雨季溢流污染入河量。超過排水系統承載能力溢流的,應在保障城市排水防澇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污染入河。
八、壓緊壓實責任。生態環境部門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嚴格按照規范核發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并按證監管,依法依規查處環境違法行為。負責排水管理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加強對現有管網的維護管理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運營的監督管理。生活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嚴格落實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持證按證排污,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排放濃度、排放量等。強化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和應急保障。因檢修等原因需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按規定報告。嚴格落實日常維護制度,建立健全各項生產運行臺賬。強化在線監測系統管理,定期維護自動監測設施,確保自動監測設施正常運行。加強污水處理廠安全生產管理,規范操作流程。
來源 |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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