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世貿外灘新城小區2期9棟的住戶曹女士向“紫牛問政”平臺反映,其居住的9棟一樓和二樓要改成養老機構,認為改變了房屋用途,不合規,并且裝修嚴重影響了業主的生活和安全。4月10日,揚子晚報記者現場進行了探訪。
質疑:
“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選址是否合理
當天上午,揚子晚報記者來到了世貿外灘新城小區,投訴涉及的9棟就位于小區的北門處,業主可由北門進出小區。北門外側另有一條通道,通往9棟的一層二層區域。記者現場探訪時看到,一二層有施工人員進出,正在裝修。“我們9棟一共有4個單元、588戶。”曹女士告訴記者,9棟有55層,屬于超高層住宅小區,養老機構選址在這里并不合理,此外也會給安全帶來很大壓力。
記者隨后聯系上了世茂外灘新城小區所屬的鼓樓區下關街道,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前已經向業主解釋,一層建設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約670平米)和家醫工作室,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成后由專業服務機構管理,服務內容有老年助餐、助浴、棋牌活動、日間照料等,不設置住宿床位,不提供住養服務,并不是業主理解的“養老院”。
世貿外灘新城小區2期9棟正在施工的區域
擔憂:
是否會改變房屋用途?是否要業主同意?
現場探訪時,記者在施工區域的外墻上看到了張貼的“關于世貿二期9號樓居民代表問題的回復”,針對居民提出的疑問:開辦該中心是否要經過9號樓居民同意;該中心是否存在占用公共通道的現象,以及外部人員借道進入小區的隱患;該中心是否只服務于世貿二期居民;該中心是否符合4A級養老機構的消防條件,以及日間照料是否擺放床位等進行了回復。
回復中提及,9號樓一、二層不是住宅,產權人為下關街道辦事處,其規劃用途為“公共設施(社區)”,該房屋用途并未變更,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也非商業,屬公益性質,符合原先規劃用途,所以并不需要額外專門征求9號樓業主的同意。此外,9號樓一、二層具有獨立進出口,緊急消防通道也為獨立設置,與三層以上住宅不共用。
外墻上張貼有“關于世貿二期9號樓居民代表問題的回復”
街道回應:
居民養老服務的現實需求很大
揚子晚報記者從世貿外灘新城小區所屬的唐山路社區獲悉,世茂外灘新城小區自2013年開始陸續交付,小區居民戶數共6174戶。唐山路社區除世茂外灘新城小區外,還包括張家圩小區、百合華府等,戶籍數為6898戶,整個社區總戶籍人口為18280人,其中60歲以上居民數為4519人,16歲以下居民數為3103人。目前社區無其他老年人服務場所和設施,無法滿足老年居民的助老、助餐、娛樂等需求。
“我們此前也邀請部分居民實地參觀了南京周邊街道和高層居民樓一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環境設施、管理運營模式。”下關街道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居民養老服務的現實需求很大,而對建設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有相應的標準,能選擇合適的位置是挺不容易的,同時也希望居民能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對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給予更多的理解與支持。
世貿外灘新城小區2期9棟正在施工的區域
律師認為:
根據“回復”,符合南京相關規定
就居民提出的疑問,記者采訪了江蘇新高的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馬廣路律師。馬廣路律師介紹說,《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南京市公共設施配套標準》均對社區配套建設衛生服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站等做出了明確要求和規定。
《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明確,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利用閑置的廠房、村辦學校、公共設施、集體用房等,設置或者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利用現有閑置廠房、社區用房、城市經濟型酒店、辦公用房等房產,以及集體用房等集體建設用地場所設置養老服務設施的,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過渡期內可以暫不改變房產性質,按照規定申辦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或者備案手續。條例還明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需要,建設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對下指導等綜合功能的養老服務機構,在社區層面建立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服務。
馬廣路律師說,從下關街道公示的“回復”來看,將該兩層公共設施用房具體明確作為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薛玲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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