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規賽只剩下最后一場的收官戰了,對于季后賽席位,西部競爭還是異常激烈,掘金、快船、勇士和森林狼都在爭奪直通季后賽的機會,并且都將在收官戰中決定排名。比起球隊名次,各項數據王的爭奪就要小得多了,亞歷山大已經鎖定了得分王榮譽,小薩博尼斯的籃板王也沒懸念了,特雷楊助攻王很穩,丹尼爾斯的搶斷王,同樣是無人可以撼動。
不過說到蓋帽王榮譽,就非常有意思了。翻看本賽季的蓋帽榜單,排名第一的是爵士隊的凱斯勒,他擁有強悍的實力,場均可以送出2.4次蓋帽,的確是頂級的護框手。排名第二的則是步行者隊特納,他場均可以送出2次蓋帽,是個能里能外的優秀中鋒球員。再往后,雄鹿隊的大洛佩茲則是場均拿到1.9次蓋帽,開拓者隊的克林根則是場均1.6次蓋帽,差距都很大。
值得一提的是,NBA的最新規定,是聯盟球星參與各大獎項評選時,需要滿足65場比賽的出勤率要求。但這些要求,適用于常規賽MVP、最佳陣容、最佳防守陣容、進步最快球員獎、最佳防守球員等榮譽。在聯盟數據王的評選中,還有另一個標準,那就是“隆多條款”。不滿足70%的球員,默認不顯示在榜單中,所以文班亞馬不顯示在蓋帽榜上。
但賽季報銷之前,文班亞馬打了46場比賽,當時他場均可以砍下24.3分11籃板3.7助攻3.8蓋帽的夸張數據,他的防守端有著極其強悍的統治力,原本是毫無懸念的最佳防守球員和蓋帽王。但因為只打了46場就賽季報銷,所以文班亞馬無緣評選最佳防守球員,但他可以通過隆多條款,奪得蓋帽王。
隆多條款的規則是,出戰少于58場的球員,以總數除以58場作為計算。文班亞馬受傷前累計送出了176次蓋帽,即使除以58,仍然有場均3.03的蓋帽數,依舊是遙遙領先的第一名。所以根據隆多條款,文班亞馬就會加冕為本賽季的蓋帽王。
值得一提的是,當時NBA聯盟推出隆多條款,就是為了讓規則更加公平。當年隆多只打了38場(場均11.1次助攻),就力壓保羅打了70場(場均9.7次助攻)拿下助攻王,顯然是不太公平了。此后有了58場的限制,就再也無人能夠打破這個紀錄,以極少的場次就奪得榮譽的。但文班亞馬卻是一個例外,他僅僅打了46場比賽,依舊可以破紀錄拿下蓋帽王,是連隆多條款都壓不住的球員,蓋帽王實至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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