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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經濟產業園的勃興,折射出
中國新興產業發展的典型矛盾政策熱情與市場理性的博弈、短期政績與長期生態的沖突。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4年10月,長三角、京津冀、粵港澳大灣區、成渝等主要地區在建及已啟用的低空經濟產業園區數量已多達69家,其中僅蘇州市就有11家。
在熱潮背后,產業園的規劃同質化、招商形式化、運營空心化等問題逐漸暴露,部分園區甚至淪為“政策盆景”。
在匯總全國
36個低空經濟建設專項債項目的投資規模與地域分布情況之后發現,
總投資規模高達237.77億元其中廣東省、四川省、湖北省等地的投資規模較大,項目類別主要集中在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方面。
圖源:園區薈
據測算,每增加1億元無人機產值,可帶動相關產業3億元至5億元的產出。
低空經濟產業園的規劃本應基于區域資源稟賦與產業鏈基礎,但現實中卻呈現出“有條件要上,沒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的盲目性
低空經濟產業鏈技術門檻高、資金需求大,但地方政府在招商中往往陷入“以補貼換企業”的惡性競爭。
2023年深圳低空經濟產值突破900億元,占全國近18%,而中西部多數園區招商簽約率不足30%。
據統計,
長三角地區擁有低空經濟產業園區(載體)21家,其中蘇州市就有11家園區之間距離較近,產業同質化嚴重,難以形成有效的產業分工與協同發展格局。這不僅造成土地、資金等資源的浪費,還使得各園區在招商、運營過程中陷入惡性競爭,無法實現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
低空經濟產業園應注重應用場景的落地,通過試點項目驗證市場需求
中國各地經濟基礎和資源稟賦差異顯著,低空經濟產業園并非通吃模式。各地應根據自身條件差異化布局,避免一哄而上,區域協同發展是良策。
來源:經濟觀察報 謝良兵/文
近年來,低空經濟這一概念在中國迅速升溫,成為地方政府和企業競相布局的新興領域。2024年,低空經濟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在此背景下,全國各地紛紛提出建設低空經濟產業園的計劃,試圖搶占這一潛力巨大的新興產業先機。
從深圳的無人機產業集群,到廣州的低空交通試驗區,低空經濟產業園的熱潮正席卷中國。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4年10月,長三角、京津冀、粵港澳大灣區、成渝等主要地區在建及已啟用的低空經濟產業園區數量已多達69家,其中僅蘇州市就有11家。
這股熱潮既反映了中國經濟轉型的迫切需求,也折射出地方發展模式的創新與挑戰。然而,在熱潮背后,產業園的規劃同質化、招商形式化、運營空心化等問題逐漸暴露,部分園區甚至淪為“政策盆景”。
政策扶持與轉型沖動
所謂低空經濟,一般指利用1000米以下空域開展的經濟活動,包括無人機物流、低空旅游、航空器制造、飛行培訓等多個領域。據中國民航局此前預測,到2035年,中國低空經濟市場規模有望達到3.5萬億元。目前,交通出行、物流配送、農業植保、文旅消費、城市管理、公共服務等低空應用場景已在中國多地落地。
從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到《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總體方案》發布,再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設立低空經濟發展司,政策層面的推動為低空經濟注入了強心劑。2024年,中國已有27個省級行政區將低空經濟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并明確短期發展目標。例如,廣東提出打造“低空經濟第一省”;湖南計劃建設“低空經濟示范區”;合肥發布《低空經濟產業發展規劃(2023-2025)》等。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有超過60個城市相繼出臺了扶持低空經濟發展的相關文件,推出了專項支持政策。我們在匯總全國36個低空經濟建設專項債項目的投資規模與地域分布情況之后發現,總投資規模高達237.77億元,其中廣東省、四川省、湖北省等地的投資規模較大,項目類別主要集中在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這反映出上述地區對低空經濟發展的高度重視和積極投入。
狂熱背后不只是政策的推波助瀾,背后的經濟轉型動力才是根本原因。低空經濟產業園有望成為地方經濟的新支柱。以無人機產業為例,其產業鏈涵蓋制造、軟件開發、運營服務等多個環節。據測算,每增加1億元無人機產值,可帶動相關產業3億元至5億元的產出。地方政府通過產業園建設,不僅能吸引高端制造業,還能培育服務經濟,如低空旅游、應急救援等新興業態。
在“雙碳”目標的驅動下,中國亟須擺脫對傳統高耗能產業的依賴,尋找綠色、低碳的新增長點。而低空經濟以電力驅動的航空器為主,相比傳統航空和地面交通,具有更低的碳排放。產業園的建設可推動新能源技術應用,如太陽能充電站和電池回收體系的布局。這不僅助力“雙碳”目標,還能提升地方的綠色競爭力。例如,深圳的部分低空經濟產業園已引入光伏發電,減少運營中的碳足跡。
另外,中國低空空域長期未被充分利用,低空經濟產業園的興起為空域資源開發提供了新路徑。比如,空域可以作為一種資產進行市場化運營。若這種模式推廣開來,可能催生新的財稅收入來源,彌補土地財政的不足。同時,低空經濟的開發還能優化城市空間利用,尤其在交通擁堵的大城市,低空物流和通勤有望緩解地面壓力。()
規劃失序與招商內卷
低空經濟產業園建設熱潮之下,不少地方政府急于搶占賽道,在缺乏充分調研與科學規劃的情況下倉促上馬項目。部分地區的資源稟賦、產業基礎與低空經濟發展需求并不匹配。例如,某些內陸城市既無航空產業基礎,空域資源也相對緊張,卻依然規劃大規模的低空經濟產業園,期望復制沿海發達地區的成功經驗,這種盲目跟風的行為往往導致規劃與實際脫節。
這當中有規劃邏輯的倒置問題。許多地方政府未充分評估本地產業基礎,僅因政策風口倉促立項。例如,某四線城市模仿深圳規劃“無人機全產業鏈園區”,卻因缺乏芯片制造能力,最終淪為組裝基地。而且,從目前規劃的低空經濟產業園來看,各地產業園定位高度雷同,80%以上聚焦無人機和eVTOL(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制造,忽視配套服務與應用場景開發,形成“千園一面”的格局。
低空經濟產業園的規劃本應基于區域資源稟賦與產業鏈基礎,但現實中卻呈現出“有條件要上,沒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的盲目性。據國家信息中心數據,截至2023年底,全國通用機場僅449個,僅為美國的11%,且空域開放率不足30%。然而,多地仍將產業園規模作為政績指標,例如某中部省份提出“三年建成百個低空產業載體”的目標,但其無人機核心零部件自給率不足20%。
一些園區在規劃時對基礎設施建設考慮明顯不足。低空經濟對空域管理、機場跑道、通信導航等基礎設施要求較高,然而部分園區在建設過程中,由于資金短缺或前期規劃不合理,導致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例如,某些園區雖已建成廠房,但配套的機場跑道長度不足、導航設施不完善,無法滿足無人機、通用飛機等飛行器的起降需求,嚴重制約了園區產業的發展。
從空間布局來看,部分地區的低空經濟產業園規劃過于分散,缺乏集聚效應。據統計,長三角地區擁有低空經濟產業園區(載體)21家,其中蘇州市就有11家。園區之間距離較近,產業同質化嚴重,難以形成有效的產業分工與協同發展格局。這不僅造成土地、資金等資源的浪費,還使得各園區在招商、運營過程中陷入惡性競爭,無法實現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
此外,低空經濟產業鏈技術門檻高、資金需求大,但地方政府在招商中往往陷入“以補貼換企業”的惡性競爭。例如,湖南省對eVTOL商業化航線補貼1000元/小時;廣東省單項目最高補貼達1000萬元;合肥市對新引進的低空經濟新型研發機構,更是能享受到每年最高2000萬元、累計不超過1億元的經費支持。
事實上,龍頭企業更看重區域創新能力與市場潛力,而非短期補貼。大疆、億航等頭部企業仍集中于深圳、廣州等既有產業集群地。2023年深圳低空經濟產值突破900億元,占全國近18%,而中西部多數園區招商簽約率不足30%。
甚至,有部分園區為完成招商指標,引入與低空經濟關聯度低的傳統制造企業充數。例如,某園區將汽車零部件廠商包裝為“飛行汽車配套企業”,實際技術轉化率不足5%。
理性發展與協同創新
面對低空經濟產業園的熱潮,中國需要在機遇與挑戰之間找到平衡,推動其健康發展。
首先是在頂層設計上,需要盡快完善。中央應加快低空空域管理的立法進程,明確空域劃分、飛行審批和安全標準,形成全國統一的政策框架。同時,可設立低空經濟試驗區,賦予地方更多自主權,試點先行,以點帶面推廣經驗。國家發展改革委低空經濟發展司的成立是一個良好開端,未來應強化其統籌協調作用,避免地方各自為戰。
其次是技術攻關要加速。低空經濟的商業化依賴于技術成熟度,但當前無人機和eVTOL在續航能力、抗干擾性和安全性方面仍存短板。政府和企業需加大對核心技術的研發投入,尤其是在電池續航、空域管理和智能導航領域。還可以通過產學研合作,建立低空經濟技術創新聯盟,加速技術突破。同時,加強國際合作,借鑒歐美在低空飛行器認證和管理的經驗,提升中國技術的全球競爭力。
第三,市場需求的培育也至關重要。低空經濟的應用場景雖多,但市場需求尚未完全驗證。產業園若僅靠政府補貼驅動,而缺乏市場支撐,可能淪為空殼項目。因此,低空經濟產業園應注重應用場景的落地,通過試點項目驗證市場需求。例如,可在物流、農業和應急救援領域推出示范項目,降低成本、提升效率,逐步培養消費者認知。政府可通過補貼或稅收優惠,鼓勵企業探索多樣化商業模式。
最后,中國各地經濟基礎和資源稟賦差異顯著,低空經濟產業園并非通吃模式。各地應根據自身條件差異化布局,避免一哄而上,區域協同發展是良策。沿海地區可聚焦技術研發和高端制造,內陸地區則可側重應用推廣和培訓服務。建立跨區域協作機制,如粵港澳大灣區的低空經濟共同體,可實現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減少重復建設。()
低空經濟產業園的勃興,折射出中國新興產業發展的典型矛盾:政策熱情與市場理性的博弈、短期政績與長期生態的沖突。若不能摒棄“運動式”發展思維,部分園區恐將重蹈光伏、生物醫藥產業園“建時轟轟烈烈,后期門可羅雀”的覆轍。唯有回歸產業規律,以技術突破為矛、生態構建為盾,方能在低空經濟的星辰大海中開辟真正可持續的航線。
無論如何,2025年作為低空經濟落地的關鍵一年,其發展軌跡都值得我們持續關注。
(作者系園區薈總編輯、標準排名城市研究院院長)
來源:經濟觀察報,原標題《 低空經濟火了,低空產業園又要一擁而上?》。
值得一提的是,本文提到:” 在匯總全國36個低空經濟建設專項債項目的投資規模與地域分布情況之后發現,總投資規模高達237.77億元其中廣東省、四川省、湖北省等地的投資規模較大,項目類別主要集中在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方面。”
在“園區薈”近日專門對此進行了詳細介紹:
從全國36個低空經濟建設專項債項目看各地如何布局低空經濟
低空經濟作為基建新賽道的“空中引擎”,正以其獨特的優勢和創新的力量,推動中國經濟向更高、更遠的方向飛翔。本文將對全國低空經濟建設專項債項目的投資規模、地域分布以及資金用途進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力求為投資者、地方政府及企業提供一份詳盡的投資指南。
一、政策紅利持續釋放:低空經濟納入專項債資本金范疇
國務院明確將低空經濟納入專項債資本金范疇,地方可動用資金上限提升至30%,資本金比例提升增強了資金杠桿效應。這一政策紅利為低空經濟的發展注入了強勁動力,各地紛紛響應,通過差異化定位與資源互補,構建起覆蓋研發、制造、應用的全產業鏈體系。
例如,珠三角、長三角、京津冀、川渝地區和中部地區根據各自的優勢領域進行布局。珠三角以技術創新為主導,長三角注重智能制造,京津冀強化區域協同,川渝地區突出文旅融合,中部地區則發揮物流樞紐作用,形成了各有側重、相互支撐的發展格局。
二、技術發展:智能化升級成主流
當前,89%的低空經濟項目已集成5G、北斗、氫能等先進技術,智能化升級成為主流趨勢。新興融合領域不斷崛起,如低空文旅項目結合景區運營收益,冷鏈物流需求爆發等現象,進一步拓寬了低空經濟的應用場景。
具體來看,無人機植保、城市巡查、應急救援、城市管理等領域的需求快速增長,為低空經濟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預計到2025年,低空經濟市場規模將達到1.5萬億元,2035年有望突破3.5萬億元。
三、投資規模與地域分布
以下表格匯總了全國部分低空經濟建設專項債項目的投資規模與地域分布情況:
從上表可以看出,廣東省、四川省、湖北省等地的投資規模較大,項目類別主要集中在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這反映出這些地區對低空經濟發展的高度重視和積極投入。
四、資金用途剖析
專項債資金主要用于低空經濟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包括但不限于產業園區基礎設施、職業教育基地、冷鏈物流設施等方面。以下是幾個典型項目資金用途的具體分析:
(一)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以恩平工業園寶昌低空經濟一期為例,該項目總投資5.83億元,其中專項債融資1.75億元,主要用于園區道路、水電、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為入駐企業提供良好的硬件條件。
(二)職業教育項目
星空飛行職業教育基地項目總投資2.95億元,專項債融資4.7億元,重點用于飛行培訓設施建設、教學設備購置等方面,旨在培養高素質的低空經濟專業人才。
(三)冷鏈物流項目
竹山縣通用機場低空物流冷鏈物流產業園(平戰結合)項目總投資2.85億元,專項債融資0.56億元,致力于打造現代化的冷鏈物流體系,滿足生鮮農產品的快速配送需求。
五、風險與機遇并存
盡管低空經濟發展前景廣闊,但也面臨著一定的風險。首先是資金依賴問題,專項債占比過高可能增加地方債務壓力;其次是技術轉化難題,需平衡長期研發與短期收益,如氫能無人機商業化進程。
然而,政策窗口期的到來為低空經濟帶來了重大機遇。國務院明確將低空經濟納入專項債支持范圍,并提升資本金比例,這為項目落地提供了堅實的保障。應急救援、城市管理等領域需求的爆發也為市場增量創造了條件。
六、結論與建議
低空經濟建設專項債項目作為中國經濟的新引擎,正在引領新一輪產業升級和創新發展。對于投資者而言,應密切關注政策動態和市場需求變化,選擇具有核心競爭力和良好發展前景的項目進行投資。對于地方政府而言,應加強政策引導和支持力度,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和服務體系,為低空經濟的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環境。對于企業而言,應加大技術創新和研發投入力度,提升產品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
國辦印發的相關文件
在去年年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提出擴大專項債券投向領域和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實行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管理,擴大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將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制造、數字經濟、低空經濟、量子科技、生命科學、商業航天、北斗等新興產業基礎設施,算力設備及輔助設備基礎設施,高速公路、機場等傳統基礎設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衛生健康、養老托育、省級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納入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
以下是該《意見》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
國辦發〔2024〕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更好發揮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券)強基礎、補短板、惠民生、擴投資等積極作用,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擴大專項債券投向領域和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
(一)實行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管理。將完全無收益的項目,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以外的房地產開發,主題公園、仿古城(鎮、村、街)等商業設施和一般競爭性產業項目納入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未納入“負面清單”的項目均可申請專項債券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禁止類項目清單》詳見附件1)。專項債券依法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嚴禁用于發放工資、養老金及支付單位運行經費、債務利息等。
(二)擴大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在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方面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將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制造、數字經濟、低空經濟、量子科技、生命科學、商業航天、北斗等新興產業基礎設施,算力設備及輔助設備基礎設施,高速公路、機場等傳統基礎設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衛生健康、養老托育、省級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納入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行業》詳見附件2)。提高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的比例,以省份為單位,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專項債券規模上限由該省份用于項目建設專項債券規模的25%提高至30%。
二、完善專項債券項目預算平衡
(三)優化專項債券額度分配。額度分配管理堅持正向激勵原則,統籌考慮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大戰略和重大項目支出需要,根據各地區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管理水平,以及地方項目資金需求等情況合理分配,確保向項目準備充分、投資效率較高、資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區傾斜,提高專項債券規模與地方財力、項目收益平衡能力的匹配度。
(四)做好專項債券項目融資收益平衡。對專項債券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項目專項收入難以償還本息的,允許地方依法分年安排專項債券項目財政補助資金,以及調度其他項目專項收入、項目單位資金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等償還,確保專項債券實現省內各市、縣區域平衡,省級政府承擔兜底責任,確保法定債務按時足額還本付息,嚴防專項債券償還風險。
(五)完善專項債券項目“一案兩書”制度。研究制定專項債券項目實施方案標準化模板,依托信息系統統一項目實施方案要素和內容,減少中間環節和成本。簡化財務報告和法律意見書,嚴格要求中介機構履職盡責做好項目資料審核工作,公平、公正、客觀出具中介報告。
三、優化專項債券項目審核和管理機制
(六)開展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下放專項債券項目審核權限,選擇部分管理基礎好的省份以及承擔國家重大戰略的地區開展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支持經濟大省發揮挑大梁作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地區名單》詳見附件3)。試點地區滾動組織篩選形成本地區項目清單,報經省級政府審核批準后不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核,可立即組織發行專項債券,項目清單同步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
(七)打通在建項目續發專項債券“綠色通道”。對“自審自發”試點地區以外的省份,完善項目審核“綠色通道”機制。對于已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核且需要續發專項債券的在建項目,無需重新申報,經省級政府審核批準后可直接安排發行專項債券,同步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
(八)建立“常態化申報、按季度審核”的項目申報審核機制。對“自審自發”試點地區以外的省份,建立“常態化申報、按季度審核”機制。各地專項債券項目經省級政府審核批準后,依托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兩部門信息系統常態化報送,其中,應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項目的集中報送,并在次年2月底、5月底、8月底前分別完成該年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全年項目的補充報送。兩部門全年向各地開放信息系統,每年3月、6月、9月、11月上旬定時采集地方報送數據,并于當月內下發審核結果。
四、加快專項債券發行使用
(九)加快專項債券發行進度。各地要在專項債券額度下達后及時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履行預算調整程序,提前安排發行時間,及時完善發行計劃,做好跨年度預算安排,加強原有專項債券、已安排項目同新發債券、新項目的有機銜接,統籌把握專項債券發行節奏和進度,做到早發行、早使用。要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項目建設運營周期、到期債券年度分布等因素,科學確定發行期限,均衡分年到期債務規模。允許專項債券用于在建政府投資項目,優先保障在建項目資金需求,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
(十)加快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進度。省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定期調度機制,加強與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分工協作,層層壓實責任,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及時撥付已發行專項債券資金,督促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加快資金使用。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加強在線監測、調度督促和現場檢查,分級分類做好要素保障,推動項目加快開工建設,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
(十一)加強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監管。加快完善專項債券資金監管機制,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嚴防擠占、截留和挪用。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依托信息系統,對專項債券資金實施穿透式監管,動態掌握資金使用、項目運營、專項收入、資產等方面情況,將所有專項債券項目全部納入信息系統覆蓋范圍。加強發展改革、財政部門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及時共享項目開工建設進度、安排債券規模、資金支出進度等信息。
五、強化專項債券全流程管理
(十二)加強專項債券項目資產管理。建立專項債券項目資產明細臺賬,分類管理存量項目資產,防范以項目資產抵押融資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和國有資產流失等風險。規范新增項目資產核算,明確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資產登記處理方式,確保項目對應的政府負債和資產保持平衡。
(十三)建立專項債券償債備付金制度。完善專項債券償還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專項債券償債備付金制度,“自審自發”試點地區要加快建立償債備付金制度。嚴格落實專項債券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責任,抓好專項債券項目收入征繳工作,保障專項債券償債資金來源。對收入較好的項目,允許動態調整全生命周期和分年融資收益平衡方案,支持提前償還債券本金。
六、加強專項債券監督問責
(十四)加大監督問責力度。嚴肅財經紀律,堅決遏制違規使用問題,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專項債券資金閑置和違規使用等問題,督促各地逐筆逐條建立問題臺賬,嚴格落實整改要求。對新發生違法違規使用專項債券資金問題的“自審自發”試點地區,情節較輕的,限期整改;情節較重的,停止試點。財政部要對試點地區加強跟蹤檢查,定期核查專項債券使用情況,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等,會同相關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實施懲戒,選取典型案例公開通報。對不符合發行要求但已發行專項債券的地區,在以后年度新增專項債券額度分配時予以扣減,省級政府要暫停相關市縣在建項目續發專項債券“綠色通道”。各級財政部門要對違規使用專項債券資金的地區,依法依規采取扣減限額、約談通報、考核監督等方式嚴肅處理,并定期通報典型問題案例,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各級審計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專項債券的審計監督,繼續將專項債券管理使用情況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審計項目的重要內容。
(十五)依法接受人大監督。地方各級政府要依法接受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不斷優化完善專項債券管理,按規定及時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專項債務情況。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依法落實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關于預算、預算調整、決算的決議和審查意見,依法統一管理政府債務的舉借、支出與償還,監督債券資金使用情況,提高債券資金使用效益。
七、強化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健全本地區專項債券管理工作機制,管好用好專項債券資金,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專項債券管理工作具體組織實施。鼓勵地方謀劃實施重大項目,集中財力辦大事。完善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管項目、財政部門牽頭管資金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專項債券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政策指導,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財政部要依法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的監督,指導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加強本地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切實防范風險。
(十七)開展政策實施動態評估。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財政部會同有關方面加強對專項債券投向領域和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優化專項債券項目審核機制等方面政策實施的跟蹤評估,適時動態調整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和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正面清單”。對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等試點政策,要及時報告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研究調整試點范圍。做好專項債券政策解讀和業務培訓,運用典型案例引導各地加強專項債券管理,提高政策實施效能。
附件:1.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禁止類項目清單
2.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行業
3.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地區名單
國務院辦公廳
2024年12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禁止類項目清單
一、完全無收益的項目
二、樓堂館所
(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技術用房;
(二)黨校(行政學院);
(三)培訓中心;
(四)行政會議中心;
(五)干部職工療養院;
(六)其他各類樓堂館所。
三、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一)巨型雕塑;
(二)過度化的景觀提升和街區亮化工程;
(三)文化慶典和主題論壇場地設施;
(四)其他各類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四、房地產等項目
(一)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以外的房地產開發;
(二)主題公園、仿古城(鎮、村、街)等商業設施。
五、一般競爭性產業項目
一般競爭性產業是指市場能夠有效配置資源、供需平衡、競爭充分,且不存在足以影響價格的企業或消費者的產業領域。
注:鼓勵安排專項債券支持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但僅限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專項債券不得投向一般競爭性產業領域。
允許專項債券用于土地儲備,支持城市政府回收符合條件的閑置存量土地,有需求的地區也可用于新增土地儲備;允許專項債券支持城市政府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具體操作要求按照相關部門規定執行。
附件2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行業
一、鐵路
二、收費公路
三、干線和東部地區支線機場
四、內河航電樞紐和港口
五、貨運綜合樞紐
六、城市停車場
七、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
八、煤炭儲備設施
九、城鄉電網
十、新能源
十一、水利
十二、城鎮污水垃圾收集處理、城鎮再生水循環利用、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和資源循環利用
十三、衛生健康
十四、養老托育
十五、供排水
十六、供熱(含供熱計量改造、長距離供熱管道)
十七、供氣
十八、國家級、省級產業園區基礎設施
十九、城市更新
(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老舊街區改造、老舊廠區改造
(二)城市公共空間功能提升及其他城市更新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保障性住房
二十一、新型基礎設施
(一)云計算、數據中心、工業互聯網、算力設備及輔助設備基礎設施
(二)鐵路、港口、高速公路、機場等傳統基礎設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
二十二、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基礎設施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重大集成電路產線及配套基礎設施
(二)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制造、數字經濟、低空經濟、量子科技、生命科學、商業航天、北斗等相關產業基礎設施
注:以省份為單位,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專項債券規模上限由該省份用于項目建設專項債券規模的25%提高至30%。
附件3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地區名單
一、省份
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含寧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廈門市)、山東省(含青島市)、湖南省、廣東省(含深圳市)、四川省。
二、承擔國家重大戰略地區
河北雄安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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