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是指自然人領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依法創設擬制血親親子關系的身份法律行為。收養關系是父母子女的關系除了基于血緣關系發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為即收養而發生的關系。
網友咨詢:
關于協議解除收養關系有什么規定?
鄧曉宇律師解答: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民法典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民法典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收養關系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系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鄧曉宇律師補充:
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鄧曉宇律師
湖南光韻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湖南大學法律碩士、湖南高校老師、高級企業合規師,其辦理了大量的經濟類合同、公司經營、勞動工傷、婚姻家庭、知識產權等糾紛案件,并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顧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