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實行月薪制的用人單位,工資必須按月發放;實行小時工資制、日工資制、周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應依照約定按小時、按日或者按周發放工資。
網友咨詢:
工資能用實物代替貨幣支付嗎?
趙雅梅律師解答: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
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以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貨幣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趙雅梅律師補充:
如果出現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情況,勞動者首先可以先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無果,建議準備相關材料就單位拖欠工資情形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勞動監察部門接到求助時,在調查核實后將向單位發送責令單位限期支付工資的處理通知,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工資。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以用人單位出具的工資欠條為證據,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可直接以追索勞動報酬糾紛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趙雅梅律師
安徽江聿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同濟大學法律碩士,為多家企業及政府部門提供過常年法律咨詢和訴訟案件代理服務,擅長處理各類勞動爭議、民商事訴訟糾紛以及行政糾紛(如房屋征遷安置補償糾紛、行政處罰等)。對案件認真負責,以專業知識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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