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何國勝
實習生 焦夢洋
編輯 | 向 由
“沒辦法,最底層的工作(都)不要我。”
蔣蘇南如此回應勸他不要再去醫院通過“試藥”謀生的民警。
年過30,蔣蘇南還沒有穩定的工作,最近新找的謀生手段是職業“試藥人”,三個月一次,一次收入四五千元。
“上萬的(試驗藥物項目)我也不敢干,對身體有傷害的。”他說。
在這之前,他還賣過血,也因餓得實在受不了而偷過東西,并因此被拘留13天。
而這一切,又跟15年前的“一時沖動”和“年少無知”有關。
2010年,時年17歲的蔣蘇南因搶劫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2013年7月刑滿釋放。在監獄服刑時,管理人員告訴他:“在里面好好改造,(出來)人人平等。”
但出獄后,尤其是近幾年來,他越發明白,一旦有了“前科”,一視同仁便無從談起。
“2014年前后不怎么查(案底)”時,蔣蘇南跑過幾年外賣,“(一個月)三四千塊錢,夠維持生活”。
2018年左右,大多數工作都開始要求無犯罪記錄證明,包括外賣、網約車、保安、保潔。蔣蘇南因此失業。
之后,為了活下去,他做各種日結工、試藥,開始充滿不確定性的零工生活。
為了活下去,要開始充滿不確定性的零工生活/《熱帶往事》劇照
現實里,像蔣蘇南一樣因曾經犯罪而被正常生活拒之門外的人,還有很多。
司法實務中,蔣蘇南這種被判處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被稱為輕微犯罪。最高檢信息顯示,近年來,我國犯罪結構發生深刻變化,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占比從1999年的不到55%上升至2022年的超過85%。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周光權據此推算,目前累積的輕微罪罪犯,總數至少在1000萬人以上。
他們都曾因輕微犯罪而遭受刑罰,但出獄后因為存在犯罪記錄,絕大多數行業向他們關閉了大門。這致使他們難以融入社會,生活陷入困境。
刑罰
對于10年前的搶劫犯罪,蔣蘇南沒有太多的解釋,只說是年少無知和一時沖動。
但是現在,他對當時的行為異常后悔,“回到那時候絕對不會犯,我寧愿餓死都不會那樣”。他說。
與蔣蘇南不同,河南開封的孟波一直認為,自己不應該為當時撞到橫穿馬路的行人付出如此代價——服刑10個月、丟掉國企工作、影響兒子考公。
他清晰記得改變自己命運的那個夜晚。
2020年1月6日晚6點30分左右,開封下著小雪,孟波開著公司的工程面包車,走在開封市雙向八車道的東京大道。當時,他沿東京大道由東向西行駛,剛從一個紅綠燈起步不久,遇見一位老婦人下公交車后橫穿馬路。孟波發現時,她已到了車前,剎車不及,迎面撞上。孟波下車,一邊用手里的包給傷者擋雪,一邊撥打了110和120,直到交警到來,救護車將傷者送走。
但當晚凌晨,老婦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孟波駕車撞到人的開封市東京大道/受訪者供圖
事后不久,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孟波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遇有雨、雪氣象條件時,未降低行駛速度。且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行人步行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是造成該事故的次要原因。
孟波對此不服,覺得是行人橫穿馬路在前,而自己正常行駛,且事后沒有逃逸,遂申請復核,但結果依舊。
隨后,他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逮捕、起訴。2021年4月8日,孟波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他當庭上訴。幾番周折后,終審時結果依舊沒有改變。
自那以后,他再也無法回到過去的生活。
出事之前,孟波在當地電信公司做政企客戶經理,工作已經超過10年,“這個工作在當地已屬不錯,大小是央企,收入還可以”。
出事后,單位并未立即辭退他,而是給他辦了停薪留職。孟波說,領導和同事們相信他的為人,都說“趕緊把事情解決了,回來上班”。而終審被判有罪后,他被公司開除,并在后續求職中接連碰壁。
終審被判有罪后,不僅被公司開除,還在后續求職中接連碰壁/《南方車站的聚會》劇照
同樣無法恢復生活的,還有遼寧營口的劉峰。
2016年,劉峰和前司領導鬧矛盾,在營口老家一家車貸公司工作了兩月。當時,劉峰作為業務員,負責發廣告拉客戶。
那兩個月,在朋友介紹下,劉峰做了兩單。后來,他覺得自己并不適合這份工作,再加上前司領導又請他回去,他又回了原先的公司上班。
2019年,這家車貸公司的主要業務被認定為套路貸,整個公司被定性涉黑,大部分員工被認定為黑社會組織成員從而遭到逮捕,其中包括像劉峰這樣多年前只工作過兩個月的前員工。
2020年6月,劉峰一審被判參加黑社會組織罪和詐騙罪,獲刑一年八個月,其后上訴。2020年12月二審法院發回重審,2021年12月,重審改判,去除參加黑社會組織罪,以詐騙罪判刑十個月。
在判刑前,劉峰在沈陽一家防爆器材公司做售后服務,負責安裝指導和檢查維修。“雖然只是普通員工,但加上出差補助,工資還可以。”劉峰說,“如果干到現在的話,就有十五六年了,保險什么都能有,現在什么也沒有了。”
高墻
輕微犯罪雖然刑期不算太長,但在監獄待過再出來,蔣蘇南、劉峰他們都發現,自己的選擇不多了。
按照刑法第一百條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時,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這便是所謂的前科報告制度,與之相匹配的是,國內40多部法律都有與前科人員相關的規定。此外,數以百計的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以及諸多行業的內部規范,都對有前科人員的就業機會、資格和權利等進行限制或剝奪。
2024年,蔣蘇南打工的飯店倒閉后,因犯罪記錄找不到正式工作的他,靠日結工和試藥維持生活。日結工的工作不是天天有,“碰運氣”,而試藥也是隔三個月才去一次。
如今的他,已經付不起房租,在外流浪了一段時間后,暫時借住朋友家。
“你可以自己擺攤創業。”有民警這樣告訴蔣蘇南。他回說:“我手里沒錢,怎么擺攤?”
在監獄待過再出來,發現自己的選擇不多了/《南方車站的聚會》劇照
劉峰出獄后養了一年身體,之后重新開始工作。
先是家里親戚介紹他去盤錦油田,但因為他有前科作罷。之后試了幾個公司,面試的時候,對方都會流程性地問幾句有無前科,“我都是如實說”,但“人家根本就不要帶前科的”,劉峰說。
接連碰壁后,劉峰明白了自己的處境,“我就不找那種看起來比較正規的公司或工廠了”。
2022年6月,在曾經獄友的介紹下,他到一家海蜇加工廠做臨時工。當時,朋友問他:“這個活很累,以前你也沒干過,能不能干?”
“想到自己出來一年多了,沒有收入來源,一咬牙就去了。”劉峰說。
海蜇加工是季節活,只有每年6月末到9月初有活。劉峰負責把拉回來的海蜇進行頭、皮分離等工作,“沒有固定的工作時間,什么時候來貨什么時候上班,有時候后半夜2點車來了,就得去卸車干活”。
工資日結,一天200多元,有時候一天干十三四個小時,也有熬通宵的情況。
孟波的處境跟劉峰類似。出獄后,他也試過重新找工作,但稍具規模的企業都要無犯罪記錄證明,這成為他無法翻越的高墻。
認清現實后,他憑借之前的網絡技術和人脈積累,做起裝攝像頭、拉網線之類的活計。不過,他也只能接私人的單,無法接正規企業的,“他們肯定得問你有沒有犯罪記錄”。
孟波找工作時看到執勤人員需要無犯罪記錄/受訪者供圖
雖有朋友介紹項目,但成功拿下的概率并不高,孟波說,“現在卷得厲害,只要最好的質量、最低的價格,不管其他的”,即使能接到活,“結賬也不容易”。
“網上有些人說你可以做生意,我們這些人有本錢的話,還求人干嘛?誰不想做生意,當老板。”一位約30年前被兩年“勞教”的王孟告訴南風窗。
2024年之前,王孟在超市擺攤賣餃子、燒賣等面點。近兩年,超市人流量少,“越做越虧,就退出來了,想打個工”。
從去年到今年,王孟找了30多份工作,送快遞,跑外賣,當保安,無一例外都被拒絕了。王孟曾在一小區短暫做幾天保安,“領導讓我代理隊長”。后來,“身份證號碼一報”,發現有案底,“白干了”。
目前,無業在家的王孟依靠70多歲的母親生活,“我老媽現在72歲,還在別人家里做保姆”,他說。
株連
比起自己,孟波更擔心兒子。
“我現在50多歲了,說難聽點也沒什么希望了,我主要擔心這件事對我兒子的影響。”孟波說。
這種擔心并非空穴來風。
孟波出事后,兒子大學畢業,起初找了一份臨時工作,但不久后便失業了。彼時,正值當地輔警招考,孟波便讓兒子去應考,謀求一個穩定的工作。
“他的成績不錯,筆試、面試和體測都過了,最后因為我這事卡到政審這一關。”孟波說,盡管當時他的終審判決結果未出,理論上還不能被認為有罪,但兒子政審時對方了解到他的情況,未予通過。
考輔警被拒后,孟波兒子又找了一家私企,沒干多久,企業經營不善倒閉。之后,孟波兒子自己創業,開了個小飯館做外賣,也因賠錢沒干下去。
現在,孟波還是讓兒子備考公務員。
“我說你還考,要不你怎么弄,上哪打工去,私企現在都在裁人,尤其像開封這種地方也不好找(工作),你只有考公。”孟波說,他還要繼續申訴自己的案件,“如果哪天我被‘平反’了,兒子的機會就來了,如果不參與,我被‘平反’了,他就錯過了”。
除了兒子,孟波甚至擔心自己的事會影響到孫女,“都說要查三代的”。他想著努力再找工作,多掙錢,盡力“把孫女送出國去”。
除了自己,孩子的未來也被影響著/《烏海》劇照
劉峰也有孩子,小學在讀。起初,他也擔心自己的事會影響到孩子未來的求學和工作,但后來慢慢想開了,“畢竟事情已經發生了,只能努力給他創造一個好的平臺,讓他以后可以輕松一點”。
但劉峰還是感覺對不起孩子,只是“沒辦法,這不是個人所能改變的”。他能做的是,盡力陪伴孩子成長,讓孩子有個快樂的童年。
對于自己的未來,他不敢做太多設想,“以后發生什么事情都不知道,也不想那些了”。劉峰坦言,“沒有規劃,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蔣蘇南的愿望是,“希望(社會)能接納我們這些有案底的人,給我們一個生存的機會,別的我都沒要求了。”
此外,蔣蘇南犯罪時仍是未成年人,按照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訂后增加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他的犯罪記錄理應封存,并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但他表示,他至今無法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且還從一些大數據平臺查詢到自己的刑事執行信息,這給他帶來很多阻礙。
隱形的高墻,可能會帶來再犯罪的風險。蔣蘇南見過太多“二進宮”,甚至多次“進宮”的前科人員。
王孟也說:“我現在沒有想(犯罪),但是不表示我以后不會。如果你三天沒吃飯了,看到一個饅頭,還管它是不是偷來的嗎?你會不吃嗎?”他擔心,如果所有的路都被堵死,會讓他們再度走上犯罪的道路。
隱形的高墻,可能會帶來再犯罪的風險/《風平浪靜》劇照
“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成為他們為數不多的希望。
比照前述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這意味著輕微犯罪人員在絕大數時候,都可以正常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保障正常生活、工作不受影響。
近幾年全國兩會期間,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先后提議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2024年,中國共產黨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2025年全國兩會,周光權提交相關提案,呼吁制定具體措施,推動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盡快落地。周光權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輕微犯罪的犯罪記錄如果不及時封存,已經刑滿釋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正常的求職、求學、生活會因此受阻,進而導致受過刑事處罰的人改過自新后復歸社會變得很困難。”
目前,尚不明確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何時能出臺落地,但可以想到的是,在這之前,蔣蘇南、劉峰、孟波他們仍會常被正常生活拒之門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