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組織形態。民間借貸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網友咨詢:
借貸關系與合伙關系如何區分?
呂婉丹律師解答:
民間借貸關系的成立需要滿足兩個條件: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意,以及借款款項已經交付。合伙的實質就是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合伙關系一般會共同出資、有共同的經營項目、有參與合伙經營的行為,且雙方會簽訂合伙協議,有就合伙關系成立的溝通協商。區分合伙、借貸的關鍵在于當事人之間建立的法律關系是否存在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特征。
共擔風險雙方未訂立書面合伙協議,僅口頭約定一方僅提供資金,投資后向投資方分紅,未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作出約定,投資人亦未真正參與經營和管理,投資的財產亦僅由對方一人支配和使用,收、支均由對方負責,不具備個人合伙的基本要件,依法不認定為合伙關系,其法律關系可參照民間借貸行為進行處理。
呂婉丹律師補充:
如果想要合伙,應當簽訂合伙合同,明確合伙重要事項,仔細審查協議條款,如果是借款收息,借貸雙方應簽訂借款協議,最好對借款期限、支付利息等形成書面記錄,以免后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法律依據】
《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呂婉丹
廣東恪言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擅長勞動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民商事法律事務,在法律文書及合同起草、審查、修改上經驗豐富。成功辦理多起刑事辯護案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深受當事人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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