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趙恩亭,今年65歲,原黃驊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兼城投公司總經理,是抗美援朝老兵的后代。曾在黃驊市財政局、農業局任職正科級十八年,還具有中國注冊會計師和中國注冊稅務師專業資格。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省市勞動模范、滄州市人民滿意公仆、農業公仆、黃驊市優秀共產黨員、優秀人大代表、精神文明標兵、市長特別獎等稱號,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接見和表彰。
2011年8月以來,我因沒有配合原黃驊市市長(后來當書記,再后來是滄州市人大副主任)潘某瀛的貪腐行為,不同意替他背黑鍋,便慘遭他的迫害與誣陷,他操控法檢兩院枉F裁判,將我入獄四年,至今無法昭雪,領頭羊被“逆淘汰”變成替罪羊。
我是零口供,一直在上訴、申訴、控告、信訪。但是在申冤過程中,又遭遇滄州市中院長期推諉、拖延、扯皮、程序空轉不作為等嚴重的官僚主義,這是他們對抗法律的公平正義和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鐵證。事實經過是:
2014年3月26日,黃驊市人民檢C院在潘某瀛的授意下,有罪推定,先關后查,將我直接帶走,采取X訊逼供,編造假證,非法取證,捏造事實,羅織罪名等手段故意炮制Y案。他要求檢C長給我判刑十年以上,還給檢C院批撥辦案經費100萬元,在把我關押四個多月還沒有找到問題的情況下,他竟代替反貪局辦案人,親自上手,把證人叫到辦公室威逼取證。
該案從偵查到一審判決共三年零一個月,五次退回補充偵查,六次十八天開庭,變更了四個罪名。2017年3月黃驊法Y以我犯挪用公款、受賄罪判刑七年。我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而黃驊市檢C院提起抗訴。滄州中院經過兩年的審理,2018年12月28日下達終審判決,撤銷了黃驊法Y的一審判決,駁回了黃驊檢C院的抗訴。給我重新安排了一個法律上不存在的“非法同居特定關系人”受賄罪,判刑四年。
之后,我開始了申訴、控告、上訪、媒體喊冤,尋找法律上的公平正義。但現實是他一次次從希望變成失望,目前已經幾乎絕望,感覺有冤無處伸,比河北唐山馬樹山還要慘。
自2018年以來,最高檢、滄州市檢方通過網絡平臺對我信訪申訴事項回復了15次,告知我反映的事項逐級轉到了黃驊市檢方辦理。黃驊市檢方履行了職責,于2022年9月6日,對我反映的事項進行了核查并給予答復:黃驊市檢方承認我反映李某紅、史某紅、高某強、王某強、許飛等檢方工作人員在辦理我案過程中存在程序錯誤、證據非法共8方面25個問題,并又出現新證據,建議有管轄權的機關重新審理。
黃驊市檢方既然認定我案涉嫌犯罪的證據及程序存在違法的事實并出具書面材料,建議有管轄權的單位重新審理。據此,可以確認一審、二審作出我有罪所依據的黃驊市檢方提供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認定我有罪的判決確有錯誤。既然原辦案單位承認辦錯了,那么,有管轄權的滄州中院就應該履行監督職責,將該案提起再審,糾正這個錯案。
2015年10月26日下午,公訴人史某紅與審P長胡某欽在庭審時共謀把我弄成犯罪,故意剝奪了為我調取證據權、做傷檢和做鑒定的權利以及證人出庭的權利。
滄州中院庭審錄音錄像和庭審筆錄表明,二審法院對出具的多數新證據沒有質證,判決書也沒有作說明。多次口頭和書面申請滄州法Y調取32個相關證據,也不去調取,沒有召集證人出庭。判決書依據的是庭審時被審P長排除的證言,把老板認定為我的司機,太荒唐了。
繼黃驊市檢C院核查我案存在問題建議重新審理后,滄州政法委、滄州人大于2023年12月批轉滄州法檢兩院,要求復查后再審。
2023年1月,滄州中院院長閆X安排組成刑事合議庭對我案進行了復查,3月份的復查結果是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不構成犯罪,建議提起再審,因為閆院長職務升遷,時任主持工作的常務院長李X按院長發現程序啟動再審,但是審委會認為案情復雜,需要再次復查,并要求滄州檢C院出具復查意見,而滄州市檢C院認為于法無據,沒有安排復查。
2024年5月,新上任的院長王X輝又一次組成合議庭再次復查本案,復查前,先由滄州中院舉行了對我申訴信訪案聽證會。邀請了河北省政協、滄州市人大、滄州市政協、律師作為聽證員,三位聽證員履行職責,分別給滄州中院遞交了書面聽證意見。一致認為我案存在很多問題,符合再審條件,均建議提起再審。
5月17日新合議庭把我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提起再審的意見呈報給王宇輝院長,王院長簽字同意啟動再審。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距聽證會70天后的2024年7月18日,滄州中院審委會就完全否決了以上所有人提出的再審意見。
而且,中院這次破天荒地把5月8日參加過聽證會的三名人大、政協“請到”法Y“列席”審委會。他們在發表了趙恩亭案符合再審條件,建議再審后就離開了會場,之后便遭到了審委會的否決。這樣代表委員的民主建議權被審委會這個臨時機構操控!
我等待了十年的訴求就這樣又一次被“審委會沒有通過’,我非常想知道沒有通過的法律原因,匯報人說“具體理由是秘密不能說”。她還告訴我,你現在也別管聽證員了,法Y不會聽聽證員的,像這個案子提起再審,聽證只是一個程序,不是說走過場,聽證員的意見我們只是參考,并不能作為審委會的意見。
2024年11月13日,滄州中院院長王X輝召集趙恩亭案討論會,負責此項工作的滄州中院審委會專職委員郭X仙匯報說:通過復查,趙恩亭案認定有罪的兩個事實都存在問題,復查意見是建議提起再審。第一個關于前妻做業務分得業務費的事情不構成犯罪。第二個前妻借車的事情證言不穩定,證據鏈斷裂,不能作為判定有罪的依據,而一名副院長又一次要求待滄州檢C院出具復查意見后再考慮。
2023年,一手策劃人原市委書記潘X瀛被留黨察看二年、行政降四級處分;負責偵查的反貪局長李X紅和公訴科長史X紅都因對我違法辦案,被黃驊市紀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理;檢C長趙X杰被判刑十三年。
盡管我零口供,9名律師做無罪辯護,盡管出現諸多新證據真兇再現,盡管辦案機關、審判機關以及院長發現、專家論證、人大、政協等都認定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不構成犯罪,應當再審。但十年過去了都沒有盼來重審的消息,得到的卻是推諉、扯皮、程序空轉。
黨中央決定,自今年兩會后至7月《在全黨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集中整治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的突出問題,核心是反“四風”,其中官僚主義的重點內容就是推諉扯皮問題,要求黨員干部撲下身子抓落實。以作風建設為突破口,鞏固黨的執政根基,這是新時代深化作風建設的重要舉措。
反觀滄州法檢兩院,尤其是滄州中院在我的案件上,表現出來的推諉扯皮問題相當突出,以官L主義扭曲了法律的公平正義,使我十一年的訴求得不到回復,更沒有解決,甚至不給受理通知書,連個再審的機會都不給。
學習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關鍵在嚴在實,請滄州市委領導對滄州中院的這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壞典型提起關注,絕不姑息遷就,給社會和人民一個交代!還人民群眾對法律公平正義的信仰!
寫信人:趙恩亭
2025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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