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消息
廈門再推出4800套保障性租賃房
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2025年第二批
4月16日開始意向登記啦
●本批次采用分階段受理、分階段審核的方式。
●各階段提交申請的家庭辦理意向登記后,通過公開搖號產生申請家庭順序號。申請家庭順序號僅在對應階段有效,不得跨階段使用。
●搖號結果公布后,未納入所屬階段受理范圍的申請家庭,對應階段申請失效;未在各階段規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的申請家庭,對應階段申請失效;審核公示后,未取得輪候資格的申請家庭,不予進入選房分配,對應階段申請失效;各階段選房分配工作結束后,已確認輪候資格但未按規定參加選房或辦理相關手續的申請家庭,對應階段申請失效。
房源安排原則
●本批次為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本批次條件的申請家庭提供。
●本批次各階段選房結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選房后辦理撤銷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收回。
關于本次輪候分配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
1.符合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的優先、適當優先、單列分配及申請之日前三年均經民政認定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家庭已實現常態化申請分配,若上述家庭參加本批次申請,不再直接納入受理范圍且不予以優先、適當優先及單列分配。
2.符合三房型配租條件的申請家庭,可以參與本批次二房型房源項目申請。
3.申請家庭在每個意向登記時間段只能選擇一個階段進行意向登記。例如,4月16日至4月25日期間,申請家庭只能選擇第一階段或者第二階段其中的一個進行意向登記,不得同時選擇。
關于本批次方案的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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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本批次面向本市住房困難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其中,第一、第三、第四、第五階段申請面向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賃房二房型或三房型配租標準的申請家庭,第二階段面向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賃房一房型配租標準的申請家庭,第六階段面向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賃房三房型配租標準的申請家庭。
申請條件
(一)家庭申請
1.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3.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4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準;
4.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
(二)單身居民申請
1.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2.在本市無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3.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4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準;
4.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
(三)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
1.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本市戶籍家庭收入(資產)標準: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24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52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72萬元。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保障性租賃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五年的;
3.作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年的;
4.已領取拆遷公有住房安置補償金未退還的;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規定的“房產轉讓行為”具體包括買賣、贈與等方式轉移房產權屬的行為,不包括通過繼承、接受遺贈、接受贈與、家庭析產、執行司法裁判等轉移房產權屬的行為。
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戶籍、取得本市戶籍年限、年齡、房產轉讓年限、商事資產認定、婚姻狀態等時間計算節點,為本批次各階段受理時間的截止日期。
(五)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撫養、扶養或贍養關系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請。
(六)上述申請條件為基本申請條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與取得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相關的申請條件詳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具體規定。
(七)已取得銷售類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滿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導價交由政府回購或已上市轉讓的),不能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按規定以折舊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請(含目前已納入受理范圍、已選房、已入住)非銷售類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規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
重要提醒
請有意向申請本批次
保障性租賃房的申請家庭
詳細閱讀申請條件
結合自身家庭情況
提前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并誠信申報
未自行提前核實及誠信申報
而產生的相關責任
由申請家庭自行承擔
時間安排
1.意向登記
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同時開展):
2025年4月16日至4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線上意向登記:2025年4月16日至4月20日(8:00—22:00)
第三階段及第四階段(同時開展):
2025年6月18日至6月2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線上意向登記:2025年6月18日至6月22日(8:00—22:00)
第五階段及第六階段(同時開展):
2025年8月13日至8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線上意向登記:2025年8月13日至8月17日(8:00—22:00)
2.公開搖號
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2025年5月8日
第三階段及第四階段:2025年7月9日
第五階段及第六階段:2025年9月3日
3.申請受理
第一階段:
2025年5月14日至5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第二階段:
2025年6月4日至6月1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三階段:
2025年7月14日至7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四階段:
2025年8月1日至8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五階段:
2025年9月8日至9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六階段:
申請家庭順序號1—700號段: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申請家庭順序號701—1400號段:2025年11月5日至11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受理渠道
1.意向登記: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公租房”APP
2.申請受理: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房源安排
(一)房源情況
現房房源約4800套。其中:
第一階段安排在翔安區洋唐居住區三期約600套,均為二房型;
第二階段安排在島外零星房源約600套,均為一房型;
第三階段安排在同安區城北A地塊約700套,均為二房型;
第四階段安排在海滄區新陽居住區二期約700套,均為二房型;
第五階段安排在翔安區零星房源約800套,均為二房型;
第六階段安排在同安區城北A地塊及祥平地鐵社區三期約1400套,均為三房型。
房型的數量將根據取得各階段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的申請家庭數量及屆時的實際房源數量調整后確定,具體以《選房手冊》為準。因項目房源有限,本批次各階段安排房源全部選完后,階段選房工作結束,剩余未選房的申請家庭對應階段申請失效,申請家庭順序號作廢。
(二)面積標準
一房型建筑面積約45平方米;
二房型建筑面積約60平方米;
三房型建筑面積約70平方米。
(三)配租的房型標準
1人戶可以配租一房型;
2人戶可以配租二房型;
3人及以上戶可以配租二房型或三房型。
申請分配程序
(一)意向登記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家庭應在各階段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記,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供核驗,提交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稅務部門出具的收入納稅明細或者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或者養老金證明材料或者失業證或者其他相關收入證明材料供核查。登記后領取《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意向登記單》。申請家庭也可通過“公租房”APP線上辦理意向登記。
請辦理線上意向登記的申請家庭務必于本批次各階段意向登記結束前登錄APP查看是否成功辦理意向登記手續;請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辦理意向登記申請家庭務必與工作人員核實是否成功辦理意向登記手續。
請所有辦理意向登記的申請家庭務必于本批次各階段意向登記截止日前通過“公租房”APP線上查看意向登記是否通過。
(二)搖號
意向登記結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公開搖號,確定已取得《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意向登記單》申請家庭的順序號及本批次各階段受理范圍,公證部門對搖號過程及結果予以公證。搖號結果通過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1.各階段意向登記家庭納入受理范圍的申請家庭順序號為: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為排序在1—600號的申請家庭;第三階段、第四階段排序在1—700號的申請家庭;第五階段為排序在1—800號的申請家庭;第六階段為排序在1—1400號的申請家庭。
2.未納入受理范圍申請家庭的對應階段的《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意向登記單》及搖號產生的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三)申請受理
納入受理范圍的申請人填寫《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在規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
(四)審核公示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審核、公示,確認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
(五)市住房保障中心組織選房及辦理后續相關事項。
來源:廈門市住房和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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