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5年4月3日發布
關于清理收回業余無線電臺呼號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無線電臺呼號使用,加強業余無線電臺管理,促進我省業余無線電活動有序開展,我廳近期將對全省業余無線電臺呼號進行全面清理核查,集中收回、注銷過期五年以上的業余無線電臺呼號。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相關依據
1.《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2024年1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67號)第二十條:業余無線電臺執照的有效期不超過5年。業余無線電臺執照有效期屆滿后需要繼續使用業余無線電臺的,應當在期限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作出許可決定的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更換業余無線電臺執照。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依法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延續的決定。準予延續的,更換業余無線電臺執照;不予延續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2024年1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67號)第二十三條:業余無線電臺呼號停止使用的,應當依法予以注銷。除業余中繼臺、業余信標臺呼號外,其他業余無線電臺呼號注銷1年后,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將相關電臺呼號重新投入分配。電臺呼號重新投入分配前,申請人再次申請設置、使用業余無線電臺,無線電管理機構經審查決定頒發業余無線電臺執照的,應當同時核發申請人已注銷的電臺呼號。
二、業余無線電臺呼號收回范圍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凡在安徽省境內設置使用且有效期屆滿超過五年未辦理續用手續的,業余無線電臺執照將依規定予以注銷,并收回相關業余無線電臺呼號。
三、辦理時限
所持業余無線電臺執照已過期的業余無線電臺操作者如需繼續使用,應于5月16日前(30個工作日)完成業余無線電臺設置、使用手續。逾期,我廳將依法收回相關業余無線電臺呼號并重新分配。
四、業余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申請流程
業余無線電臺操作者可向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提交相關材料,辦理業余無線電臺設置、使用手續。無線電管理機構經審查決定頒發業余無線電臺執照的,如相關呼號已注銷且尚未重新投入分配,可同時核發申請人已注銷的業余無線電電臺呼號。
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聯系方式見附件。
特此通告。
來源:淮北無線電管理局
編輯:陳藝星
編校:陳豆豆
編審:王偉
審簽:劉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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