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蕪湖鳩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因交通事故致家庭主婦受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家庭主婦被撞索要誤工費獲法院支持,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判決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是對全職媽媽勞動價值的認可,具有社會導向作用。
(4月12日《揚子晚報》)
被告徐某某與原告王某某駕駛電動二輪車發生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徐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某因此索要誤工費。肇事者辯稱,王某某雖然具有勞動能力,但其在事發時并未工作,無收入減少。
以往遇到這種“無收入減少”的情況,索要“誤工費”在法律層面是難以得到支持的,充其量只能是雙方協商給與一定的“人性化補償”。而這起案件中,家庭主婦誤工費獲得了法院支持,這一判決不僅具有破冰意義,更是對全職媽媽勞動價值的認可,且具有深遠的社會導向作用。
正如李小亮律師所指出的那樣:《民法典》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雖然全職媽媽無固定收入,但可參照家政服務等相關行業標準計算誤工費損失。
長期以來,家庭主婦這一群體在勞動價值的認定上存在明顯缺失。在傳統觀念中,家庭主婦、全職媽媽等等不參與市場交易,沒有“工資收入”,似乎就不創造價值。然而,家庭主婦承擔著繁重的家務勞動、子女教育、老人照料等工作,這些看似無形的付出,實則是家庭正常運轉不可或缺的部分。法院支持家庭主婦索要誤工費,是對這種長期被忽視的勞動價值的正視,打破了以往認知局限。
更重要的是,這一判決具有廣泛的社會導向作用。它向社會傳遞出一個明確信號:勞動價值的衡量不應僅僅局限于有償勞動和傳統就業形式。無論是家庭主婦,還是全職媽媽的家務勞動都是具有勞動價值的,完全可以進行“價值換算”。不管是不是有工作還是無工作,不管是有固定工作還是沒有固定工作,每個人都具有經濟價值。
由此延伸了來說,除了家庭主婦、全職媽媽之外,社會上還是其他“無工作人員”,他們有的在家務農,有的照顧父母,他們的價值也應該被看見,應該被尊重,被“等價計算”。而實際上,現實生活中,“無工作人員”在遭遇意外事故時也面臨著誤工費法律層面難以支持的困境。
表明上看,你沒有工作,當然就沒有“誤工”,當然就沒有“收入”。沒有“收入”何談“誤工費”?但這樣的法律障礙,也是對權益的漠視。出事的時候沒有工作,不代表“不能創造價值”,比如有的人正打算去工作,有的人已經找到了工作。即便沒有工作,也并不是就沒有經濟價值,他們理應也應該得到“誤工費”,至于說誤工費的多少可以參照一些行業的收入來界定。比如,在家照顧老人的,可以參照保姆的價值計算。比如,在家務農的,可以參照打零工的價值計算;比如,在家看孩子的老人,也可以參照保姆的價值計算......只要想支持誤工費,都應該能找到“相應的參照物”!
安徽蕪湖鳩江區法院的這一判決是一個積極的開端,它為我們重新審視“無工作人員”的勞動價值和權益保障提供了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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