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帖稱,阿聯酋航空EK382航班備降深圳寶安機場,5個小時“無餐無飲,不準下機”,引發關注。4月11日,民航資深機長陳建國告訴南都記者,“如果不處于醫療緊急狀態,機組在臨時備降時通常不讓乘客下飛機”。有律師指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航空公司應當在航空運輸途中做好旅客的服務保障工作。
航班飛行情況。
網友發布帖子稱,其父母旅游歸來,乘坐阿聯酋航空的EK382航班,擬于當地10日3時15分從迪拜國際機場出發,途中航班備降深圳寶安機場5個小時,“過程中并無提供餐飲,且不允許乘客下機”。
網友表示,“老人有高血壓,不知道深圳機場、深圳海關等相關機構能否靈活處理,特事特辦,機上具有入境資格的老幼能夠盡快于深圳下機并入境”。
南都記者從阿聯酋航空官網獲悉,4月11日,該趟航班已經抵達香港。
11日,深圳寶安機場、香港機場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國際航班的備降涉及入境問題,應由航司去溝通。”阿聯酋航空相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備降深圳飛回香港是天氣原因”。至于備降時能否入境,“這些跟出入境部門有關系,不是航空公司可以決定的。”
“這是臨時備降會出現的常見問題。”民航資深機長陳建國告訴南都記者,因為涉及出入境、檢疫和海關,機組通常不讓乘客下飛機進候機樓。這是海關、檢疫和移民局等相關部門規定的,航空公司基本很難在備降后短時間內解決這個問題。他指出,“如果處于醫療緊急狀態是可以的,否則乘客和物品一般不能在備降后上下飛機。”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向南都記者介紹,根據我國《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分別制定備降航班地面服務保障工作程序和應急預案。承運人與備降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有備降保障協議的,備降機場管理機構和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按保障協議做好備降航班服務工作。
《外國民用航空器飛行管理規則》規定,外國民用航空器及其空勤組成員和乘客,在中國境內飛行或者停留時,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和有關入境、出境、過境的法令規章。
“航空公司應當在航空運輸途中做好旅客的服務保障工作。”他指出,如果國際航班飛行途中在我國境內機場備降的,由承運的航空公司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按保障協議做好備降航班服務工作。如果需要入境的,還應遵守我國有關入境、出境、過境的法律規定。
采寫:南都記者 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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