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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人品有問題,你說我有啥用?我是收入不低,但我要還房貸!”
“你讓法院判我吧,判幾年我還不用還錢了!”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都是天經地義的事。
可是在2015年,有一個名叫黃淑芬的女人,撞死了一位60多歲的老人,不僅沒有償命,連賠償?shù)腻X也不肯出。
在死者家屬7年的追討下,才還了500塊錢,這在法院判決的86萬賠償款面前,簡直就是杯水車薪。
飛來橫禍
整個事件要從2015年發(fā)生在唐山的一起交通事故說起。
趙香斌是一位60多歲的老人,退休以后的他在家閑不住,就經常會騎個自行車四處轉轉,一是鍛煉身體,二是也當短途旅行了。
這一天趙香斌和往常一樣騎車出門,在經過一個路口時,突然一輛汽車橫撞了過來,把趙香斌連人帶車撞飛了老遠。
這個撞到趙香斌的人,就是黃淑芬。
大概因為黃淑芬本人在保險行業(yè)工作多年,她憑自己的經驗判斷,雖然出了車禍,但保險公司會提供理賠,所以事故發(fā)生后她的處理還算鎮(zhèn)定。
先是下車查看了趙香斌的傷勢,發(fā)現(xiàn)趙香斌還能說話且意識清晰,不放心的她還是撥打了120以及122的電話。
事故的流程該走的也都走了一遍,黃淑芬被判主責,趙香斌次責。
另一邊,趙香斌的家人在接到警方電話后很快就趕到了醫(yī)院,黃淑芬見到家屬后也是連連道歉賠不是,并表示自己一定會對這件事負責。
趙香斌家中除了老伴外,只有一個剛剛研究生畢業(yè)參加工作不久的獨子趙勇,他在得知父親出事住院后,第一時間從外地趕了回來。
因為黃淑芬的認錯態(tài)度良好,又再三承諾只要最后警方調查清楚了,自己一定會承擔責任的。
經過幾個小時的搶救后,醫(yī)生告訴趙勇,趙香斌現(xiàn)在暫時脫離了危險,但還沒有清醒,要做好他可能成為一個植物人的準備。
這樣的發(fā)展也大大出乎了黃淑芬的意料,她原本以為趙香斌傷得不重,住院一段時間也就好了,而現(xiàn)在醫(yī)生卻說趙香斌很可能會成為一個植物人。
植物人可比活人花錢多了,醫(yī)療的費用一下就成了無底洞。
黃淑芬買的保險額度只有30萬,在30萬花完后,黃淑芬的態(tài)度急轉直下,不管趙勇如何催促,都不見錢來。
照顧父親和支付醫(yī)療費用的重擔,全都落到了趙勇一個人的身上。
趙勇是一個孝順的孩子,他知道父母含辛茹苦把他拉扯大不容易,沒有什么事比自己的家人更重要。
于是他打電話向公司說明了情況,辭去了工作,專心地照顧父親。
工作的事還不是最要緊的,當時趙勇還有一個已經到了談婚論嫁地步的女友,或者說未婚妻,因為家里連婚房都已經給他們買好了。
如果沒有發(fā)生這個變故,兩個人在2015年時就應該結婚了。
趙勇明白,結婚從來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事。現(xiàn)在自己家出了這么大的變故,眼下女友或許不會說什么,日子久了難免會有情緒。
久病床前無孝子,何況是還沒有過門的兒媳婦呢?
趙勇覺得,自己不僅要對病床上的父親負責,也同樣要對女友負責,于是他也向女友提出了分手。
女友當然不愿意就這樣結束一段多年的感情,但她也明白,趙勇是個很認真很軸的人,只要是他做了決定,沒人能說得動他。
女友對于分手的決定不置可否,但心里也清楚,一切都結束了。
人一旦進了醫(yī)院,就身不由己了,尤其是像趙香斌這種重癥患者,花起錢來更是像大壩決了堤。多的時候一天就要花掉上萬元。
趙勇自己剛工作不久,沒什么積蓄,家里的錢也多數(shù)拿來給他買了婚房。趙勇決定賣房救父。
工作沒了,可以再找,女友分了,可以再談,但房子賣了,想再買可就難了。這套婚房就已經花掉了趙香斌老兩口大半輩子的積蓄,趙勇自己再想買房,得等什么時候?
但人命關天,現(xiàn)在對于趙勇來說,沒有什么比父親更重要的了。事業(yè)、愛情還有生活,趙勇可以說是把自己能犧牲的都犧牲掉了。
趙勇掏空了家底,依舊沒辦法補上治療費的窟窿,能賣的東西,他都已經賣了。自己日常的開銷已經壓到了最低。
在照顧父親的兩年時間里,他幾乎就沒有睡過一天床,晚上在醫(yī)院,在過道上鋪塊硬紙板就對付一宿,只為了省下幾十塊的陪床錢。
無奈,一向要強的趙勇也只能向網友求助,眾籌醫(yī)療費。
網友們也同情趙勇的遭遇,慷慨解囊,最終籌到了幾十萬的捐款。
只是天不遂人愿,即便是趙勇已經傾盡所有,父親趙香斌還是沒能蘇醒過來。
逝者已逝,活著的人生活還得繼續(xù),趙勇和黃淑芬的賬要算清楚,不能就這樣算了。
老賴黃淑芬
在經過了兩年的案件調查后,終于在2017年的6月,法院下達了判決,黃淑芬需要賠償趙香斌家屬86萬元。
對于這個判決結果,黃淑芬并沒有異議,但她也堅持說:
“法院怎么判我都行,要賠償沒有,因為我沒錢。”
言下之意就是,法院有判她的權利,她也有做老賴的權利。
那么她是真的沒錢嗎?
如果單看黃淑芬當時的現(xiàn)狀,你或許會覺得她挺不容易。
黃淑芬很早就跟丈夫離婚了,之后一直沒有再婚,獨自一人拉扯大了女兒,可以說是孤兒寡母討生活。
但真相是,黃淑芬一人帶孩子是不假,可她的工資收入可不低,她的保險業(yè)務一直干得不錯,平均下來每個月的工資都有2萬多。
很多的家庭總收入都未必比黃淑芬一個人多,黃淑芬哭窮的說法,實在讓人難以信服。
在案件發(fā)生之初,警方雖然認為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主要責任在黃淑芬,但這件事還是屬于民事糾紛,即便黃淑芬做了老賴,不肯還錢,警方最后也只是拘留了她15天。
趙香斌去世后,事情發(fā)生了變化,2018年6月時,黃淑芬的罪名變更為涉嫌交通肇事罪,可也僅僅是判了她8個月的有期徒刑。
為什么撞死了人,只需要坐牢8個月呢?
因為根據(jù)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造成人重傷或死亡,可以判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黃淑芬在肇事后并沒有逃逸,也在第一時間報警和喊了救護車,本人也留在原地等待處理,唯一的問題就是拒絕對受害者家屬進行賠償,所以只判了她8個月的刑期。
2017年12月22日,也就是趙香斌去世后不久,黃淑芬被依法逮捕,判決是2018年6月下來的,因為黃淑芬已經被關了6個月,所以在2018年8月的時候就已經出來了。
8個月的牢獄之災,并沒有讓黃淑芬動搖。
在坐牢前,黃淑芬還覺得是自己理虧,撞死了人,是應該對家屬作出補償,但她沒錢。
現(xiàn)在好了,她牢也坐了,等于是已經補償了家屬,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怎么還能繼續(xù)跟她要錢呢?
趙勇自然是不會理會她的這一套歪理,這段時間他也自己對黃淑芬的家庭背景以及財產做了調查。
他發(fā)現(xiàn)就在事故發(fā)生后,黃淑芬竟然還買了車買了房,只是以女兒劉明月的名義,很明顯,這是在做財產轉移。
可是趙勇以財產轉移為由起訴后,最后竟然是黃淑芬勝訴了。
討個公道反被告
法院受理案件后核實,黃淑芬女兒劉明月的一處房產,確實有黃淑芬70%的所有權。
但在深入調查后發(fā)現(xiàn),這套房子是在2014年7月付的首付,也就是事故發(fā)生前,黃淑芬不可能未卜先知,在出事前就進行資產轉移,邏輯上就說不通。
等到2015年12月3日,也就是事故發(fā)生后,黃淑芬又帶著女兒劉明月去辦了房屋貸款手續(xù),貸款35萬,分期5年。
貸款協(xié)議上確實有黃淑芬的簽名,但這是因為銀行認為劉明月的個人還款能力低,所以要求黃淑芬一起還款,只有認為房產為兩人共有,銀行才肯批款。
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購房合同上只有劉明月的名字,所以認為這套房子不能算作是黃淑芬的財產,故判黃淑芬勝訴,轉移財產不成立。
很顯然,黃淑芬在保險行業(yè)從業(yè)多年,對于各種經濟相關的法律條例十分地熟悉,從行為上,明眼人都能看出她辦這個貸款就是想通過還房貸的方式轉移財產,但在法律上又挑不出她的毛病。
趙勇雖然犟,但也是明白自己的這個對手不好對付,既然法律的途徑沒有辦法維護自己的利益,就只好訴諸媒體。
趙勇又去找了黃淑芬,并偷偷做了錄音,之后他把自己的遭遇和這段錄音發(fā)到了網上,自然是引起了軒然大波。
黃淑芬也被稱為了“教科書式的老賴”,黃淑芬名聲是臭了,但錢還是不還的。
黃淑芬做老賴,憑借的不僅僅是她對于各種規(guī)則條例的熟悉,還有她鋼板一樣的臉皮。
面對采訪的鏡頭,她也可以直言不諱地表示,“我就是人品有問題,你跟我說這些有什么用?”
只要我沒有道德,你就沒有辦法綁架我。
在法律上耍賴撒潑,在道德上躺平任嘲,總之一句話,要錢沒有。
黃淑芬死不要臉,而趙勇也是死犟到底。
從父親趙香斌出事后期,趙勇就沒有剪過頭發(fā),一是為了省錢,二是為了蓄發(fā)明志。
趙勇表示,這件事一天不解決,他就一天不會理發(fā),非要跟黃淑芬死磕到底不可,所以他的網名也是“認真的趙先森”。
就這樣死磕到了2021年,黃淑芬終于還錢了,但只有500塊。
黃淑芬表示,自己愿意賠償趙勇,但自己能力有限,還要還房貸,所以一個月只能賠償500塊。
法院判決黃淑芬要賠償給趙勇一家人86萬,2021年時黃淑芬還欠著74萬,按一個月還500算,這筆賬,黃淑芬得還100多年。
與其說是黃淑芬在賠償趙勇,不如說她是在羞辱趙勇。
黃淑芬油鹽不進,于是記者就想從她的女兒劉明月的身上下手,黃淑芬是老江湖了,輿論攻勢不管用,劉明月一個小姑娘,總得顧及顏面吧?
出乎記者意料的是,劉明月雖然套路與母親不同,但是不要臉的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
在采訪中,記者告訴了劉明月,趙香斌家屬這些年的遭遇,劉明月聽了以后表現(xiàn)得很難過。
但接著她又把話題引到了自己的身上,訴說起了自己和母親這些年相依為命的艱難,試圖反過來道德綁架記者。
但當記者問到,你不是還有一套房么?我現(xiàn)在不就是在這套房子里采訪你么?把這套房子賣了,不就可以補償趙勇一家人了么?
劉明月又大談起了夢想,說她一直夢想能有一套自己的房子,趙勇一家人的遭遇固然值得同情,但她不能放棄自己的夢想。
一套無恥的邏輯,把記者都說得無語了。
更令人沒想到的是,黃淑芬從媒體的曝光中看到了反擊的機會,在鏡頭前,她把自己和女兒包裝成了一對相依為命的孤兒寡母,趙勇的行為無疑是在網暴他們,嚴重影響了他們的生活。
于是黃淑芬竟然以趙勇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為由,要把他告上法庭,索賠80萬元。
黃淑芬表示,自己撞死了人不假,自己欠錢沒還也不假,但是趙勇曝光了她,把她的事情掛到了網上,難道就沒有侵害她的權益么?
雖然財產轉移的案子,黃淑芬是勝訴了,但她的其他一些零散的理財投資還是被變現(xiàn)還給了趙勇,等到2021年時還欠趙勇74萬。
也就是說,黃淑芬不僅這74萬不想再還了,還要反訛詐趙勇6萬塊,連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的律師都覺得這件事太過荒唐,沒有受理。
從2015年事情發(fā)生,到現(xiàn)在已經將近10年了,趙勇還是沒能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這件事,你怎么看呢,相關法律對于老賴的行為處罰是否太輕了呢?
參考資料:
澎湃新聞:交通肇事拒賠償,河北“教科書式耍賴”女司機被拘留15日
新京報:教科書式耍賴當事人名譽權案一審敗訴:很失望 將上訴
唐山豐潤法院網:教科書式老賴為何獲輕判?法院:事發(fā)時曾實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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