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6月16日,美國歷史上最小的死刑犯喬治·斯汀尼在電椅上被執行死刑。當時,喬治只有43公斤,因體型瘦小無法固定電椅安全帶,需墊上圣經作為支撐。被目擊者描述行刑過程“慘不忍睹”。
喬治·斯汀尼
喬治·斯汀尼坐上電椅的那一刻也是驚恐不已,后更是大喊大叫大哭,但都已無濟于事。
七十年后,2014年,在喬治家屬和相關組織的推動下,南卡羅來納州法官推翻原判,認定審判“嚴重違反正當程序”。法官判決原審存在“系統性種族偏見”“無效辯護”和“證據不足”,喬治被宣告無罪。
喬治·斯汀尼
原來在1944年3月23日,兩名白人小女孩11歲的貝蒂·瓊·賓尼克與8歲的瑪麗·艾瑪·泰姆斯在郊外撿拾野花時失蹤,次日被發現死于水溝中,頭部遭鈍器擊打致死。
喬治·斯汀尼
警方無直接證據,但迅速逮捕斯廷尼及其哥哥,后釋放其兄,僅指控斯廷尼。斯廷尼在無律師和監護人陪同下被審訊,據稱“承認殺人”,但無書面供詞或錄音證據。這次審判中,全白人陪審團僅用10分鐘裁定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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