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市場的版圖中,每一個風吹草動都可能引發漣漪,波及眾多投資者與相關從業者。2025 年 4 月 11 日,金融領域一則消息迅速傳開:江蘇證監局發布公告,因蘇州銀行基金托管業務存在多項違規,對該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這一舉措猶如投入平靜湖面的巨石,激起千層浪,引發各界對蘇州銀行基金托管業務合規性以及整個銀行業類似業務規范的廣泛關注。
當日,蘇州銀行(002966)股價開盤于 7.78 元,較前一日收盤價 7.79 元微幅下跌,最終收盤報 7.71 元,跌幅 1.03%,成交金額達 2.82 億元,總市值為 344.69 億元 。股票市場的這一細微波動,或暗示著市場對此次監管措施潛在影響的初步反應。究竟蘇州銀行在基金托管業務中出現了哪些問題?這一事件在銀行業中是個例還是具有一定普遍性?對投資者和整個金融市場又將產生怎樣的后續效應?讓我們深入剖析這一事件背后的諸多細節。
一、蘇州銀行被查:基金托管業務 “病癥” 幾何?
江蘇證監局在對蘇州銀行基金托管業務的現場檢查中,揪出了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猶如隱藏在機器內部的故障零件,影響著業務的正常運轉。
(一)人員管理短板:專業經驗不足的隱患
在人員管理方面,蘇州銀行個別核心業務崗位人員不具備 2 年托管業務從業經驗。基金托管業務專業性強,涉及資產保管、資金清算、會計核算、投資監督等多個復雜環節,核心崗位人員的經驗積累對保障業務準確、高效開展至關重要。以資產估值核算為例,需要對各類金融資產依據復雜的估值模型進行計算,稍有差錯就可能導致基金凈值計算失誤,影響投資者收益。經驗豐富的人員能更敏銳地察覺潛在風險點,迅速應對各類突發情況。缺乏足夠經驗的人員在崗位上,無疑增加了業務操作風險,可能使基金托管業務在運行過程中面臨更多不確定性。
(二)估值核算瑕疵:對賬不一致的困擾
估值核算環節,蘇州銀行針對個別所托管基金估值對賬不一致的情況,未及時處理并向基金管理人提示反饋。基金估值是反映基金資產價值的關鍵指標,直接關系到投資者申購、贖回基金份額的價格。當估值對賬出現不一致時,意味著基金資產價值的認定存在爭議,如果不能及時解決,投資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以不準確的價格進行交易,損害其切身利益。比如,在某只權益類基金中,若股票投資部分的估值因市場波動或核算方法差異出現對賬不一致,而銀行未及時與基金管理人溝通解決,投資者在申購或贖回時,就可能遭遇不公平定價,長期來看,將嚴重影響投資者對該基金以及托管銀行的信任度。
(三)內部控制漏洞:職責混淆與信息錯誤
內部控制方面,蘇州銀行內控稽核部同時承擔投資監督和稽核管理職責,這相當于讓一個人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極易導致監督職能的失衡。投資監督需要對基金投資行為進行實時監控,確保其符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而稽核管理則側重于對內部流程、制度執行情況的審查。兩種職責混同,可能使內控稽核部在面對投資違規行為時,因自身利益關聯或精力分散而無法嚴格履行監督職責。此外,公司資產托管系統個別產品基本信息錄入有誤,這看似是一個小失誤,但在基金托管業務復雜的信息流中,卻可能引發連鎖反應。例如,產品投資范圍、投資比例等基本信息錯誤錄入,會導致投資監督環節依據錯誤信息進行判斷,進而無法有效防范基金投資偏離既定軌道的風險。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依據該辦法第四十條,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蘇州銀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并要求該行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 30 天內進行整改,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四)前塵舊影:蘇州銀行違規 “前科”
事實上,這并非蘇州銀行首次因業務違規接受監管處罰。回首過往,蘇州銀行在合規經營的道路上已多次 “踩雷”。
2024 年 7 月,蘇州銀行泰州分行因項目貸款 “三查” 不到位、違規辦理無真實交易背景銀票業務,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泰州監管分局給予 80 萬元金額處罰,相關責任人也被連帶處罰。項目貸款 “三查”,即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是銀行防控信貸風險的重要手段。“三查” 不到位,意味著銀行在貸款發放前未能充分了解項目風險,貸款發放過程中未嚴格審查貸款條件,貸款發放后又無法及時跟蹤資金使用情況,極易導致信貸資金被挪用,形成不良貸款。而違規辦理無真實交易背景銀票業務,則違背了票據業務的真實性原則,可能引發資金空轉等金融亂象,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同年 8 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蘇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蘇州銀行因數據治理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 60 萬元。在數字化時代,數據已成為銀行的重要資產,也是其進行風險評估、客戶管理、業務決策的關鍵依據。數據治理出現問題,會使銀行在風險管理、業務運營等方面 “盲人摸象”,無法準確把握市場動態和自身風險狀況,增加運營風險。
二、行業共振:多家銀行基金托管業務 “亮紅燈”
蘇州銀行此次因基金托管業務違規被監管,并非孤立事件。在金融監管日益趨嚴的當下,基金托管業務領域已成為監管重點關注對象,多家銀行在此業務上 “栽跟頭”。
今年 1 月底,同處江蘇地區的江蘇銀行、南京銀行也因基金托管業務存在多項問題,被江蘇證監局采取監管措施 。江蘇銀行收到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其基金托管業務存在五大問題:在內部控制上,對部分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準入盡職調查不充分,投資監督崗與稽核管理職責混同,部分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修訂后未及時回收歸檔,2022 年度未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與實施情況開展審查評估;人員管理方面,個別核算、監督等核心業務崗位人員缺乏基金從業資質或托管業務從業經驗;投資監督環節,未制定專門制度規范投資監督標準與流程,投資監督系統崗位功能設定不規范,對個別托管基金投資范圍、比例等監督不力;估值核算時,個別所托管基金估值對賬不一致未及時處理反饋;信息報送方面,2023 年以來未按要求向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報送多項報告材料,2024 年 3 月基金托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變更未及時報告。
南京銀行則被出具警示函,其問題涵蓋內部控制、人員管理、投資監督和信息報送四方面 。內控稽核部同樣存在投資監督和稽核管理職責兼任問題;人員管理上,未設專門信息披露和內部稽核崗位,基金托管業務部門無專門信息披露人員,個別核心業務崗位人員托管業務經驗不足;投資監督標準與流程不完善,投資監督系統崗位功能設定不規范,對個別基金投資監督不到位;信息報送方面,2023 年 10 月住所變更未向證監會或江蘇證監局報告。
更早之前,2019 年 8 月,廣東證監局因廣發銀行和廣州農商銀行在基金銷售和托管業務中存在多類違規問題,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廣發銀行存在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及部分從事基金銷售、核算業務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問題;廣州農商銀行則涉及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資質問題、未有效執行公司基金銷售業務制度、基金銷售系統不符合要求以及部分從事基金核算業務人員資質欠缺等。2018 年 9 月,恒豐銀行因托管部門負責人不具備任職條件等問題,被上海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次年 7 月,又因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托管中未審慎履行投資監督職責等,被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辦理新的基金托管業務 。
三、監管風暴:基金托管業務為何成為 “風暴眼”?
近年來,金融機構合規經營始終是監管部門關注的重中之重。在基金業務蓬勃發展的同時,基金托管業務卻亂象叢生,逐漸成為監管的 “風暴眼”。
(一)行業亂象頻出:“托而不管” 的風險
部分托管銀行在基金托管業務中存在專業能力不足的問題。一些銀行過于依賴基金公司數據核算,自身缺乏獨立、準確的核算能力,一旦基金公司數據出現偏差,托管銀行無法及時察覺糾正,導致基金資產估值錯誤。清算環節失誤也時有發生,資金未能按時到賬,影響基金的正常運作和投資者的資金流動。個別銀行甚至存在 “托而不管” 的現象,未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履行投資監督職責,對基金投資過程中的違規行為視而不見。比如,某些基金超出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進行高風險投資,托管銀行卻未及時制止,最終導致基金凈值大幅下跌,投資者遭受損失。
(二)市場影響深遠:波及投資者權益
基金托管業務的違規行為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秩序和投資者權益。基金作為眾多投資者參與資本市場的重要工具,其運作的規范性和透明度至關重要。托管銀行作為基金資產的保管人和監督人,本應發揮 “把關人” 作用,確保基金資產安全、投資合規。然而,當托管銀行出現違規操作,如估值核算錯誤、投資監督不力等,會直接導致基金信息披露不準確,投資者無法基于真實、準確的信息做出投資決策,可能遭受經濟損失。長此以往,投資者對基金行業的信任度將受到嚴重打擊,影響整個基金市場的健康發展,進而波及金融市場的穩定。
(三)監管新規出臺:強化責任與規范
為整治基金托管業務亂象,監管部門不斷加強監管力度,出臺一系列新規。近日,中國證監會修訂了《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次修訂秉持 “嚴把準入、聚焦主業、壓實責任、推動創新” 的總體原則。在完善托管人準入門檻方面,明確要求需設立獨立基金托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需符合資格,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于該部門員工人數的 50%,核心崗位需配備至少 2 名 2 年以上從業經驗的人員。這一規定旨在從源頭上提升托管銀行的專業能力和合規水平,確保基金托管業務由具備專業素養的團隊來運作。
四、未來之路:蘇州銀行與銀行業的挑戰與變革
蘇州銀行此次被采取監管措施,無疑為其自身乃至整個銀行業敲響了警鐘。對于蘇州銀行而言,如何在規定時間內有效整改問題,恢復市場信任,是擺在面前的緊迫任務。
(一)蘇州銀行的整改之途
蘇州銀行需針對人員管理問題,迅速開展內部培訓與人才選拔工作,提升核心業務崗位人員的專業素養和從業經驗。可制定詳細的培訓計劃,邀請行業專家對員工進行基金托管業務全流程培訓,同時建立人才儲備機制,從內部選拔或外部招聘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人才充實核心崗位。在估值核算方面,要優化核算流程,建立多重核對機制,確保估值對賬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一旦發現對賬不一致,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理流程,與基金管理人積極溝通,共同查明原因并解決問題。內部控制層面,需對內控稽核部的職責進行清晰劃分,剝離投資監督和稽核管理的兼任職責,建立相互制衡的監督體系;對資產托管系統進行全面排查與升級,確保產品基本信息錄入準確無誤,并建立信息審核與糾錯機制。
(二)銀行業的合規變革
從整個銀行業來看,此次事件將促使銀行更加重視基金托管業務的合規經營。銀行需重新審視自身基金托管業務流程,加強內部審計與監督,定期對業務開展自查自糾,及時發現并整改潛在的違規問題。在人員管理上,加大對基金托管業務人員的培訓投入,提高員工合規意識和專業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質的業務團隊。同時,隨著監管趨嚴,銀行還需在技術創新方面發力,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提升基金托管業務的自動化水平和風險監測能力,如通過大數據分析實時監控基金投資行為,及時預警潛在風險,以適應日益嚴格的監管要求和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
在金融市場的波濤洶涌中,合規經營是銀行穩健前行的壓艙石。蘇州銀行被采取監管措施事件,是對銀行業的一次深刻警示,也為行業合規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機。只有堅守合規底線,不斷提升專業能力與服務質量,銀行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為投資者創造價值,推動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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