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兩男子互相激將下河游泳致一人溺亡的視頻在網上傳播。
4月11日,記者從湖北仙桃相關部門獲悉,事發是4月8日,但經調查認定溺亡者同伴不構成犯罪。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溺亡者同伴明知對方不會游泳,仍通過言語刺激慫恿其下水,存在明顯過錯,雖然積極施救,但仍要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兩男子相互激將下河游泳。/視頻截圖
從網絡流傳的一名女子拍攝的視頻中可以看到,兩男子相互激將下河游泳。其中一名男子稱:“是個男人就跳,跳不跳?不跳是狗,不跳是孫子!”視頻中另一名文身男子一邊回應一邊脫衣跳進河里。看到文身男子在河里撲騰,其同伴還說:“反正我不救你!”
隨著岸邊拍攝視頻的女子發出驚呼,同伴發現文身男子沒有浮起來才慌了神,找來游泳圈施救,并向旁人呼救。網絡流傳的多段打撈視頻經比對,與事發場景高度吻合,有一人被從河中拖上岸邊,生死不明。
發現文身男子不見后,黑褲男子找來救生圈后大聲呼救。/視頻截圖
4月11日,上游新聞記者從湖北省仙桃市干河街道得到證實,事發干河街道仙下河一處河段。據澎湃新聞、大河報報道,仙桃市警方回應稱,確有此事,當時有出警,一人溺亡。不過警方經過調查認定,溺亡者同伴不構成犯罪,若家屬有疑議,可提起民事訴訟。
那么溺亡者同伴在民事上將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兩男子互相挑釁刺激對方,如果互相不熟悉對方不知水性的,雙方均有過錯,應當按照各自的過錯為行為負責。
如果溺亡者同伴明知對方不會游泳,仍通過言語刺激慫恿其下水,存在明顯過錯,其行為與溺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其又積極采取緊急措施進行施救,其主觀惡性程度小,對傷亡后果持否定態度。不過,如果其言語挑釁行為在先,仍具有一定過錯,需要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付建表示,賠償內容通常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不過,溺亡男子作為成年人,如果是明知自己不會游泳還主動下水,這會減輕其同伴的部分賠償責任。
來源:上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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