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會的陽光下,黑暗勢力的存在顯得格格不入,卻又真實地在一些角落滋生。蔣家田,這個曾在云南昆明 “聲名遠揚” 的人物,構建起一個龐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滿足自己無盡的貪欲,不惜將全家拖入罪惡的深淵。
他的故事,是一個從底層走向墮落,最終被正義審判的典型案例。
貧寒出身,不安于現狀的早年
1953 年 11 月 1 日,蔣家田出生于四川省宜賓市南溪縣林豐鄉青山村 7 組。那是一個偏遠的小山村,經濟落后,村民們大多靠務農為生。蔣家田的家庭也不例外,生活十分貧寒。在 1962 年 9 月,蔣家田踏入了林豐鄉小學的校門,本應開啟一段通過知識改變命運的旅程。
然而,僅僅兩年后,他就因為家庭經濟等多方面原因輟學,不得不回家務農。對于一個孩子來說,輟學務農意味著失去了通過教育走出大山的機會,未來似乎被限定在了這片貧瘠的土地上。
到了 20 世紀 70 年代,蔣家田到了談婚論娶的年齡,他與同村姑娘李某某結婚。婚后生活雖然平淡,但也有了新的寄托。不久后,他們迎來了第一個兒子蔣太來。
對于普通家庭來說,孩子的出生是新的希望,然而蔣家田卻并不滿足于這種靠務農維持生計的平淡日子。看著身邊一些人外出打工,帶回了外面世界的新鮮事物和相對豐厚的收入,他的心開始蠢蠢欲動。
終于,在 90 年代初期,蔣家田毅然決然地跟著外出打工大軍,前往昆明謀生。那時的昆明,對于這個來自偏遠山村的年輕人來說,是一個充滿機遇與挑戰的大城市。剛到昆明的蔣家田,沒有一技之長,只能從事最底層的體力勞動,挑沙、扛磚、拌沙灰,這些工作不僅辛苦,而且收入微薄。
每天在工地的烈日下勞作,蔣家田漸漸對這種靠苦力賺錢的生活產生了厭倦。他看著城市里形形色色的人,有的人輕松地賺錢,享受著優渥的生活,心中的不平衡感越來越強烈。這種不安于現狀的心理,成為了他日后走向犯罪道路的一個潛在因素。
在這個時候,他在火車站附近發現了 “黃牛” 生意,倒賣火車票似乎是一個來錢更快的途徑,于是他毫不猶豫地投身其中,從此踏上了一條偏離正軌的道路。
涉足毒品,罪惡的開端
在從事 “黃牛” 生意一段時間后,蔣家田發現倒賣火車票雖然能賺些錢,但風險也不小,而且收入并不穩定。20 世紀 90 年代中后期,在昆明復雜的社會環境中,蔣家田接觸到了毒品這個惡魔產業。毒品交易的高額利潤讓他徹底喪失了理智,他開始進行零星販毒活動。
起初,他只是小打小鬧,在昆明市宋旗營村一帶,糾集了朱良民等人在昆明火車站、宋旗營村一帶,專門從事零星販賣毒品活動,并安排朱良民在宋旗營村關鑫旅社定點發放毒品零包。
1998 年 7 月 6 日,蔣家田與馬武聰、馬武昌、楊興德(均另案處理)進行了一次毒品交易。然而,第二天,這三人就在會澤縣迤車被警方抓獲,當場繳獲海洛因 19 克。這次交易的失敗,并沒有讓蔣家田懸崖勒馬,反而讓他在毒品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此后,他更加謹慎地組織毒品交易,不斷擴大自己的毒品銷售網絡。他深知毒品帶來的巨大利潤,足以改變自己的生活,卻忽略了這背后是無數家庭的破碎和生命的消逝。
2001 年,昆明警方接到宋旗營新村一帶群眾的紛紛舉報,稱該區域零星販毒十分猖獗,因販毒和吸食毒品引發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趨勢,居民生活毫無安全感。昆明市公安局對此高度重視,專門成立專案組進行偵查。
2001 年 9 月,專案組終于抓到蔣家田親自販毒的現行,這也是他唯一一次親自涉毒。一年后,蔣家田被官渡區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 11 個月。這次入獄,本應是他改過自新的機會,然而刑滿釋放后的蔣家田,不僅沒有反思自己的罪行,反而在犯罪的道路上變本加厲。
組建黑惡組織,瘋狂擴張勢力
刑滿釋放后的蔣家田,并沒有從監獄的經歷中吸取教訓,而是經過一番 “總結”,再度出山,且更加瘋狂。他深知要想在犯罪的道路上走得更遠,獲取更多的利益,就需要組建自己的勢力。
于是,他將毒品犯罪所得投入到茶室、旅社、飯店、貨運部等經濟實體,以此為掩護,糾集勞教解除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開始組建以自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在這個組織中,蔣家田處于絕對的領導地位。楊菊芬、楊國應、謝明祥、蔣滿英、蔣太來等人成為組織的核心成員,他們通過販賣、運輸毒品,進一步聚斂了大量資金。而鄧建華、熊紹文、朱良民等則成為積極參加者,他們各自帶領著一批手下,為組織實施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曹金偉、鄧杰、李紅云等眾多人員也紛紛加入,形成了一個組織結構較為緊密,人員眾多,有明確組織、領導者和固定成員,有一定組織紀律和分工,并有一定經濟實力的犯罪組織。
蔣家田為了擴大組織的社會影響力,獲取更多非法利益,通過鄧建華糾集了熊紹文及其手下楊鶴松、蔣家俊、陳世超、李金祥等人,開始涉足看場子、收保護費、插手民間糾紛等違法活動,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更是家常便飯。
2007 年,蔣家田和 “小羅”(另處)合伙在南窯村租房先后設立了匯豐旅社和合慶旅社,他們想出了一條更為惡劣的生財之道。安排攬客女在昆明火車站一帶將男性客人帶到旅社入住,客人進旅社后,先安排賣淫小姐到客人房間,再安排人員以房東的名義進入房間,并以旅客在客房內嫖娼為由,對旅客進行敲詐勒索。這種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也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同時,蔣家田還伙同他人,組織、指使一批閑散人員,在昆明火車站附近飯店內,利用收銀機會,實施用假幣調換就餐客人人民幣的 “搓錢” 犯罪行為。在該區域內,形成了一定規模的 “搓錢” 網絡,該犯罪組織嚴密、分工細致。
吳江受安排負責跟蹤被調換假幣的被害人是否報警,并在被害人報警時出面接受行政處罰。僅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8 月,吳江即出面接受行政處罰 7 次,涉及金額 800 元。2008 年間,張慶連在蔣家田的授意下,低價買入假幣,高價賣出至昆明火車站附近實施調換假幣的飯店以牟利,還雇用了張桂榮專門負責送假幣至使用假幣的飯店。
2008 年 9 月 24 日,民警在蔣家田控制、鄧甲芳實際經營的匯豐達貨運部內,查獲偽造的人民幣 184500 元。這些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了該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及經濟管理秩序。
多元化犯罪,無惡不作
隨著勢力的不斷壯大,蔣家田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活動變得更加多元化,可謂無惡不作。2008 年春節后,蔣家田伙同汪國洪(在逃)、徐傳忠、張光聰在春城路銀海國貿花園小區共同投資開設匯豐休閑苑茶室。
他們糾集鄧貞美、王剛、劉中成、向華等人在銀海國貿花園小區內建立多個聊天室,糾集鄧杰、曹金偉等人充當打手,招聘數名 “聊天員” 以女性身份上網聊天,誘騙男性網友到匯豐休閑苑茶室消費普通食品、酒水,隨后以威脅、毆打等方式強迫被害人支付高額價款。從 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9 月,共實施強迫交易 9 次,涉案金額 6270 元。
2008 年 8 月,蔣家田伙同盧鴻、熊騰才在官渡區玫瑰灣小區共同投資開設碧波軒茶室。他們故技重施,糾集李紅云等人在水映長島小區內建立多個聊天室,招聘劉云露、陳英等人為專職聊天員,采用與匯豐休閑苑茶室相同的犯罪手段和分贓比例,實施強迫交易犯罪行為。
蔣家田還安排姘婦喻湘到茶室收銀、管理財務。這些茶室表面上是正常的經營場所,實際上卻是他們實施犯罪的窩點,無數人在這里遭受了他們的敲詐和迫害。
2008 年 8 月中旬,蔣家田、鄧建華、馮軍等人在新迎小區合伙成立了 “怡康” 茶室,合謀進行詐騙活動。他們讓女茶托在報上刊登以交友、合伙做生意為名的虛假廣告,將男性 “朋友” 約至茶室高價消費。同年 8 月 20 日,何貴英、王風選誘騙被害人汪某某到該茶室高消費,兩瓶酒就被收了 2 萬元。這種詐騙行為不僅讓被害人遭受了經濟損失,還對他們的精神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在毒品犯罪方面,蔣家田的組織也從未停止過。2007 年,沉寂一段時間的蔣家田再度出山,從 2007 年 11 月到 2008 年 9 月,他與楊菊芬等人大肆進行毒品交易,將毒品從緬甸源源帶入昆明。
為了保障毒品交易的安全,蔣家田招募了一批保鏢,經常帶著這些人出入各種場所,走到哪里后面都跟著 10 多個保鏢。憑借這種囂張的行徑,他漸漸在昆明市福德村、南窯村、宋旗營新村區有了一定的名氣,初步形成了以毒養惡、以惡護毒的惡勢力團伙。
毒品的泛濫,讓這些區域的社會治安變得更加糟糕,無數家庭因為毒品陷入了痛苦的深淵。
全家深陷,罪惡的 “傳承”
在蔣家田瘋狂犯罪的過程中,令人痛心的是,他的家人也被拖下了水。妻子蔣滿英參與到了組織的犯罪活動中,兒子蔣太來同樣在這個罪惡的組織里扮演著重要角色。
楊菊芬作為組織的核心成員之一,她的父親楊國應也參與其中。在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里,親情被扭曲,家庭不再是溫暖的港灣,而是罪惡的巢穴。他們為了追求金錢和權力,不惜違背法律和道德,將整個家庭都推向了萬劫不復的深淵。
蔣家田的行為給家人樹立了極其錯誤的榜樣,讓他們在罪惡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他們本可以擁有平凡而幸福的生活,卻因為蔣家田的貪欲,最終走上了與社會為敵的道路。
這種全家參與犯罪的現象,不僅反映了蔣家田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復雜性和危害性,也讓人深思家庭環境和教育對于個人價值觀形成的重要性。在這個扭曲的家庭環境中,成員們喪失了對法律和道德的敬畏,最終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
正義審判,黑暗的終結
蔣家田及其組織的種種惡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也讓警方下定決心將其徹底鏟除。昆明警方經過長時間的偵查和部署,掌握了該組織大量的犯罪證據。2008 年,警方開始收網行動,蔣家田及其組織成員紛紛落網。
2009 年 12 月 7 日,在云南省昆明市打黑除惡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召開的公判大會上,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以蔣家田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共 41 名嚴重刑事犯罪分子進行公開宣判。
被告人蔣家田、楊菊芬、楊國應、謝明祥被判處死刑,被告人李文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至十五年不等。昆明中院認為,被告人蔣家田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定罪處罰,并應承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全部罪行的刑事責任。
其余人員應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毒品罪、運輸毒品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出售假幣罪、持有假幣罪、詐騙罪等分別定罪量刑。
然而,蔣家田、楊菊芬等 33 名被告人不服,以其團伙不是黑社會性質組織、量刑過重等理由提起上訴。云南省高院于 2010 年 6 月 3 日公開審理此案。經過嚴謹的審理,2010 年 8 月 27 日,云南省高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對蔣家田、楊菊芬、謝明祥的死刑判決。
2011 年 12 月 13 日,昆明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蔣家田等 3 人被執行死刑。至此,這個曾經在昆明為非作歹、危害一方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徹底覆滅,正義得到了伸張。
蔣家田的故事,是一個典型的因貪欲而走向毀滅的案例。他從一個出身貧寒的底層人員,本有機會通過努力過上正常的生活,卻因為對金錢和權力的無盡追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最終不僅害了自己,還拖全家下水。
這個案例也警示著社會,黑惡勢力無論多么猖獗,最終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同時,也提醒著人們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遠離犯罪,珍惜來之不易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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