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來
樂山全市公安交警部門
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整治攻堅
嚴厲打擊治理嚴重交通違法犯罪
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守護人民幸福和安寧
2025年1月1日至4月8日,全市共行政拘留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人236人。
其中: 涉酒違法行為人209人 ,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類21人,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構成刑事犯罪違法行為人5人,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人1人。
現將典型交通違法案例進行曝光
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牢記法律紅線,堅守安全底線
嚴守交通法規,嚴防交通事故
堅決抵制交通違法,安全文明出行
攜手共建平安、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0 1
王某某
查處時間:2025年1月3日13時05分許。
查處地點:市中區裕全路。
車輛牌號:無號牌。
車輛類型:普通二輪摩托車。
違法駕駛人:王某某。
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王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3mg/100ml。經查,王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經進一步調查,王某某于2022年5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于2023年9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王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未按照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某的違法行為合并執行罰款二千元,行政拘留二日。
2025年1月22日,王某某已被送達樂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0 2
趙某
查處時間:2025年2月14日20時53分許。
查處地點:市中區樂青路。
車輛牌號:川L6***7(臨)。
車輛類型:正三輪載貨摩托車。
違法駕駛人:趙某。
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趙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3mg/100ml。經查,趙某的機動車駕駛證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吊銷。經進一步調查,趙某于2018年11月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于2019年11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趙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趙某的違法行為合并執行罰款二千元,行政拘留二日。
2025年3月4日,趙某已被送達樂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0 3
周某某
查處時間:2025年2月13日13時許。
查處地點:市中區蘇九路。
車輛牌號:川LZ***5。
車輛類型:普通二輪摩托車。
違法駕駛人:周某某。
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周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3mg/100ml。經查,周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經進一步調查,周某某于2019年4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周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周某某的違法行為合并執行罰款二千元,行政拘留二日。
2025年3月11日,周某某已被送達樂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0 4
王某某
查處時間:2025年1月25日12時47分許。
查處地點:高新區安太路。
車輛牌號:無。
車輛類型:普通二輪摩托車。
違法駕駛人:王某某。
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王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2mg/100ml。經查,王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經進一步調查,王某某于2019年3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于2022年6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王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未按照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某的違法行為合并執行罰款二千一百元,行政拘留二日。
2025年2月24日,王某某已被送達樂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0 5
楊某
查處時間:2025年2月28日13時21分許。
查處地點:高新區安太路。
車輛牌號:無。
車輛類型:正三輪載貨摩托車。
違法駕駛人:楊某。
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楊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5mg/100ml。經查,楊某的機動車駕駛證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吊銷。
經進一步調查,楊某于2019年9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于2024年12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楊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未按照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的違法行為合并執行罰款二千一百元,行政拘留四日。
2025年4月7日,楊某已被送達樂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0 6
陳某某
查處時間:2025年3月22日12時21分許。
查處地點:峨眉山市雙福鎮中興街。
車輛牌號:川LR***7。
車輛類型:普通二輪摩托車。
違法駕駛人:陳某某。
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陳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9mg/100ml。經查,陳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經進一步調查,陳某某于2020年6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陳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某某的違法行為合并執行罰款二千元,行政拘留四日。
2025年3月24日,陳某某已被送達樂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0 7
周某
查處時間:2025年3月4日13時09分許。
查處地點:峨眉山市綏山鎮萬年西路。
車輛牌號:無。
車輛類型:普通二輪摩托車。
違法駕駛人:周某。
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周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8mg/100ml。經查,周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經進一步調查,周某于2024年7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周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未按照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周某的違法行為合并執行罰款二千元,行政拘留五日。
2025年3月18日,周某已被送達峨眉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0 8
任某某
查處時間:2025年2月22日20時57分。
查處地點:峨眉山市勝燕路。
車輛牌號:川LV***4。
車輛類型:小型轎車。
違法駕駛人:任某某。
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任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7mg/100ml。經進一步調查,任某某于2018年1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任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任某某處四日行政拘留,并處一千五百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025年2月24日,任某某已被送達峨眉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0 9
宋某某
查處時間:2025年3月9日20時30分許。
查處地點:夾江縣華興路500米處。
車輛牌號:無。
車輛類型:普通二輪摩托車。
違法駕駛人:宋某某。
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宋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1mg/100ml。經查,宋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經進一步調查,宋某某于2024年1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宋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未按照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宋某某的違法行為合并執行罰款二千元,行政拘留三日。
2025年3月15日,宋某某已被送達夾江縣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10
何某某
查處時間:2025年3月18日18時58分許。
查處地點:沐川縣沐溪鎮建和街道。
車輛牌號:無。
車輛類型:正三輪載貨摩托車。
違法駕駛人:何某某。
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何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1mg/100ml。經查,何某某駕駛的車輛類型與所持有的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經進一步調查,何某某于2025年2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何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駕駛未按照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何某某的違法行為合并執行罰款二千零五十元,行政拘留四日。
2025年4月8日,何某某已被送達樂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11
張某某
查處時間:2025年2月5日23時29分許。
查處地點:峨邊縣毛坪鎮玉環街。
車輛牌號:無。
車輛類型:普通二輪摩托車。
違法駕駛人:張某某。
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張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2mg/100ml。經查,張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經進一步調查,張某某于2019年7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張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未按照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某的違法行為合并執行罰款二千元,行政拘留二日。
2025年2月20日,張某某已被送達樂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圖文編輯 | 劉 冉、胡 荀
審 核 | 趙 亮
簽 發 | 王東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