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9個月后,武漢大學生杜均浩因室友電瓶燃爆致燒傷的案件迎來了新進展。4月11日該民事案件訴前調解于在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開庭。
開庭前,杜均浩的父親杜保兵曾表示期待能幫兒子討個說法,但很遺憾,記者于當日晚七點左右獲悉,此次訴前調解多方未能達成一致。據悉,此次到場的,除傷者家屬杜保兵外,還有室友家屬,一、二、三級房東在內的六位責任方。
此外,記者還得知,今天(4月11日)同樣是傷者杜均浩的22歲生日。
△事發時監控,監控顯示不久后整個走廊被黑煙覆蓋。圖/受訪者提供
△訴前調解前,杜保兵接受媒體采訪。圖/史繼超攝
280萬治療費與ICU的35天
“兒子氣管被割開,裹得像木乃伊一樣”
直到接到醫院的病危通知書,杜保兵才發覺兒子的傷比他預想的嚴重太多。
2024年7月9日,在武漢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的一間出租屋內,武漢城市學院大三學生杜均浩被室友放在屋內充電的電瓶爆燃致燒傷。視頻監控顯示,9日早上六點左右,杜均浩所在的房間傳出響聲與火光,隨后煙霧彌漫至整個走廊,期間夾雜著杜均浩逃離時因恐懼與疼痛發出的喊聲。七點多,杜均浩被送至武漢市第三醫院接受緊急治療。
“2024年7月9日早上八點多接到通知,說孩子出事了,十點左右從老家趕到醫院。”當時,杜保兵正在家中幫人做工,起初他以為只是普通燒傷。當天下午,他們通過ICU的內部視頻見到了兒子:“也沒想到他在火場里被燒了三十多秒。當時他的氣管被割開,插著呼吸機,沒法和我們說話,全身被裹得像木乃伊一樣。”杜保兵表示,最初那段時間,每次通過ICU視頻看到杜均浩就覺得心酸,但也不敢哭,“說幾句話就去后面抹眼淚。”
△杜保兵與兒子。圖/受訪者賬號
“錢沒少花,光ICU就住了35天,很多地方都用得到錢。比如僅在醫院洗澡,因為燒傷情況特殊,洗一次也得幾千元。他四肢不能動,個子也不低,兩個人抬他比較吃力,洗澡得請三個人,把他抱到專門的藥劑池子里。”
截至4月11日,276天的時間,杜保兵表示前前后后已經花了280萬元治療費,包含大大小小二三十次手術,這其中植皮手術有12次。在這9個月時間里,很多情況下,治療費大部分需要靠募捐維持。“我以前在家里做農活,兒子出事后顧不上了。2025年3月后,兒子情況有好轉,我們還能略微輕松點,夫妻兩人有一個能抽出身打零工掙錢。”
杜保兵稱之前兒子情況不穩定,他和妻子寸步不離,“有過幾次挺嚴重的感染,像8月的一次,持續發燒,血壓、心率都降下來了,數值低得嚇人。”杜保兵稱如今兒子的康復費每月就要花掉4、5萬左右,而馬上到來的夏天也將是挑戰:“包括功能訓練和疤痕修復,不知道還需要恢復多久,目前他(杜均浩)身上的排汗能力還不好,天熱以后比較困難。”
△杜保兵夫婦為兒子供皮曾剃發。圖/受訪者賬號
“出事之后,他室友家最初給了一萬元,另有一個疑似大房東的人給了兩萬,二房東、三房東等人都沒露過面。”杜均浩的父親杜保兵10日接受采訪時稱,目前已經顧不上那些人了。
如果不是這次意外,兒子過幾天就可以回家、未來可能會創業
“如果不是這次意外,他(杜均浩)現在應該已經上大四了。”杜保兵說。出事電瓶是兒子室友的,他們不僅是同鄉,還是高中同學和大學室友。這間房子是由兩人共同合租的。房子是7月1日租的,他們在這個房間只住了幾天,出事電瓶的電動車大概是在7月2日左右租的,然后就出事了。
杜保兵介紹,這次兒子租房是為了利用假期做一份兼職。“他是學建筑專業的,平時周末也會在外面打工。他一直存錢,想創業,開一家自己的工作室。”
△事發后的火災事故認定書。圖/受訪者提供
采訪中,杜保兵對室友方、房東等責任方的態度感到非常不滿。“從出事到現在,和室友家人見面的次數大概有六七次了,最近一次是4月2日開庭的時候,在法庭外見到他們,他們連話都不和我們說。最近這次訴前調解,他們也沒有提前聯系過我們。”
據杜保兵稱,兒子的室友被刑拘后(在該事件中因過失致人重傷被刑拘),其家屬曾給他打過三四個電話,并來過兩次。最開始,他們提出給一萬元讓他出諒解書,后來又來過一次,提出給五萬出諒解書,但他都沒有同意。“他們說因為電瓶、拆遷房等原因,他們也是受害者。”杜保兵對這一說法很不滿意,“我兒子之前也和他(室友)說過,讓他把電瓶提進去充電不安全,他(室友)應該有基本的安全意識。如果說他們家庭確實有困難可以理解,但也不至于態度這么惡劣,所以我沒答應諒解。”
杜保兵認為,不是真心實意的賠禮道歉,不如不要。同時,在他看來,未來是一場漫長的戰斗,對手既有兒子燒傷的未來治療,也有后續追責。“現階段追責主要就是醫療費用,看怎么劃分責任。”
△杜保兵向記者展示的其中一次繳費票據。圖/受訪者提供
截至發稿前,記者未能通過其他方法與杜均浩的室友家屬等其他六方取得聯系,杜保兵則表示不便透露對方聯系方式。
傷者父親:目前兒子情況略有好轉
律師:追責可涉及室友、各級房東、產品生產者多方
如今,杜均浩和母親在江西繼續接受康復治療,但何時能回歸正常生活,杜保兵也不知道,不過讓杜保兵稍有一絲慰藉的是,兒子的情況較之前有一些好轉。“看到效果了,他的心情也好一點。”杜保兵表示兒子的變化體現在身體和精神兩方面,“能走路了,身上的皮膚有一點柔軟度了,之前都是硬的,目前除了受不了‘大太陽’直射,在白天也可以出門了。”在杜保兵看來,目前兒子的活動量和胃口都比之前強不少。“按照現在的恢復情況,已經是一個奇跡了,走一步看一步吧。”
“他(杜均浩)自己現在也沒什么想法,和我說以后能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就行,他現在螺絲刀也擰不了,干不了本專業,以后可能會考慮走畫圖設計。”杜保兵說。杜保兵還提到,兒子想在今年6月到學校拍畢業照。
△杜保兵展示為兒子供皮后的傷疤。圖/周翼攝
在上海錦天城(濟南)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吳震看來,杜均浩燒傷案件的民事責任分析需結合多方主體的過錯程度、法律義務及因果關系綜合判斷。可能涉及包括直接侵權人(室友)、房屋出租方(所有權人及二房東、三房東)、產品生產者及租賃商(產品缺陷責任)等多個主體。具體責任比例需根據案件事實進一步劃分。
“從現有信息來看,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1166條規定,杜均浩的室友違規在室內對電瓶車電池進行充電,存在重大過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存在直接因果關系,需承擔主要的民事賠償責任。
據網上傳出的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消防救援大隊火災事故認定書照片顯示,起火原因綜合認定為鋰電池充電過程中發生熱失控引燃周邊可燃物引發火災。作為產品的租賃商及生產商需根據《民法典》第1202條、1203條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及二房東、三房東作為案涉房屋的出租一方對于租賃房屋具有安全保障義務,若該方未履行房屋安全監管義務(如禁止室內充電的提示),可能承擔次要責任;物業公司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下也可能承擔一定的責任,但需證明其過錯。”
吳震建議,在直接責任人杜均浩室友可能不具有民事賠償能力的情況下,對其他相關責任方進行追責有利于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訴前調解前,有多家媒體到場。圖/史繼超攝
瀟湘晨報記者記者張沁 實習記者史繼超 圖/瀟湘晨報記者周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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