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彈弓
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一根小樹杈加一根橡皮筋
構成了許多人童年的獨家記憶
然而
彈弓雖小,加上鋼珠
隱藏的風險卻不小
稍有不慎就會成為傷人利器!
尋求刺激射彈弓
“打靶歸來”被判刑
張某在某地一飯店門口使用彈弓向天空方向彈射直徑8毫米的鋼珠,導致對面小區多人停放的汽車玻璃、發動機蓋等損壞,一居民家陽臺玻璃也被擊碎。 后民警將張某查獲,法院審理認為,張某以使用彈弓向繁華路段及人員密集居住區方向發射鋼珠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砸壞多輛車輛,應當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后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男子高處玩彈弓
傷人毀財獲刑
宋女士騎電動車下班回家的路上,突然覺得右眼一陣刺痛并大量流血。接到報警后,民警走訪了解到,不僅宋女士,附近商鋪、攤位以及路邊的汽車等也多次遭到鋼珠襲擊。后民警在附近小區抓獲嫌疑人翟某,在其住處搜查到作案使用的彈弓及鋼珠。法院審理認為,翟某為尋求刺激多次用彈弓和鋼珠射擊路面店鋪及汽車,并致人重傷,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嚴守安全紅線,慎用風險器具
彈弓的威力不容小覷,以8毫米的鋼珠為例,產生的動能大約為6.4焦耳,能輕易穿透易拉罐,擊中人體頭部時不亞于被錘子猛擊一下。
公共場所隨意彈射鋼珠,極易造成不特定的人身傷害、財物破壞,危害公共安全。
彈弓使用不當,可能造成鋼珠反彈自傷。
警方提醒
彈弓雖不屬于管制器具,但其具有一定的殺傷力,使用時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法律法規,切勿“想彈就彈”,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在禁止區域使用彈弓,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可能會被處以罰款、拘留等處罰。若用彈弓傷害他人身體或者損壞財物,有可能涉嫌故意傷害、非法狩獵、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鏈接
故意傷害罪:用彈弓發射鋼珠等彈丸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非法狩獵罪: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狩獵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公共場所或人員密集區域使用彈弓,其行為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也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情形:在一些特定的公共安全區域、學校、機場等禁止使用彈弓的地方使用彈弓,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可能會被處以罰款、拘留等處罰。
采集:張穎
校對:小阮
責 編:壽晨
編審:俞純
來 源 :平安無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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