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全省檢察機關“干部素質和辦案質效提升年”活動部署,展示荊州市檢察機關嚴格依法、強化監督的辦案履職情況,推動落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價值追求,推出“高質效辦案”專欄,引導全體檢察干警以“如我在訴”的情懷、“止于至善”的追求,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讓人民群眾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義。
本來沒有受傷,
卻利用未成年人,
人為制造傷情詐騙司機。
2022年6月至8月,黃某某、戈某某,糾集未成年人蔣某某、董某某(作案時均16周歲)及李某某(16周歲),在湖北省三地實施系列碰瓷詐騙犯罪。該團伙通過 “暴力自殘—偽造事故—軟暴力施壓” 犯罪鏈條非法獲利4.7萬元。經公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師傅,我手指頭受傷了,要去醫院檢查!”摩的師傅在駕駛過程中感覺車身劇烈晃動,緊接著“砰”的一聲,車輛失控側翻,見狀,司機慌忙將其送往醫院。急診室里,X光片明確顯示“指骨骨折”,結合醫院出具的診斷報告確診,司機滿心愧疚,與趕來的“傷者親屬”協商賠償私了。
然而這一切竟是精心設計的“碰瓷”騙局——所謂的“骨折”并非交通事故所致,而是犯罪團伙提前用錘子砸出來的“傷情”,醫院里的“親屬”實則是團伙成員,整個過程從“受傷”到“索賠”都經過周密策劃。
圖片由即夢AI生成,與本文無直接關聯
2022年6月至8月間,黃某某、戈某某糾集蔣某某、李某某(時年16周歲)、董某某(時年16周歲)等人,由黃某某和戈某某事先用錘子將蔣某某、董某某的手指錘骨折,隨后安排二人作“傷兵”,李某某作“扳手”,由一個“傷兵”和一個“扳手”隨機組合去搭乘摩托車。在摩托車經過事先踩點的顛簸路段時,由“扳手”故意制造車輛傾倒的事故,“傷兵”假裝手指受傷,黃某某和戈某某再以長輩身份出面要求摩托車司機支付賠償,借機詐騙財物。據統計,該團伙在湖北省公安縣、隨州市、咸寧市等地共計實施詐騙六起,詐騙金額共計47000元。
2023年,戈某某、蔣某某、董某某、李某某四人被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各并處罰金,然而主犯黃某某一直未到案。2024年9月將其緝拿歸案并移送審查起訴。
公安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黃某某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通過物理傷害制造虛假傷情,虛構交通事故騙取他人財物,且流竄多地作案,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法院審理后采納了檢察機關意見。
檢察官提醒:
碰瓷行為涉嫌刑事犯罪,切莫以身試法。未成年人要增強法治觀念,提升自我保護意識,不要淪為犯罪工具,以免走上歧途。廣大司機在行車過程中,要時刻保持警惕,一旦發生事故,應及時撥打交通事故報警電話,防止對方利用自己想私了的急切心情騙取財物。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一、實施“碰瓷”、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賠償,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2027期
來源|“公安縣檢察”微信公眾號
作者|劉榮
責任編輯|王云飛 黃嬌
編輯|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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